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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m 2008-10-13 11:35 PM

引用:
作者gdrs
locer:

Must向公車司機求償根本就不合理

他們已經向警廣收一次公開播放的費用了

司機聽警廣播出歌曲照理來說費用已經含在裡面了

他們又向司機索賠等於是一首歌拔兩層皮阿

這根本就是無限上綱阿

以後會不會路邊哼個歌 ...


警廣播歌=>收錢=>司機撥歌給客人聽=>收錢
搞不好聽歌我看都要收錢了

金蛇纏沾手 2008-10-13 11:40 PM

引用:
作者六星級的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董事長吳楚楚表示,「公車司機把公車跟協會取得授權是這個問題而已,有授權他播什麼東西都沒有關係,他沒有取得授權,他也可以播,但不要播我們管理的音樂。」

有種就把你們授權管理的音樂全部列出來, 大家聯合起來抵制
反正小老百姓不聽音樂又不會死, 看到最後死的人是誰... :unbelief:

好機車 2008-10-13 11:46 PM

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老實說
我發覺再怎麼不合理的事情
還是會有人支持耶  :jolin:

他們真的了解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由此可見
有那麼多的腦X法官也不另人感到意外了

TRG-pro 2008-10-13 11:57 PM

司機乘客個人收聽OK。在營業場所放送要取得公播授權。

iori 2008-10-14 12:11 AM

有夠蝦,must還有欠人嗎,我也去撈一下錢好了...

titanic 2008-10-14 12:25 AM

這個"公益"團體會不會太超過...... :jolin: :think: :tu: :stupefy:

雲 亦塵 2008-10-14 01:42 AM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廣播電台,電視,唱片....產品是軟體
如果不靠播放的權利來獲利,那還賺什麼,靠廣告收入活不下去啊

沒人說餐廳 大客車 公共場所一定要播放廣播/電視/音樂吧
播下去就變成服務的一部份,多少有因此獲益
使用者付費當然天經地義

那有別人錄製的東西你想播就能播
就算買CD也只是限在你家裡或車上自己聽而己


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嘛

唱片公司要加入這協會要交錢
電台要播歌要交錢給這協會
公共場所要聽電台播歌要交錢給這協會

一隻羊剝三層皮啊!

然後這協會什麼都不用作就可以收錢
音樂人也拿不到這些錢
怎麼會有人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 :unbelief:

sutl 2008-10-14 01:56 AM

引用:
作者kaosc
讓消費客人聽熟了,到最後獲利的還不是這些唱片公司還有旗下歌手?

問題是歌手賣CD賺的錢MUST拿不到,所以MUST根本不管什麼****效果。

反正只要有機會播到該協會的歌曲(大約八成的音樂),該協會就會跟你要錢,至於歌手的死活與他無關。

以後警廣等業者應該跟台灣各樂團合作,只播非該協會的音樂,一來有音樂可播,二來更多台灣樂團歌手可以不經五大唱片公司就可賣CD賺錢。

pluswaterbay 2008-10-14 01:57 AM

有些人就是不搞清楚法律
也不搞清楚事情的由頭
只認為會被告一定有道理......
難怪這年頭啥狗屁倒灶的話都有人會相信

sutl 2008-10-14 02:02 AM

引用:
作者pluswaterbay
有些人就是不搞清楚法律
也不搞清楚事情的由頭
只認為會被告一定有道理......
難怪這年頭啥狗屁倒灶的話都有人會相信

一般人怎麼會知道IFPI / MPA / ARCO / MUST 這些東西啊...

IFPI還常常跟MPA互咬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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