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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29259)

topazs 2006-09-30 01:15 PM

引用:
作者young000
酒駕者,該死,還有啥好討論 ?

+1
遇到喝醉酒的人
,誰還會考慮那麼多
當成大型危險動物來處理

nzcym 2006-09-30 06:26 PM

引用:
作者ni
我論台灣的正當防衛要成立

對方拿槍開你,你只能拿刀反擊。如果對方拿刀你拿槍,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先不討論使用槍枝的法律問題)

如果對方拿刀砍你,你只能用棍棒反擊。

對方拿棍棒,你只能拿安全帽

對方拿安全帽,你只能拿書。對方拿書,你只能空手。

形勢比人強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方欲致你於死,你只能讓他重傷。對方欲讓你重傷,你只能讓他輕傷。對方欲讓你輕傷,你只能被動防衛或�**蛂C

造成對方在對方欲加諸在你身上之傷害更嚴重的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成立。前提是你要先能證明對方有傷害意圖,怎麼證明? 先讓對方砍兩刀就是了。


對方攻擊到一半累了休息一下,你不可以在此時反擊,只能選擇�**蛂C因為此時反擊會被認定對方已無攻擊意圖而認定成報復而非防衛。


說的好 ....

壞人動刀動槍時要怎樣才算是正當防衛 ?

根據腦殘法官的看法是 : 請拿出六法全書 , 然後說 : [我要上法院把你告到起肖抓狂 !]

把壞人打到輕傷 , 法官還以為好人的如來神掌都練到十成功力 , 還收放自如 .

lanmingyang 2007-06-06 12:15 AM

請大家要小心!
 
這傢伙 在中壢X百貨公司七樓賣"全世界都在幹"的家電用品...:jolin:

kpo989 2007-06-06 12:25 AM

引用:
作者chaotommy
+1

.............. :think:


再+1
真難得啊 :unbelief:

RunSun 2007-06-06 01:25 AM

引用:
作者A1033258
轉載來源
2006年09月29日 星期五頻果日報

=============
駕駛刺瞎騎士 無罪變判刑
【朱慶文、黎百代╱台北報導】如果駕駛人像台南市被砸爛紅車的車主一樣遇到攻擊,駕駛人是否可反抗防衛,法院出現兩極判決。男子葉雲鼎開車和機車騎士馮嘉南發生糾紛,馮拿安全帽猛砸葉的轎車,還要葉下車理論,結果葉拿車上的拐杖鎖,朝馮的眼睛刺了一下,導致馮左眼失明。一審時,合議庭法官罕見認為葉雲鼎是正當防衛,判決葉無罪。
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嘉南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葉雲鼎大可把車開走,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因此昨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葉雲鼎徒刑三年,但葉仍可上訴,讓最高法院來決定他的行為是不是正當防衛。葉雲鼎在中壢的住家昨沒人應門,不知葉的回應。
先拿安全帽砸車
此案發生在前年十二月十九日凌...



說句玩笑話…
因為那個騎士一審時沒表明他愛台灣,so…
(法官以正常狀態來判斷。)
不過二審時騎士強調他很愛台灣,so…
(只要愛台灣不管做什麼都是對的,至少在很多面相上看來是如此。)

不管做什麼亂七八槽的事,只要愛台灣就無罪,大a拱吼嗯吼!!!


@_@"

Ming 2007-06-06 01:39 AM

引用:
作者misa
判決很合理呀!
酒駕危規,橫越雙黃線危險駕駛,拿安全帽敲人家車窗挑釁
被打瞎一隻眼睛活該啦!

大家一起恥笑這個白目的駕駛吧!哈!哈!哈!

