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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卡致命閃失 巔峰跌落谷底~~你認為應該給予補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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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都講出問題在哪邊了 強盜本來服刑就可以出來了 可是殺人犯卻不行 考試寫錯差一科頂多差五十個志願 這個單一事件差太多了吧 本來法律條文都要案情形而定 不然幹嘛要法院,直接定罪就好了 考試寫錯無從查證 但是志願卡很容易吧 想都知道500多分的不會填14X分的 從550=>140,只不過是一時疏忽 值得比考卷少個十幾分原諒吧 |
引用:
回到問題的原點 今天他不是填錯到後面二十幾名的志願 這是可以給他一個教訓 但是填錯到5XX=>1XX 這種錯誤很明顯是可以不用逞罰他那麼重 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光是一種 我們可以讓他補救上一些4XX甚至3XX的機會 給他小小的教訓 也抑制以後想亂填志願卡重新分發的人的出現 但沒必要讓他1XX活該死的好 我主張補救措施可以有 但同時也要防止以後這種事情發生 |
引用:
多給一次機會? 你不是說沒有必要開特例嗎 自打嘴巴? 特例,沒有開過嗎 因颱風無法考試的學生不就開特例補考了嗎 因為個人因素疏忽須要開特例嗎? 考試中忘了關手機,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塞車,要不要給他機會 生病,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出車禍,要不要給他機會 志願填太少高分落榜,要不要給他機會 這樣一來,有制度可言嗎 現在,該討論的是教育體制,教育方式 而不是因為個人的填錯志願來檢討其制度的公正性,個人問題,沒必要檢討 |
引用: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吧 我是說 照你所說的 那以後強盜被抓到可以直接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必負任何的責任 而強暴犯被抓到卻要被抓去審判然後服刑 考試填錯怎麼會無從查證勒? 你以為考試卡都沒保留嗎? 只要請大考中心調出考試卡 然後跟他們說你哪裡的順序填錯 請他們換過來不就好了 這樣不就可以查證了嗎? :think: |
引用:
只要有人繼續粗心大意填寫自願卡卻不好好檢查 這類的事件就會不斷的發生... :think: 不然請問大大有啥高招可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說來給大家參考看看 |
引用: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否該給予補救應該要看出包的原因是什麼, 就好比你把別人弄死了,法官也要搞清楚你是蓄意謀殺還是無心的過失致死, 才能判定罪的輕重, 今天,他的志願卡是自己畫錯的,況且還在犯錯後推卸責任,大考中心沒有義務負責 ps:我今天看報有看到詳情,該生沒在志願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欄上寫下準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要求他寫上,"結果該生的父親拿去並在准考證號碼欄以外的地方寫下准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收到後再次邀情修正並認為塗改志願卡可能影響機器判讀,所以在該生父親的同意下要求重填,劃錯是該生及其父親的責任 |
引用:
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在一定的限度下達到大家都認為的公平 我對特一的了解是說:就原諒他並讓他重寫 特例不用開,但是處理方式可以改變 個人問題為何不需要檢討 |
引用:
很簡單 因為考試一科卡錯的傷害遠小於填錯志願 我沒說這考生不用負責任 我覺得讓他調2X個志願就是很好的辦法 但是要讓他去重考或是去那間學校就實在不進人情 |
引用: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
引用:
法西斯~~~~~~~~~~~好大的帽子ㄛ 因大雨淹水,部份學生補考十分合理 填錯要求補發??誰說可以的 那請~問我能說我考券填錯要求放榜後重填嗎? 給他機會?誰說的~~~~~~~~~~那個政府官員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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