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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EWS: 活病危老翁 家屬罵醫白目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28232)

TRG-pro 2008-11-29 03:28 PM

引用:
作者skydiver
小弟也認為重點在此
醫院的行政程序把這麼重要的放棄急救同意書都可以略過
那是不是會發生看錯X光片切錯邊?


急救時,誰跟你跑行政程序?急救前要先調出並詳閱病歷再動手? :laugh:

vchou 2008-11-29 06:54 PM

有不少人說病危病人送到急診時要等看完病歷
確定沒有放棄急救同意書再開始急救
問題是調病歷就要十分鐘到半小時
不知道病危病人有沒有十分鐘可以等
去大醫院急診室待個一天再說吧

=.= 2008-11-29 07:36 PM

引用:
作者TUFU
謝謝您的回文
我想你應當也是同為醫療人員
那你應該可以了解到目前醫事人員最大的夢靨就是醫療糾紛
可是就第一點而言,"救>>>最大損害被罵"是否成真,我個人是有疑問的
是否就如報紙新聞提到的司法人員所說的法官不可能因此判醫師有罪?
又或者刑事無罪但家屬提起民事上的賠償時呢?
所以我希望有真實法院案例可以遵循
當然我現在指的是已經很明確的病人家屬和醫師
都已經知道不施行心復甦的情形下還違反病人或家屬的
意志(同意書)下施行的狀況而言

只要有看過國外影集尤其是美國例如急診室的春天 豪斯醫生等
都有類似的案例,你敢做律師就準備到法院告妳
也許這點我們國內會不一樣


我是法律從業人員

所謂

1.救>>>最大損害被罵

2.不救>>>最大損害不作為殺人罪

是指不知道病患是否有放棄急救的情形去推論的

如果知道病患是有放棄急救

1.救>>>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民事的話,有啥損害呢?醫療費?生活費?我想這個可以吵很久

還有醫生好像也很難說他有侵權行為的故意?EX:我故意把你爸爸救活,想要讓你要多養爸

爸久一點!一整個莫明其妙 :laugh:

2.不救>>>依該法 故不構成犯罪

。。。 。。。 。。。

醫事糾紛

我覺得比較大的問題應該是

醫事糾紛時醫生的心理調適吧

之前有一件醫生被起訴

然後就跑去自殺

不過就是被告而已

跑跑警察局 跑跑偵查庭 跑跑法院而已

刑事最多不過坐牢而已

民視最多不過是賠錢而已

我想醫生可能都太精英

卻忘記自己除了是醫生還是個人

人的最大利益就是活著

就算活的不好

還是要苟活下去

養樂多優酪乳 2008-11-29 08:17 PM

引用:
作者vchou
既然不要救幹嘛送醫院
直接送殯儀館不就好了

你有仔細看完全文嗎?
又不是家屬送的...

vchou 2008-11-29 10:42 PM

引用:
作者養樂多優酪乳
你有仔細看完全文嗎?
又不是家屬送的...


也不是醫院送的
家屬為什麼罵醫院

lompt 2008-11-30 12:35 AM

引用:
作者TRG-pro
送醫院在院宣告死亡,是最省錢的方式。救活之後反而要支付醫療及後續照護費用,花更多錢。

家屬又說不是錢的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病危的病患進急診,調出並翻完病歷,確定沒有陳年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再開始急救,要浪費幾分鐘?


你有沒有看過病人都受不了
久病無孝子不是白說的
之前有位長輩臥病了一兩年
有意識 可是連動都不太能動
經歷過
你就知道有多痛苦了
所以未必是錢的問題
那個內心的掙雜才是更大的問題

高橋炎介 2008-11-30 08:42 AM

引用:
作者=.=
人的最大利益就是活著

就算活的不好

還是要苟活下去

這想法太天真
有句話叫生不如死

那麼多自殺的人
都還算有選擇權

有很多常年臥病沒有有自主能力的人才真的慘
插管 抽痰 大大小小的針注射 灌食...配合著病人本能的痛苦呻吟...
救回來了然後呢?
平常一樣靠著呼吸器呼吸 食道插著導管餵流質食物
不要說大小便 連翻身都要看護幫忙
苟活的目的...?
只是等待下一次的急教.

每次看到都覺得 就算在對付仇人
也太才殘忍了點

dr.alpha 2008-11-30 09:13 AM

引用:
作者vchou
有不少人說病危病人送到急診時要等看完病歷
確定沒有放棄急救同意書再開始急救

病人都不急了, 醫生急什麼. 坐下來泡杯咖啡等病歷不是比較輕鬆? :laugh:

lompt 2008-11-30 10:00 AM

引用:
作者高橋炎介
這想法太天真
有句話叫生不如死

那麼多自殺的人
都還算有選擇權

有很多常年臥病沒有有自主能力的人才真的慘
插管 抽痰 大大小小的針注射 灌食...配合著病人本能的痛苦呻吟...
救回來了然後呢?
平常一樣靠著呼吸器呼吸 食道插著導管餵流質食物
不要說大小便 連翻身都要看護幫忙
苟活的目的...?
只是等待下一次的急教.

每次看到都覺得 就算在對付仇人
也太才殘忍了點


沒錯
這是真的
我就有親身感受
長輩有意識卻沒自主能力 連說話都快不行了
甚麼叫生不如死就是這樣了
所以我總覺得人在七十到八十歲過世是正好就是了

Lisa Hsu 2008-11-30 11:27 AM

引用:
作者TRG-pro
送醫院在院宣告死亡,是最省錢的方式。救活之後反而要支付醫療及後續照護費用,花更多錢。

家屬又說不是錢的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幾句話點出反社會人格,對於別人的苦難,完全沒有感同身受的能力,腦袋裡只有錢,所以也認為別人如是想。

這種人還是醫生,裝出救人神聖姿態,其實救的是自己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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