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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2011-01-18 09:02 AM

那種說掛代理或從國外弄的還是別玩

告刑事為難到是警察,浪費是國家資源

不過警方看到ip不好找人也不會認真去找吧? :laugh:

notee 2011-01-18 09:06 AM

引用:
作者cys070
那種說掛代理或從國外弄的還是別玩

告刑事為難到是警察,浪費是國家資源

不過警方看到ip不好找人也不會認真去找吧? :laugh:

國外的話有分
本刑在三年以上的本國的司法才會主動出擊
但看過不少例子
譬如王董事長滯留海外
我會覺得你也不太需要擔心會不會浪費到國家的資源了 :laugh:

我是湯姆 2011-01-18 03:29 PM

大家太看的起台灣的警察和檢察官了, 講實際一點, 他們手邊一堆案子要處理, 有的還是花了錢疏通過或是後台很硬的案子, 光這些阿里不達的案子他們就辦的要死要活了, 如果不是那種涉及有死人的重大刑案或是大額度金融犯罪的案子, 只要你躲在國外, 他們通常都會選擇性辦案的! :think:

sutl 2011-01-18 04:12 PM

引用:
作者notee
國外的話有分
本刑在三年以上的本國的司法才會主動出擊
但看過不少例子
譬如王董事長滯留海外
我會覺得你也不太需要擔心會不會浪費到國家的資源了 :laugh:

跨國辦案,首先要看該人犯的法在該國算不算犯罪。

如果是甲國有罪乙國無罪,乙國是不會協助甲國的。

斯圖亞特 2011-01-18 04:26 PM

不曉得他告人一次的成本價(法院花費)是多少?!
最少可以知道 要賠超過一萬以上他才有賺頭

old2chang 2011-01-19 10:13 AM

引用:
作者斯圖亞特
不曉得告人一次的成本價(法院花費)是多少?!
最少可以知道 要賠超過一萬以上才有賺頭

看之前的判決書,裁判費不高,好像是1000的樣子
對被告來說,請假的收入損失以及相關處理費用(是否請律師,收集資料跟出庭的交通成本)會成為是否考慮和解的重點

old2chang 2011-01-19 10:19 AM

引用:
作者iorittn
網上找到的多半是刑事的不起訴書
也就是刑事上真的會弄到法庭上的很少
多半在偵察庭就完結
站上很多人手上都有一份XD
當然也有被送上法院的
遇到奇怪的檢座......
比較少就是了

民事上好像有些人有被判賠的
不過至少都比被鳥咬的價格要低很多
被咬就上吧
不用怕,反正一定比和解好

查法學資料庫,民事被判賠金額比較高的(6位數)幾乎都是有誤用他照片的法人,個人誤用未用於營利的判賠金額金額都沒多少,環境條件許可的上策還是跟他法院走到底

old2chang 2011-01-19 10:28 AM

引用:
作者kart0822
上法院就當作人生經驗吧

我這邊民事
他求償100萬,私下調解他開口30萬
在調解過程之中,他不斷說自己月入多少賺多少錢
因為我的留言使他失去很多演講機會 :shock:
還會拿出什麼過往案例,說之前別的案件,他獲賠20萬還是30萬之類的
反正他很會講很會扯

我最討厭的就是調解委員只會跟他一嗒一唱的
3次調解,兩次委員都在那邊跟他一嗒一唱
只有第二次那位是真的公正的要求雙方給予正確的理賠
真的是一位值得尊敬的長者
第3次的最誇張
我都沒說好,那個調解的就在拿計算機,在算我分期付款來賠償,要分幾期,一期要多少之類的,賠償總金額是20多萬

而且他最愛說:判決下來對你假執行,你的財產會被凍結
你以後上班的薪水會受到管制,你之後找工作會麻煩之類的話

結果地方法院判我賠償3000元及負擔上訴人百分之一的法院花費
:laugh:

現在對方又上訴到高等法院
賠償金額降到20萬,法官希望可以私...

查到目前為止,基本上這個人的妨害名譽民事求償開價大多是100萬,100萬以下的往往是那種上了媒體一片口誅筆伐的或是連他自己都沒把握成的了案的

上班的薪水會受到管制,你之後找工作會麻煩之類的話搞不到內行人,一般判決從薪資查扣往往法院的例行文書是不影響被告生活情況下薪資1/3以內,也就是最多扣薪資1/3,甚至提的出證明跟出納解釋的,可以扣更少,只是中間延長的時間必須付利息

有刑事前科找工作才會麻煩,但是不影響個體戶

jamin 2011-01-19 11:08 AM

引用:
作者2631
之前一波被告刑事沒事的,應該最近陸續都收到民事提告了吧,我也是相同狀況耶。不過還是一貫原則,懶得理他。要錢沒有,要打官司,找我律師處理。只是在想說,既然有些人喜歡google自己的名字,找尋討論他的文章。那大家都用這人名字當帳號註冊,遇到重複的就後面加個00001,然後發言討論。這樣他搜尋到的自己名字的文章恐怕有的看了。 :laugh: :laugh:


我覺得這方法很好耶 :eek:

通常這招是用來保護隱私, 在這種條件下, 反倒成了強大的武器.

另外, 可以衍生此法, 隨機文章都加入它的名字, 以及它的新聞標題., 過濾難度瞬間暴增.

只要串聯行動夠多人(網站), 保證看到哭出來. :laugh: :laugh: :laugh:

MyWish 2011-01-19 11:15 AM

引用:
作者藺無雙
請問樓主,他是用那一條民事法條來告?
網路上的言論讓他痛苦到睡不著覺,所以要求精神賠償 :confused:


其實大家理性一點,不要出口成髒,要告也不容易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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