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新聞] 上班「敲敲」聊天 當心老闆抓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69104)

meidoku98 2005-12-10 05:56 AM

引用:
作者Mechaome

至於在上班期間用公司電腦傳MSN聊天的內容,算不算私人訊息?那在網咖或公共空間用公用電腦傳MSN聊天的內容,算不算私人訊息?我個人認為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不會因為用自己或用別人的電腦傳遞而改變.主要差異在於不同情況下傳遞私人訊息的適當與否吧!


算不算私人訊息,那可能要看使用者知情不知情,又回到原點了,網咖的電腦那算是消費者向網咖短期租用電腦,使用期間消費者就是電腦的擁有者,那他在使用的期間就算是私人物品。今天如果我在網咖的電腦上留下MSN記錄,人家翻出來查探我的隱私,這該是怪他?還是該怪我自已沒有把記錄刪除?

而公司的電腦是公司的資產,用公司的資源來當成私用,這當然有可能造成個人隱私不保,但問題是只要不要用MSN傳私事不就行了。這跟本不是問題所在。簡單的說就是MSN用來傳私人訊息,不管是任何電腦,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不會因為電腦不同而所有改變,這點我同意你,但問題是私人訊息正常來說,跟本就不應該在公司電腦的MSN上出現。所以這未必就代表老闆在窺探員工的私人隱私。

MacLin 2005-12-10 07:31 AM

簡單一句, 如果不爽公司不能用MSN、Skype, 或作監控, 那就辭職不幹啊. 每家公司都有不同的企業文化, 允不允許用即時通訊軟體也和企業文化有關, 而如果不能適應這樣的企業文化, 那就代表你不適合這家公司. 其實說用即時通訊軟體會影響生產力實在是言過其實, 會混的人在怎麼樣都是會混, 即時通訊軟體只是多了一個殺時間的方法罷了... :flash:

Mechaome 2005-12-10 08:22 AM

引用:
作者meidoku98
算不算私人訊息,那可能要看使用者知情不知情,又回到原點了,網咖的電腦那算是消費者向網咖短期租用電腦,使用期間消費者就是電腦的擁有者,那他在使用的期間就算是私人物品。今天如果我在網咖的電腦上留下MSN記錄,人家翻出來查探我的隱私,這該是怪他?還是該怪我自已沒有把記錄刪除?

而公司的電腦是公司的資產,用公司的資源來當成私用,這當然有可能造成個人隱私不保,但問題是只要不要用MSN傳私事不就行了。這跟本不是問題所在。簡單的說就是MSN用來傳私人訊息,不管是任何電腦,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不會因為電腦不同而所有改變,這點我同意你,但問題是私人訊息正常來說,跟本就不應該在公司電腦的MSN上出現。所以這未必就代表老闆在窺探員工的私人隱私。


嗯!私人訊息就是私人訊息,這沒什麼模糊的空間.至於公司監聽監視員工的私人訊息或對話,算不算違法,這個算是模糊空間.這邊發表的言論只是個人看法,如果真告上法庭還得看法官的判斷了.

topazs 2005-12-10 08:55 AM

很像攻殼機動隊裡的一段
側錄眼睛所看到的一切

wenyue 2005-12-10 09:12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上班時MSN打屁聊天就是不尊重資方了
還想要公司尊重什麼???
你使用的是公司的電腦...
聊天時佔用公司的頻寬和老闆雇用你的時間
你的EMAIL是公司的資產...
為何老闆不能監控?

沒有人有時間一分一秒監控你的舉動
但是公司有權利留下證據在如果你侵害公司的利益時能夠捍衛自身權益..


工作性質問題
今天我是一個 RD 不是乖乖坐在電腦前就可以想的出東西
如果要照這樣說時間都是公司的那我在公司以外的都不能算?
實例來說,某天我在出去玩的路上突然想到一個在工作上很好的創意
如果要照這樣的說法,就是說這是我在上班以外時間想到的
要採用的話就得付我權利金?

