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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2007-08-29 01:10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當底下的按規章辦事
上面卻與惡棍沆瀣一氣 情義相挺 甚至要卑恭曲膝
對手下或百姓卻百般刁難 礙手礙腳 動則得輒
這才是問題所在


說的好! :flash:

專心 2007-08-29 01:25 PM

人家勢力大嘛,市長也只好摸摸陳菊花,自己回去摖藥

kukocher 2007-08-29 01:38 PM

警察真的很慘常常在第一線拼命
但出事了長官根本不挺你

u8526425 2007-08-29 01:47 PM

像那種影響警界士氣與全國民眾信賴感的大奸大惡
我們的風紀.檢調系統卻沒有設法管理
辦一辦那些所謂執勤過當的同事
就可以對得起社會的期望與人民給予的薪水

你~~説~~是~~不~~是~~啊~~ ???

cmwang 2007-08-29 02:09 PM

FWD:誤認裝潢工為賊 松山分局偵查隊長 加重記過乙次....
 
引用:
作者u8526425
混蛋所在多有
不過問題不在議員的行為
而是在於管理機關本身
連公事公辦的低標都沒有

當底下的按規章辦事
上面卻與惡棍沆瀣一氣 情義相挺 甚至要卑恭曲膝
對手下或百姓卻百般刁難 礙手礙腳 動則得輒
這才是問題所在


問題是老闆不見得和惡棍沆瀣一氣,而是老闆本身可能也高明不到哪去,那要基層如何是好呢:ase:ase....

以下引自中時電子報....

引用:
中國時報 2007.07.11 
誤認裝潢工為賊 松山分局偵查隊長 加重記過乙次
蕭承訓/台北報導

松山警分局發生把裝潢工誤認為竊賊的烏龍事件,北市警局督察室昨天調查後認為,松山分局在未查證清楚,即擅自對外發布消息,影響當事人權益,除同意分局長黃嘉祿自請申誡乙次處分外,偵查隊長劉珩則加重為記過乙次,偵查隊副隊長陳榮村申誡乙次。

snipped....

據了解,在發布消息前,該局偵查隊認為尚未查證清楚,若貿然提供訊息,恐引起爭議,但分局長黃嘉祿認為提供影像,有助於案件偵查,儘管當天偵查隊長劉珩休假,但分局長仍指示副隊長陳榮村通知媒體,並提供影帶供媒體拍攝。

snipped....


休假中的偵查隊長被記過(不過鵝不知當時副隊長有沒有先請示他的意見,如果有請示過的話要負連帶責任的確是跑不掉的:stupefy: ),指示要公布的人反倒只有申誡一次,請問一下這是啥道理啊:stupefy: :stupefy: ....

eric625 2007-08-29 02:38 PM

各位網友記的選舉前給這位民代大力宣傳!

u8526425 2007-08-29 03:00 PM

引用:
作者cmwang
問題是老闆不見得和惡棍沆瀣一氣,而是老闆本身可能也高明不到哪去,那要基層如何是好呢

正常來講要通知大老闆來抓人

but...
如果大老闆本身可能也高明不到哪去.......
找大大老闆 ??
loop
哈哈

u8526425 2007-08-29 03:16 PM

引用:
作者cmwang
休假中的偵查隊長被記過(不過鵝不知當時副隊長有沒有先請示他的意見,如果有請示過的話要負連帶責任的確是跑不掉的:stupefy: ),指示要公布的人反倒只有申誡一次,請問一下這是啥道理啊:stupefy: :stupefy: ....

道可道 非常道
如果有看過頭頭替下屬一肩扛下所有責任的朋友
麻煩通知一下
真是太難得了

sidewinder 2007-08-29 08:40 PM

引用:
作者u8526425
道可道 非常道
如果有看過頭頭替下屬一肩扛下所有責任的朋友
麻煩通知一下
真是太難得了

那就是大叔您了 :laugh:

純開玩笑
沒別的意思 :ase

u8526425 2007-08-29 08:45 PM

呃~~
可以的話
我是比較希望被叫做大哥哥啦
叫大叔實在是有點傷感情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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