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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 2005-11-01 10:06 AM

引用:
作者雜碎
死刑保留是好啦,反正子彈比牢房便宜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有種比死刑更好的,凡是重大傷害他人身體.身家性命者
砍掉一隻手一隻腳,沒有牢刑不得領殘障手冊....

















金害..怎會想這種的 :stupefy:


我比較想把死刑犯丟到絞肉機裡,叫其它犯人一起看
再做成肉包給犯人吃耶...............

惡蟲 2005-11-01 10:07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think: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flash: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yeah: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mad:


就算成年改成十六歲,也不影響刑法。
因為刑法看的是責任能力,不是成不成年。

台灣成年是二十歲,不管哪部法律都一樣,不要被誤導了。


另外性犯罪的定義很廣,到底是指哪一種呢?

WKC168 2005-11-01 11:26 AM

引用:
作者qwertyas88
男的也會被姦啊
而且被姦的話,只會痛,不會爽


免不了糾正你一下

不論任何性別,被"**"都是不會爽的 :o

icfic 2005-11-01 09:05 PM

其實...我比較喜歡...一個成婚生子犯重罪的人因該要:
殺他父母,因為教養無方....該殺
殺他妻子,因為丈夫犯案,做妻子沒阻止....該殺
殺他小孩,因為他爸做案,小孩一定會有樣學樣...所以也該殺。
結論:就是殺全家。
反正不犯罪就殺不到正常人阿.......

bafalofu 2005-11-01 11:44 PM

引用:
作者ssfan
折衷一下八,先用化學方式再用物理切除.


記得國中還是高中的課本有"一硝三鹽"混出來的東西
淋一點在小頭上~這樣算物理還是化學

sutl 2005-11-02 12:43 A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很烏托幫......一個理想但是困難! :think:
我的建議是保留死刑!
小朋友喜歡長大是不是?! 成年改成16歲!! :flash:
這樣刑法不就可以完全應用囉!? :yeah:
至於性犯罪, 個人建議是死刑. :mad:

所以16歲以下就可以砍人 :think:

我個人還是偏向將法律修改為不論年齡的逞罰制,然後重罰傷害未成年的罪責,這樣才叫保護法。而不像現在,保護不多限制一堆然後又縱容犯罪。

至於死刑,由於很多法官並不喜歡判死刑,所以很多應該唯一死刑的犯人都改成無期徒刑(又是法官在那邊自由心證),再加上台灣無期徒刑在服刑10年後就可以開始申請假釋,導致很多惡行重大的人,其實都關不到15年就出來了。

這樣不是鼓勵重大犯罪嗎?會犯案的人才不管法律怎麼寫,重點是法官怎麼判 :think:

惡蟲 2005-11-02 08:37 AM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16歲以下就可以砍人 :think:

我個人還是偏向將法律修改為不論年齡的逞罰制,然後重罰傷害未成年的罪責,這樣才叫保護法。而不像現在,保護不多限制一堆然後又縱容犯罪。

至於死刑,由於很多法官並不喜歡判死刑,所以很多應該唯一死刑的犯人都改成無期徒刑(又是法官在那邊自由心證),再加上台灣無期徒刑在服刑10年後就可以開始申請假釋,導致很多惡行重大的人,其實都關不到15年就出來了。

這樣不是鼓勵重大犯罪嗎?會犯案的人才不管法律怎麼寫,重點是法官怎麼判 :think:


應該唯一死刑?台灣目前唯一死刑的只有海盜罪結合犯,不過已經幾十年沒有人因觸犯海盜罪而被判刑的,倒是說說看哪件案件是唯一死刑而改無期徒刑的?

法定刑多半有一定的法官可以決定的裁量空間,如果說要超越法定刑上下限,要有法律上加重減輕的理由。所以如果法官有特別加重或減輕,一定是依據法律而定,否則就會因為判決不合法而被撤銷。

還有無期徒刑是十五年才可以假釋,十年可以假釋的必須是行為時至判決確定時有碰到八十三年修改放寬規定的才可以適用。

Es4241 2005-11-02 10:23 AM

引用:
作者sutl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也對,什麼設備都不給,就給一條繩子,無聊時隨時可以自我了斷,罪犯自行決定刑期,夠人道了吧

water8239 2005-11-02 10:31 AM

引用:
作者sutl
我贊成廢除死刑,但前提是刑期要能累加。

現在台灣,同要的案件犯一件跟犯100件,總刑期差異連3倍都不到,這就是鼓勵多犯罪。

我希望看到有人能被判個300~500年。

另外也直接取消掉假釋這種東西,直接將所有的罪責減輕1/2來判,因為我不認為在監表現能證明什麼 :think:


今年二月刑法修正通過,明年七月實施,已廢除連續犯條文,

連續犯意為基於同一個犯意,頂多加重其刑1.5倍,

例如,一個人因為搶劫超商為了買毒品,連續搶了三間,假設搶一間是判三年,連續搶三間

頂多判4.5年,但廢除之後,連搶三間就要判九年,因為沒有連續犯條款了,

假釋門檻也提高,針對強姦犯更是嚴格~~

sunmmerlights 2005-11-02 11:18 AM

引用:
作者sutl
你知道在美國,有些80年代的強暴犯在現在DNA科學的鑑定下確定是冤獄的嗎 :think: (而且還抓到真犯了)

他們這些人很多是被害者指證歷歷的喔!

但實際上,被害者的精神是不穩定的,再加上警方長期的效率化辦案,往往誤導了受害者的心理圖像,到最後完全失真 :eek:


另外講到花費,上次看價格知多少,講到日本平均每位犯人每月花政府21萬日幣,也就是說比一般上班族的月收入還高 :shock:

其實我的構想是單一犯罪超短刑期的無限累加制,再搭配完全單人房的設計,避免監獄成為犯罪大學與黑社會人脈中心。

單人房的設計就只有床與衛生設備而已,其餘全部沒有也不會客,一直關到出獄,這樣會生不如死。

而長期在監者,等到在監期滿後,再考慮安排他的職業訓練問題。

這個才是解決之道,犯了錯之後因該要教育,讓他不再犯
現在送進監獄就好像是送入大學進修,關出來犯案又送到研究所,類犯還可以進博士班
再出來年紀已過半百,都可以某些地方當教授開始教學...

搞不好人家有病,他自己也可克制不住,所以有病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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