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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這樣的老師~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396523)

parischo 2004-10-13 09:41 AM

引用:
作者swiss ymir
這真是我聽過最倒因為果的謬論~ :laugh:

法治國家任何人沒權力去打另一個人,就算你"認為"他作了什麼錯事也算是動用私刑

很多家長的觀念不對,老師沒有起帶頭作用反而認定"有人支持我我就是對的"??助紂為虐
在美國哪小學老師敢公然在台上打另一個學生,該老師和學校包準被家長告到脫褲子
解聘是預設的;民刑事訴訟要怎麼判再看,如果拿東西打還可以告重傷害
台下其他學生也立刻被送去心理輔導。

還轉班咧~一班會體罰一班不會體罰,任君挑選是吧,簡直莫名其妙~還理直氣壯:unbelief:

媒體有時也許誇大,但很多事不靠媒體監督踢爆,要靠誰???
大家粉飾太平姑息養奸,裝沒事???事實也證明很多事情一爆出來政府才去查
這些老師從小就灌輸小孩用暴力解決問題!!我看要說社會亂源,還排名媒體之前吧!

還好你沒唸師專~ :unbelief:

您還沒回答是誰教您支持外遇的問題.... :D

我是兩個小孩的家長,我也認為該適度的體罰,
至於您........等您當了家長再談吧!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mad:

pingua 2004-10-13 10:54 AM

各行各業都有好與不好的,至於體罰,我就有遇到外國人贊成要體罰的,
甚至在幾年前還看到有個節目兩派外國人為此爭論,當年的新加玻鞭打
有人去訪問美國民眾就有人覺的早該這樣做

swiss ymir 2004-10-13 02:07 PM

引用:
作者parischo
您還沒回答是誰教您支持外遇的問題.... :D

我是兩個小孩的家長,我也認為該適度的體罰,
至於您........等您當了家長再談吧!真是浪費我的時間.... :mad:



呵呵~要鞭屍舊主題談外遇,我看這裡不是適合的地方

真要講我看全台灣沒幾個人辯得贏我,無巧不巧我以前就做過這個專題研討,當反方
我可以從生物演化觀點講到兩性心理學、法學原理,2天2夜也講不完
事實也證明世界上主要大國都早已沒有通姦罪或是排除刑法之外~


至於體罰根本沒有何謂"適度",私刑就是私刑,想當老師的人結果人權觀念還停留19世紀 :stupefy: 像以前人認為男人有權打老婆一樣 :unbelief:

新加坡鞭刑則是很差的比喻,人不人道先撇開不談
至少受刑人是經國家審判後犯了罪的人,由法律賦以公權力的人來執行
試問被打的學生所犯何罪???
國家有無賦予公權力給老師行刑權??

唉~

pingua 2004-10-13 02:25 PM

引用:
作者swiss ymir
真要講我看全台灣沒幾個人辯得贏我
至於體罰根本沒有何謂"適度

理論太多就變成不切實際,為什麼有外國人也贊成體罰?
想一想,他們不應該也如同你認為是私刑?

Cudacke 2004-10-13 03:33 PM

引用:
作者swiss ymir
真要講我看全台灣沒幾個人辯得贏我,無巧不巧我以前就做過這個專題研討,當反方
我可以從生物演化觀點講到兩性心理學、法學原理,2天2夜也講不完
事實也證明世界上主要大國都早已沒有通姦罪或是排除刑法之外~


至於體罰根本沒有何謂"適度",私刑就是私刑,想當老師的人結果人權觀念還停留19世紀 :stupefy: 像以前人認為男人有權打老婆一樣 :unbelief:


通姦根本沒有何謂"兩性心理學, 法學原理",不正當的性行為就是不正當的性行為, 想要討論通姦的人結果連國語辭典的定義都搞不清楚 :stupefy: 像以前人認為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一樣 :unbelief:

swd 2004-10-13 03:48 PM

引用:
作者fictinks
前幾天去參加同學的婚禮~在席間有位即將退休的教師說:他每個月退休可領個七八萬元~還說現在政府若對公教人員課稅的話~那他將"準時"八點上班~"準時"四點下班~而在那期間早到或晚走的同學就自求多福~有出啥意外去找政府賠~ :tu: 他言語間透露出的不滿足與不滿~好像公務人員永遠都是"對的"~

