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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 2004-08-11 03:10 AM

引用:
作者Elros
照你的講法:
強盜被抓到應該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跟強暴犯一樣被抓去關(反正搶錢跟強暴比起來罪責比較輕....) :unbelief:
而且
我舉的例子跟該員所犯的錯誤應該沒啥差別吧
只不過填錯的地方從「自願卡」改成「考試時的答案卡」
難道你不知道答案卡順序填寫錯誤讓分數個幾十分不是問題嗎?
向我表弟之前大學考試某科答案卡填寫錯誤結果出來的分數比原來少了40-50分左右
結果勒?
我們還是不叫他認命一切都是自己填寫時不注意 不然的話明年在考

PS:我本身是認為殺人犯和強姦犯是有一樣的刑責沒錯....


你自己都講出問題在哪邊了

強盜本來服刑就可以出來了
可是殺人犯卻不行

考試寫錯差一科頂多差五十個志願
這個單一事件差太多了吧
本來法律條文都要案情形而定
不然幹嘛要法院,直接定罪就好了

考試寫錯無從查證
但是志願卡很容易吧
想都知道500多分的不會填14X分的
從550=>140,只不過是一時疏忽
值得比考卷少個十幾分原諒吧

SIP 2004-08-11 03:14 AM

引用:
作者wealthy
你在電視沒看過這種例子嗎?今天讓他改了志願,別人勒! 以後勒~
是不是要放榜...


回到問題的原點
今天他不是填錯到後面二十幾名的志願
這是可以給他一個教訓
但是填錯到5XX=>1XX
這種錯誤很明顯是可以不用逞罰他那麼重

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光是一種
我們可以讓他補救上一些4XX甚至3XX的機會
給他小小的教訓
也抑制以後想亂填志願卡重新分發的人的出現
但沒必要讓他1XX活該死的好

我主張補救措施可以有
但同時也要防止以後這種事情發生

wealthy 2004-08-11 03:16 AM

引用:
作者SIP
這種比喻就像是說
殺人犯和強姦犯是不是都應該有一樣的刑責一樣

我認為制度的調整要看情況而定
而這學生的不小心(結果和志願差太多了】
是可以給多一次機會的
如果填錯志願只差幾十分
那就不需要給機會了


多給一次機會? 你不是說沒有必要開特例嗎
自打嘴巴?

特例,沒有開過嗎 因颱風無法考試的學生不就開特例補考了嗎
因為個人因素疏忽須要開特例嗎?
考試中忘了關手機,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塞車,要不要給他機會
生病,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出車禍,要不要給他機會
志願填太少高分落榜,要不要給他機會

這樣一來,有制度可言嗎
現在,該討論的是教育體制,教育方式
而不是因為個人的填錯志願來檢討其制度的公正性,個人問題,沒必要檢討

Elros 2004-08-11 03:19 AM

引用:
作者SIP
你自己都講出問題在哪邊了

強盜本來服刑就可以出來了
可是殺人犯卻不行

考試寫錯差一科頂多差五十個志願
這個單一事件差太多了吧
本來法律條文都要案情形而定
不然幹嘛要法院,直接定罪就好了

考試寫錯無從查證
但是志願卡很容易吧
想都知道500多分的不會填14X分的
從550=>140,只不過是一時疏忽
值得比考卷少個十幾分原諒吧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吧
我是說 照你所說的
那以後強盜被抓到可以直接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必負任何的責任
而強暴犯被抓到卻要被抓去審判然後服刑
考試填錯怎麼會無從查證勒?
你以為考試卡都沒保留嗎?
只要請大考中心調出考試卡 然後跟他們說你哪裡的順序填錯 請他們換過來不就好了
這樣不就可以查證了嗎? :think:

Elros 2004-08-11 03:26 AM

引用:
作者SIP
我主張補救措施可以有
但同時也要防止以後這種事情發生

只要有人繼續粗心大意填寫自願卡卻不好好檢查
這類的事件就會不斷的發生... :think:
不然請問大大有啥高招可以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
說來給大家參考看看

rheinhard 2004-08-11 03:38 AM

引用:
作者SIP
我想焦點都被模糊了
今天的重點是〝是否該給予補救〞
而不是〝他是不是在委過〞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否該給予補救應該要看出包的原因是什麼,
就好比你把別人弄死了,法官也要搞清楚你是蓄意謀殺還是無心的過失致死,
才能判定罪的輕重,
今天,他的志願卡是自己畫錯的,況且還在犯錯後推卸責任,大考中心沒有義務負責

ps:我今天看報有看到詳情,該生沒在志願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欄上寫下準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要求他寫上,"結果該生的父親拿去並在准考證號碼欄以外的地方寫下准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收到後再次邀情修正並認為塗改志願卡可能影響機器判讀,所以在該生父親的同意下要求重填,劃錯是該生及其父親的責任

SIP 2004-08-11 04:06 AM

引用:
作者wealthy
多給一次機會? 你不是說沒有必要開特例嗎
自打嘴巴?

特例,沒有開過嗎 因颱風無法考試的學生不就開特例補考了嗎
因為個人因素疏忽須要開特例嗎?
考試中忘了關手機,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塞車,要不要給他機會
生病,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出車禍,要不要給他機會
志願填太少高分落榜,要不要給他機會

這樣一來,有制度可言嗎
現在,該討論的是教育體制,教育方式
而不是因為個人的填錯志願來檢討其制度的公正性,個人問題,沒必要檢討


制度的存在是為了在一定的限度下達到大家都認為的公平
我對特一的了解是說:就原諒他並讓他重寫
特例不用開,但是處理方式可以改變

個人問題為何不需要檢討

SIP 2004-08-11 04:08 AM

引用:
作者Elros
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吧
我是說 照你所說的
那以後強盜被抓到可以直接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必負任何的責任
而強暴犯被抓到卻要被抓去審判然後服刑
考試填錯怎麼會無從查證勒?
你以為考試卡都沒保留嗎?
只要請大考中心調出考試卡 然後跟他們說你哪裡的順序填錯 請他們換過來不就好了
這樣不就可以查證了嗎? :think:


很簡單
因為考試一科卡錯的傷害遠小於填錯志願

我沒說這考生不用負責任
我覺得讓他調2X個志願就是很好的辦法
但是要讓他去重考或是去那間學校就實在不進人情

SIP 2004-08-11 04:20 AM

引用:
作者rheinhard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否該給予補救應該要看出包的原因是什麼,
就好比你把別人弄死了,法官也要搞清楚你是蓄意謀殺還是無心的過失致死,
才能判定罪的輕重,
今天,他的志願卡是自己畫錯的,況且還在犯錯後推卸責任,大考中心沒有義務負責

ps:我今天看報有看到詳情,該生沒在志願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欄上寫下準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要求他寫上,"結果該生的父親拿去並在准考證號碼欄以外的地方寫下准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收到後再次邀情修正並認為塗改志願卡可能影響機器判讀,所以在該生父親的同意下要求重填,劃錯是該生及其父親的責任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雜碎 2004-08-11 04:33 AM

引用:
作者SIP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法西斯~~~~~~~~~~~好大的帽子ㄛ
因大雨淹水,部份學生補考十分合理
填錯要求補發??誰說可以的
那請~問我能說我考券填錯要求放榜後重填嗎?
給他機會?誰說的~~~~~~~~~~那個政府官員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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