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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相當納悶的是,為什麼反對我言論的人總是喜歡用“在餐廳吃霸王餐”這種
惡霸行徑來比喻我的觀點呢?超級沒有創意兼臭酸。 在美國,百貨公司銷售出去的貨物,一年內不滿意者可以無條件全額退費(No Question Ask),在台灣,唱片覺得不好聽可以退錢嗎?請問全台灣有哪位大哥大姐 買了唱片覺得不好聽而得到退錢的?有沒有? 餐廳把東西作壞了,害顧客上吐下瀉,有法律可以懲罰他關門歇業,為什麼沒有任何仲裁單位可以去處罰不肖的音樂製作群呢? "不喜歡聽就別去買,不去買他們自然就會倒閉,倒閉就是懲罰" 上面的言論似是而非,那我們也不需要去懲罰那些讓客人吃了上吐下瀉的餐廳了,反 正大家都知道那家餐廳吃了會拉肚子所以大家都不去吃,他自然會倒閉,這是各位生 活在現實生活中習慣的模式嗎?應該不是吧? 某家小學的營養午餐讓小學生拉肚子,衛生單位立刻抄到那家製作飯菜的工廠大舉蒐 證,只要發現有不合乎衛生的地方,輕則數十萬罰款,重則勒令歇業。 請問那些無良的唱片製作業,有沒有類似的單位可以去糾舉它們? 我只看到聽到這樣的聲音「去你媽的,你嫌爛就別買啊,少在那裡神聖假正義。」 反對我言論,不是不可以,但是請別再舉那些什麼吃霸王餐的了無新意的例子,在我 看不到任何更好的懲罰音樂製作人的具體方式之前,我堅持我自己的看法。 >我是不反盜版的,雖然我的正版CD佔絕大多數,但間或還是有幾張盜版夾雜其中. >但是我卻非常反一種觀念, >就是"以使用盜版自居,甚至自詡為正義"的這種狗屁倒灶的觀念. >每每看到有些人的論調,總認為買盜版沒有錯,還怪罪到音樂人的頭上, >好像自己是在行俠仗義,"你的音樂不好,我就買盜版來給你個教訓"... >這種似是而非的邏輯真讓人覺得好笑. >這就好像跑去餐廳裡吃飯,儘管覺得不好吃,甚至事前就已經知道了, >但怪的是,卻還是硬要來這家店,還是硬要把東西吃完, >吃完了也不付錢,不付錢也不趕快閃人, >還要扮起正義使者,氣勢磅礡的教訓起人... |
引用:
1.本以為妳真的不回應了,沒想到說的跟做的還是兩回事嘛! 2.舉美國跟台灣比?美國的消費者提供了怎樣的製作環境給音樂創作者,而台灣有的就是有許多不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人,猛盜版還想奢求比照美國的待遇。先要求自己尊重別人,再來要求別人尊重妳。 3.什麼叫做不肖的音樂製作群?妳喜歡的音樂別人不一定喜歡,別人喜歡的你也不一定喜歡,不是嗎?一整張專輯你只喜歡1、2首歌,這就叫濫、叫做不肖的音樂製作群嗎?說不定別人是整張愛不釋手呢?這種個人對唱片喜好的問題應該由市場機制去決定它的未來,而不是當做你用盜版的藉口。所以不要再舉這些什麼讓客人吃了上吐下瀉的怪例子,音樂傷害了妳什麼?音樂不過就是一種思想情感的表達,怎麼啊!想制定法律來拑制思想自由啊! 4.妳堅持妳自己的看法,私下去做,沒人有閒功夫去干涉妳,只是希望你在這公開的場合,不要用盜版還如此大言不慚,給國家在國際間留點面子吧。『盜版王國』這個封號,難道妳都沒有為它感到些許恥辱嗎? |
我喜歡你的態度!!!
引用:
我完全同意你的觀點,許多人就是喜歡裝清高的樣子,實在讓人作哦 |
Re: 我喜歡你的態度!!!
引用:
這個國家讓人看不起不是沒有道理,用盜版還能如此嗆聲,別人能裝清高,你恐怕連羞恥都不知如何寫呢 |
Re: 我喜歡你的態度!!!