再說以前公司人事部門對 RD 的出勤狀況不是很嚴格
自然不少人會遲到,之後有一天發神精來查出勤狀況
之後所付出的代價就是加班的人變少,進度慢慢的跟不上
如果公司跟你斤斤計較那幾分鐘,得到的結果也會是你跟公司斤斤計較那幾分鐘,我想相對的結果都不會是好的

twu2 2005-12-10 09:44 AM

引用:
作者Mechaome
證券公司電話交易的錄音,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都是一種保障.而公司竊聽員工電話或監視員工MSN或信件,是單方面對公司的保障,比較有爭議.我想如果真要打官司,應該會考量到這點.當然誰輸誰贏我不知道,也不是在這邊講講就有答案的.


我不懂的是, 同樣是溝通的工具, 為什麼電話錄音就合法, MSN 或 email 記錄就非法.
如果公司承認雙方在 email 或 MSN 的溝通是有效用的, 就你認為電話錄音合法的角度來看, 有 email 與 MSN 的記錄保留, 不也一樣是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的保障?

還是你認為 email 與 MSN 就一定是用來傳送個人的隱私? 而不能像電話有工作交易的功能?
或者你認為電話只會有工作交易的功能, 一定不能用來傳送個人的隱私?
否則, 我看不出兩者之間有何差異, 會造成一個可以合法錄音, 一個不能留下記錄?

法律我不是很懂, 但是, 我知道全世界有很多公司都有做類似的事先告知的監控或記錄, 但是似乎沒有聽說有任何一家公司因此被告而敗訴的.

小建 2005-12-10 09:57 AM

引用:
作者wenyue
工作性質問題
今天我是一個 RD 不是乖乖坐在電腦前就可以想的出東西
如果要照這樣說時間都是公司的那我在公司以外的都不能算?
實例來說,某天我在出去玩的路上突然想到一個在工作上很好的創意
如果要照這樣的說法,就是說這是我在上班以外時間想到的
要採用的話就得付我權利金?

再說以前公司人事部門對 RD 的出勤狀況不是很嚴格
自然不少人會遲到,之後有一天發神精來查出勤狀況
之後所付出的代價就是加班的人變少,進度慢慢的跟不上
如果公司跟你斤斤計較那幾分鐘,得到的結果也會是你跟公司斤斤計較那幾分鐘,我想相對的結果都不會是好的



不能同意再多了... :o
如果企業老闆想的總是買員工的"時間", 跟員工斤斤計較那些時間..."我很難相信員工會真心幫這家公司用心付出"....
待過本國企業與美商企業就知道....
美商企業多半是注重你幫公司作的績效並鼓勵各種的創意...


另外...meidoku98網友....

你有一句話非常有爭議... "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我就不相信誰能告的動他。重點在於被拍的人是不是知情,這才是重點。"
改天你開家公司做這種事看看...我就不信你這樣不會被告.... :tu:

gdrs 2005-12-10 10:20 AM

引用:
作者twu2
我不懂的是, 同樣是溝通的工具, 為什麼電話錄音就合法, MSN 或 email 記錄就非法.
如果公司承認雙方在 email 或 MSN 的溝通是有效用的, 就你認為電話錄音合法的角度來看, 有 email 與 MSN 的記錄保留, 不也一樣是對公司員工和客戶雙方的保障?
...


因為對象不同
員工和客戶電話,此時員工代表的是公司,公司自然有權紀錄他和客戶的對話

而MSN、EMAIL、員工的私人電話,代表的是員工個人的隱私訊息

apage 2005-12-10 10:26 AM

這種軟體多半是備而不用的..
監控人的私德也很重要...
而且連我自己也沒把握是否能夠忍住不亂用 :D

lmh1977 2005-12-10 10:34 AM

引用:
作者小建
不能同意再多了... :o
如果企業老闆想的總是買員工的"時間", 跟員工斤斤計較那些時間..."我很難相信員工會真心幫這家公司用心付出"....
待過本國企業與美商企業就知道....
美商企業多半是注重你幫公司作的績效並鼓勵各種的創意...


另外...meidoku98網友....

你有一句話非常有爭議... "如果老闆事先聲明,我會在廁所裝監視器,不爽你可以不要上廁所,我就不相信誰能告的動他。重點在於被拍的人是不是知情,這才是重點。"
改天你開家公司做這種事看看...我就不信你這樣不會被告.... :tu:


廁所應該算是個人隱私的地方吧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03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