和酒駕...橫況雙黃線都無關

重點是在拿安全帽敲人家車窗挑釁

Hoyagi 2007-06-06 02:26 AM

引用:
作者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1.依你的論點.那如果對方是拳擊手.手上都沒拿東西.是不是代表被攻擊者只能徒手反擊.跟他釘孤支
2.安全帽也是可以打死人的.另你要開車駕駛空手還擊.還是快點下車跑去借一頂安全帽回來反擊?試想你開車時駕駛座還有什麼可以拿來反擊的?光碟片射飛鏢?測速器當暗器?
3.如果不小心打死那喝酒的判無罪我都認為合理.違規還有擋人家車子.該死..沒死真可惜 :tu:

chage1 2007-06-06 03:03 AM

引用:
作者A1033258
轉載來源
2006年09月29日 星期五頻果日報

=============
駕駛刺瞎騎士 無罪變判刑
【朱慶文、黎百代╱台北報導】如果駕駛人像台南市被砸爛紅車的車主一樣遇到攻擊,駕駛人是否可反抗防衛,法院出現兩極判決。男子葉雲鼎開車和機車騎士馮嘉南發生糾紛,馮拿安全帽猛砸葉的轎車,還要葉下車理論,結果葉拿車上的拐杖鎖,朝馮的眼睛刺了一下,導致馮左眼失明。一審時,合議庭法官罕見認為葉雲鼎是正當防衛,判決葉無罪。
但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嘉南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葉雲鼎大可把車開走,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因此昨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傷害致重傷害罪判葉雲鼎徒刑三年,但葉仍可上訴,恕刪...



看樣子以後的色狼有話可講了...

侵犯完被害人之後而遭被害人反抗 , 可能被害人還會被告???
只因色狼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腿軟?),被害人大可把衣服穿好走人,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


因為犯只因形勢不能比人強,要不然就變成不構成正當防衛??
所以,人家只是掏出小X棒.. 被害人拿拐杖反擊是不對的行為.


有時心裡的創傷比實際的傷害更來的嚴重阿,更何況又被呆灣的私法將了一軍.. :think:

nzcym 2007-06-06 04:02 AM

引用:
作者yagami
我論台灣的正當防衛要成立

對方拿槍開你,你只能拿刀反擊。如果對方拿刀你拿槍,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先不討論使用槍枝的法律問題)

如果對方拿刀砍你,你只能用棍棒反擊。

對方拿棍棒,你只能拿安全帽

對方拿安全帽,你只能拿書。對方拿書,你只能空手。

形勢比人強就不構成正當防衛。


對方欲致你於死,你只能讓他重傷。對方欲讓你重傷,你只能讓他輕傷。對方欲讓你輕傷,你只能被動防衛或�**蛂C

造成對方在對方欲加諸在你身上之傷害更嚴重的傷害時,正當防衛不成立。前提是你要先能證明對方有傷害意圖,怎麼證明? 先讓對方砍兩刀就是了。


對方攻擊到一半累了休息一下,你不可以在此時反擊,只能選擇�**蛂C因為此時反擊會被認定對方已無攻擊意圖而認定成報復而非防衛。

其實可以簡單一點, 請二審法官當庭示範一下正當防衛.

P.S. 我們拿著裝滿 500 發彈鏈的 M249 槍機上膛開保險指著法官.

hsuchiehhao 2007-06-06 09:42 AM

引用:
作者junberry
雖然大家認為白目理應如此,此乃其之報應。

但個人認為被告似乎防衛過當,不該判無罪。

刺瞎一眼乃永久不能回復之傷害,原告係以安全帽敲擊車窗。

被告以柺杖鎖防衛刺瞎其眼,法益相衡下顯不相當。

若今日原告係以較具攻擊性之武器,如棒、棍、刀等武器敲擊其車窗,法官判被告無罪我無話可說。

以安全帽敲擊被告車窗,被告因防衛而刺瞎原告一眼應屬防衛過當,實不應論以無罪。


防衛過當是事後結果論.....
如果那位騎士敲車窗造成玻璃割傷駕駛眼睛造成失明呢?
以事後結果論看誰傷的嚴重來判決並不洽當

誰可以承受我一拳打到他人眼睛不會瞎?
鼻樑不會斷?喉結不會撕裂?...自己壓看看喉結有多痛
我沒拿武器喔 我是受到他人攻擊才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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