引用:
聽你的語意似乎盜版還盜的理所當然,居然還譏諷守法的人是自命清高,這個社會真的是病了,偷人家的東西還能偷的如此心安理得,說的頭頭是道!:mad: |
餐廳的菜不好吃 下次不要吃
但是如果有毒 政府會制裁 音樂不好聽 你還買 廣播有播放啊 唱片行有試聽啊 如果還是買了而後悔 下次不要買這個歌手的 或公司的 但是如果音樂作品的內容會對社會人心有影響 政府會制裁 這是兩種不同的事件 不好吃跟有毒 不一樣 難聽跟內容破壞社會(如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等)不一樣 但是有人搞混了 卻把他拿來當盜版的理由 錯了 |
引用:
別激動. 前面我舉的例子是說那種"買盜版還邊唱高調,自以為正義使者"的人, 如果並非真是這個立場,沒必要對號入座. 引用:
不要把唱片和其他實體產品攪在一起了, 我請問你,在美國,銷售出去的音樂CD或電影DVD, 可以用"不好聽"或"不好看"的理由要求無條件全額退費嗎? 天底下有這種白吃的午餐啊!! 引用:
把壞掉的食物和音樂拿來相比更是奇怪,音樂會傷害你的健康嗎? 音樂有"好不好聽"的主觀問題,食物也有"好不好吃"的主觀問題, 有人覺得這首歌好聽,有人則不以為然,這是很主觀的問題. 同樣的,有人喜歡吃辣的,吃酸的,吃鹹的,甚至吃臭的,但也有人不喜歡. 你去戲院看電影,看完後還可以用"電影不好看"的理由退錢嗎? 如果是電影播到一半,器材燒掉了不能看,這才有退錢的理由啊! 主觀問題是一回事,實際利益受損是一回事,健康問題又是一回事, 把八竿子打不著邊的東西混淆在一起, 是為了便於"邊打著正義的旗幟,邊聽盜版CD"嗎? 引用:
吃霸王餐,本來就不是啥新鮮的例子,但卻是很直接的例子, 若真的有人自命為"正義使者",想必是會被"霸王餐"這個例子給刺到, 會有激烈的反應也不足為奇. 話說回來,即使不喜歡這個例子,也沒權利叫別人不准舉這個例子. 總之呢! 覺得這專輯不值得,可以不買,沒人逼你, 覺得這餐館不好吃,可以不去,沒人逼你. 如果堅持要用盜的,不反對,但也別自比為羅賓漢再世, 如果總是吃霸王餐,不反對,但也別在那扮起正義使者. 我是不反盜版的,再次聲明,以免被冠上啥自命清高的帽子,這我可戴不起. 一邊白吃白喝,一邊手持寫著"正義"兩大字的旗幟....我看還比較適合這頂帽子. |
我覺得很奇怪
網路是一個公開的場所,一個讓大家自由發言的地方 只要是懂得言論自由的人應該都可以自由發言 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散佈謠言,威脅恐嚇 我想只要在同一個討論主題中,同時應該可以存在正反兩方,甚至更多種發言 即使是維護盜版的發言,只要他沒有真正大肆的宣導,實際提供他人盜版的方法 也只是提供大家一個反面的思考,為什麼要這要討伐他呢 難道在這個"反~反盜版"的主題中,只能討論如何反盜版嗎 他也只是點出一個購買盜版的人的思考方式給大家參考 別的國家怎麼想我們並不重要,真的重要的是我們不要貶低自己 不要把我們國家中最能夠自豪的"言論自由"都自己限制住了 讓大家能夠以不同的觀點交換意見,才能夠激發出更多更好的想法 如果只是一昧的要求同樣的想法,只會變得跟對岸一樣,人民只能活在虛假的自由之下 |
引用:
不要誤解言論自由的真諦,也請不要濫用言論自由!並不是任何事冠上言論自由就可以為所欲為,毫無忌憚!她這樣還不算大肆的宣導盜版,那如何才算!公開的場合,正反兩方的意見當然可以共存溝通,但是盜版已不是意見差異上的溝通,而是涉及法律層次,除非現階段法律認定盜版是合法的,那麼我自然會尊重她的言論。否則就不要用言論自由來挑釁法律!一個國家需要的是法制而不是人制! |
閣下若認為本人的言論觸法,勞煩閣下通知警方來逮補我,不需要您大哥在這裡以正
義的化身來阻止我的發言。 再者,大學生們要去反反盜版遊行,您大哥如果是正義的化身,是智慧財產權基本教 義派的門徒,就請您去抗議現場丟抗議學生們的雞蛋,別只會躲在網路後面指責別人 您在文中提到言論自由的真諦? 照我看,不合乎您智慧財產權基本教義的言論都是“為所欲為,毫無忌憚!” 不合乎您智慧財產權基本教義的言論都是“涉及法律層次” 那些不想認真製作音樂專輯的打混摸魚的唱片公司,就是有您這樣的教友,才能讓它 們高枕無憂的繼續腐爛堅不知檢討。 MavisFan >不要誤解言論自由的真諦,也請不要濫用言論自由!並不是任何事冠上言論自由就可 >以為所欲為,毫無忌憚!她這樣還不算大肆的宣導盜版,那如何才算!公開的場合, >正反兩方的意見當然可以共存溝通,但是盜版已不是意見差異上的溝通,而是涉及法 >律層次,除非現階段法律認定盜版是合法的,那麼我自然會尊重她的言論。否則就不 >要用言論自由來挑釁法律!一個國家需要的是法制而不是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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