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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行車糾紛打瞎酒駕違規騎士 法官認定正當防衛判無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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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遇到喝醉酒的人 ,誰還會考慮那麼多 當成大型危險動物來處理 |
引用:
壞人動刀動槍時要怎樣才算是正當防衛 ? 根據腦殘法官的看法是 : 請拿出六法全書 , 然後說 : [我要上法院把你告到起肖抓狂 !] 把壞人打到輕傷 , 法官還以為好人的如來神掌都練到十成功力 , 還收放自如 . |
請大家要小心!
這傢伙 在中壢X百貨公司七樓賣"全世界都在幹"的家電用品...: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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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1 真難得啊 :unbelief: |
引用:
說句玩笑話… 因為那個騎士一審時沒表明他愛台灣,so… (法官以正常狀態來判斷。) 不過二審時騎士強調他很愛台灣,so… (只要愛台灣不管做什麼都是對的,至少在很多面相上看來是如此。) 不管做什麼亂七八槽的事,只要愛台灣就無罪,大a拱吼嗯吼!!! @_@" |
引用:
和酒駕...橫況雙黃線都無關 重點是在拿安全帽敲人家車窗挑釁 |
引用:
1.依你的論點.那如果對方是拳擊手.手上都沒拿東西.是不是代表被攻擊者只能徒手反擊.跟他釘孤支 2.安全帽也是可以打死人的.另你要開車駕駛空手還擊.還是快點下車跑去借一頂安全帽回來反擊?試想你開車時駕駛座還有什麼可以拿來反擊的?光碟片射飛鏢?測速器當暗器? 3.如果不小心打死那喝酒的判無罪我都認為合理.違規還有擋人家車子.該死..沒死真可惜 :tu: |
引用:
看樣子以後的色狼有話可講了... 侵犯完被害人之後而遭被害人反抗 , 可能被害人還會被告??? 只因色狼當時已沒有攻擊行為,侵害已經過去(腿軟?),被害人大可把衣服穿好走人,但他卻拿拐杖鎖刺對方,是一個報復動作,不是正當防衛? 因為犯只因形勢不能比人強,要不然就變成不構成正當防衛?? 所以,人家只是掏出小X棒.. 被害人拿拐杖反擊是不對的行為. 有時心裡的創傷比實際的傷害更來的嚴重阿,更何況又被呆灣的私法將了一軍.. :think: |
引用:
其實可以簡單一點, 請二審法官當庭示範一下正當防衛. P.S. 我們拿著裝滿 500 發彈鏈的 M249 槍機上膛開保險指著法官. |
引用:
防衛過當是事後結果論..... 如果那位騎士敲車窗造成玻璃割傷駕駛眼睛造成失明呢? 以事後結果論看誰傷的嚴重來判決並不洽當 誰可以承受我一拳打到他人眼睛不會瞎? 鼻樑不會斷?喉結不會撕裂?...自己壓看看喉結有多痛 我沒拿武器喔 我是受到他人攻擊才還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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