教師領薪是人民的血汗錢並為人師表~竟說出這種話~ :tu:
再者一個月不必做事還領有七八萬元~這是現在許多家庭要工作多久才有這樣的薪水~有怎樣的老師就會有怎樣的教育~

好幾天沒在78區發言了

可是我現在的班導(高中數學)上課都說:老師本來就應該課稅(因為要拿啥理由免稅啊,作育英才?),況且台灣的稅並不算重(果然是數學老師.....),要賺錢就不要在學校當正職的老師,去補習班隨便教一個月都可以海削一卡車的人(海削這段是我加),老師本來就不是賺錢的工作,僅供糊口

parischo 2004-10-13 03:51 PM

引用:
作者swiss ymir
呵呵~要鞭屍舊主題談外遇,我看這裡不是適合的地方

真要講我看全台灣沒幾個人辯得贏我,無巧不巧我以前就做過這個專題研討,當反方
我可以從生物演化觀點講到兩性心理學、法學原理,2天2夜也講不完
事實也證明世界上主要大國都早已沒有通姦罪或是排除刑法之外~


至於體罰根本沒有何謂"適度",私刑就是私刑,想當老師的人結果人權觀念還停留19世紀 :stupefy: 像以前人認為男人有權打老婆一樣 :unbelief:

新加坡鞭刑則是很差的比喻,人不人道先撇開不談
至少受刑人是經國家審判後犯了罪的人,由法律賦以公權力的人來執行
試問被打的學生所犯何罪???
國家有無賦予公權力給老師行刑權??

唉~

好吧! 夜郎先生,通姦無罪論您贏了,祝您的老婆將來出軌愉快!
(您只從法律去看,忽略了道德面,我想這就是人與禽X的不同吧!)

您反對體罰,卻認同外遇?!!!您果非凡人,道德標準有其獨到之處!





被打的學生所犯何罪???
被體罰的學生,沒有犯罪,所以不施以鞭刑,僅以適度的體罰作為制約手段來矯正之...別模糊焦點喔!
(何謂制約?您應該懂吧!否則我真懷疑您自稱熟悉心理學.....)


國家當然沒有賦予老師體罰權,相反的,絕對禁止!
這前面我就提過了,因此我也提到我不須為體罰合理化!,(您也幫幫忙,您要引文也先看清楚內容,不要一味地只想講自己的,自誇您多會辯論,鬼才相信!)

我是站在一個家長的立場,認同老師適度體罰,而不知您站在什麼立場呢?人權嗎?我不相信!!!
知道我為什麼那麼肯定嗎?不知道網友們是否也想知道?

請點swiss ymir兄的ID,看看他隱藏的簽名檔,即可一窺全豹!!!!!(其實他的大頭照也透露了訊息)

PS:強烈建議swiss ymir兄不要試圖刪掉您隱藏的簽名檔(檔名:chinagood),因為您的簽名檔小弟已存檔,若您刪除,小弟將公佈之!(當然我會注重智慧財產權&網路轉貼禮儀,註明出處及作者)
另外,讀完這則別動氣喔! :) 那是辯論的致命傷!下回繼續吧! ;)

finish 2004-10-13 03:57 PM

引用:
作者iopiop
大家有沒有想過,讓學生或家長每季或每學期為老師打分數,就像公司裡的季考評一樣,主管佔40%,自己評30%,同事評30% ;教評會40%,老師自評30,學生或家長30% . 我想這樣應該滿公平的吧.


這一招在台灣是爛招
保證打起來,到時又黑函滿天飛

pingua 2004-10-13 04:12 PM

感謝parischo大大提醒,我還差點忘了,居然還能講人權
不過就如同我說的,理論太多,說的滿天飛

skylines 2004-10-13 04:49 PM

sorry....跟每位大大說抱歉.最近我的言論過於失禮
自己禁話一個月...sorry :cr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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