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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5461 2007-04-26 02:20 PM

你認為叫FORD的人如果先申請該名稱做BLOG
就應該比公司有權使用嗎

站在網路使用者的角度
誰會想去看一個較FORD的人架的BLOG...

域名與依班財產的不同就是
域名是很多人使用的

你今天在八德路1號搶先FORD公司買了房子
那是只有你住
FORD公司大不了換到中正路1號開公司
消費者會去中正路1號步會跑去八德路

但換成域名
你申請FORD來做BLOG
想看公司網站的人就被你騙去

群體的利益大於個人
為了你一個較FORD的人
想用FORD架BLOG來爽
就浪費許多人跑錯網站的時間

何況常上網路的人會用我的最愛
網域根本不是很重要
註冊不到最好的
想上網的人用GOOGLE還是找的到你的網站
然後加入我的最愛

說這麼多你懂嗎
有比網域俱樂部的回答好嗎

foxtm 2007-04-26 02:22 PM

引用:
作者Vincent_at_TW
這些算是張郎貨嗎, 小弟只想架一個一輩子可以驕傲的站...

笑笑..一輩子驕傲的網站??..
那你要怎麼多域名幹嗎??

一個 google.com 讓主子嫌棄現金花不完..
一個 youtube.com 讓主子荷包滿滿..
他們手上持有的域名可能比你少呢 :) ..

引用:
作者Vincent_at_TW
現在是 TWNIC 現有的方式與 CNNIC 現存的方式判定何者為優...
如果 .tw 這樣發展, 台灣會有局限...
希望大家集思廣意一下...

如果一個人叫 Ford , 申請了 ford.tw 如何保住自己的域名...
買台福特的車借紹自己的車也不行...
架個 ooxx 福特的網站也不行嗎 ?

台灣的現況是如此, 一堆制約, 很難在有網路創意的出現...


在台灣網路創意的確是困難重重..
網路頻寬及費用的問題..使用者的付費習慣等等..
但是網域名..可沒怎麼大的比重呢..

我可不知道..
youtube的創始者有花一萬多美金去買網域名呢?(對照貴同業海門資訊社開的50萬價碼)..

在 Web 2.0 降臨的時代..
重要的到底是 [數位內容] 還是 [網域名] 呢?

當你要搜尋 ford 相關資訊的時候..
請告訴我你會在網址列輸入 [ford.tw] 碰碰運氣..
還是到 google 輸入關鍵字 [ ford 資訊 ]..

btw..
說真的看著你的同業"海門資訊社"一開口就是50萬..
在某論壇裡面還冒出只用四萬就賣掉對不起自己之類的言論
個人實在是很難對"綁架網址"這種"投資"有什麼正面看法..

引用:
作者Vincent_at_TW
所以 Marinese 大大 覺得台灣現行的仲裁方式比較好...

個人覺得..跟"車牌""手機門號"一樣..
競標更好 XD~~ .. 想要擁有的心用財力來證明最實在..

capitalm 2007-04-26 02:24 PM

http://www.seagate.com.tw/1.htm

人家好歹有個海門資訊社
你有什麼呢?

marinese 2007-04-26 02:24 PM

引用:
作者Vincent_at_TW
所以 Marinese 大大 覺得台灣現行的仲裁方式比較好...

我不是很清楚來龍去脈
只是生意難免有風險

改變客戶端與吃死我們的供料廠商
永遠比改變自己增加競爭力來的難
相信你很聰明~

diadiadd 2007-04-26 02:29 PM

引用:
作者Vincent_at_TW
..... 小弟只想架一個一輩子可以驕傲的站......



kimo(奇摩)之所以為kimo,是因為它的網域名好嗎?
還是他的行銷手法好??

想架一個可以一輩子驕傲的站.......所以花了百萬在網域名上面?........有笑點~~

Vincent_at_TW 2007-04-26 02:31 PM

Ming.tw 這可分幾個 Cases

Case1: Ming 大大, 打死不轉讓...
所以有 Ming 商標 的這家公司提出 ==) 申請仲裁
台灣可能會判給 ==) 有 Ming商標的這家公司 ==) 使用專家的自由心証_現行方式.
大陸是看 1. Ming.tw 註冊時間 ; 2. Ming 商標時間 ==) 誰最早申請就給誰.

Case2: Ming 大大, 想要賣...
TWNIC 明文規定 (網域名稱) 不能賣, 有商標的公司也買不成.

Case3: Ming 大大, 想要賣...
使用雙方的讓渡企約, 提交 註冊局_registrar , 明為轉讓其實是銷售.
國稅局也抽不到稅...
也無法在台灣成立買賣公司...
一些國外的 domain_aftermarket 網站.
ref1: http://sedo.com
ref2: http://afternic.net

Case4: 出現奇怪仲裁,
可能台灣使用仲裁案讓一堆人上下其手, 可能買通專家, 可能...
台灣的 Skype.com.tw 判給 ==) skype.com , 商標時間比域名晚.
大陸的 Skype.com.cn 判給原域名持有人, 因為商標時間比域名晚.
同一個例子不同結果...



人治會有問題, 個人認為不小...
大陸的方式可供參考...

Vincent_at_TW 2007-04-26 02:42 PM

引用:
作者diadiadd
kimo(奇摩)之所以為kimo,是因為它的網域名好嗎?
還是他的行銷手法好??
想架一個可以一輩子驕傲的站.......所以花了百萬在網域名上面?........有笑點~~


還是 kimo.com.tw 嗎 ?

DiaDiadd 大大 請比較一下這兩個一樣不一樣...
http://kimo.com.tw
http://tw.yahoo.com

Vincent_at_TW 2007-04-26 02:51 PM

Google.com 是一個國際認證的 (註冊商_ICANN_Certified) 喔...

Google 手上絕對比小弟多...

Vincent_at_TW 2007-04-26 02:53 PM

引用:
作者capitalm
http://www.seagate.com.tw/1.htm
人家好歹有個海門資訊社
你有什麼呢?


小弟的站倒了...
先致一下歉...

Vincent_at_TW 2007-04-26 02:59 PM

引用:
作者aqua5461
你認為叫FORD的人如果先申請該名稱做BLOG
就應該比公司有權使用嗎

站在網路使用者的角度
誰會想去看一個較FORD的人架的BLOG...

域名與依班財產的不同就是
域名是很多人使用的

你今天在八德路1號搶先FORD公司買了房子
那是只有你住
FORD公司大不了換到中正路1號開公司
消費者會去中正路1號步會跑去八德路

但換成域名
你申請FORD來做BLOG
想看公司網站的人就被你騙去

群體的利益大於個人
為了你一個較FORD的人
想用FORD架BLOG來爽
就浪費許多人跑錯網站的時間

何況常上網路的人會用我的最愛
網域根本不是很重要
註冊不到最好的
想上網的人用GOOGLE還是找的到你的網站
然後加入我的最愛

說這麼多你懂嗎
有比網域俱樂部的回答好嗎


好, 贊, Aqua 大大說的好...

申請 domain 國際慣例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
如果不可以那就回到 IP 時代...
那我有 168.168.168.168 可不可以也拿來賣,
結果 IP 還是 First_In_First_Service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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