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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2025-09-22 08:40 PM

刪…………………………

EAC212 2025-09-22 08:47 PM

開版開始的問題,方向應該是變賣“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現在看起來變成在爭執“雖然拋棄但是所有權存在爭議”!
事情需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如果發生爭議時,提出證明就好了啊,
證明那件物品是誰的,責任、權力回朔就好了,
有價物品返回,
危險物品追責,
其它不是你的不要碰,
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sn245763 2025-09-22 08:55 PM

引用:
作者EAC212
開版開始的問題,方向應該是變賣“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現在看起來變成在爭執“雖然拋棄但是所有權存在爭議”!
事情需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如果發生爭議時,提出證明就好了啊,
證明那件物品是誰的,責任、權力回朔就好了,
有價物品返回,
危險物品追責,
其它不是你的不要碰,
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沒這麼複雜啊,就討論丟進公司回收桶的鋁罐,
究竟是人人都可拾取的無主物,還是進公司回收桶後就變公司一部份資產,
如果沒有明確主張,就無法進到法律程序。

不進到法律程序,那就回到我最開頭的回覆,
拾取公司廢棄鋁罐這件事,頂多觀感不好但不至於違法。

sclee 2025-09-22 09:12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沒這麼複雜啊,就討論丟進公司回收桶的鋁罐,
究竟是人人都可拾取的無主物,還是進公司回收桶後就變公司一部份資產,
如果沒有明確主張,就無法進到法律程序。

不進到法律程序,那就回到我最開頭的回覆,
拾取公司廢棄鋁罐這件事,頂多觀感不好但不至於違法。

類似的情況
引用:
近日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出現一名男子在夜間翻找舊衣回收箱並將中意的衣物打包帶走,引發民眾關注。有人拍下該男子在回收箱前仔細挑選,將喜歡的衣物裝入塑膠袋中帶走的畫面,疑似是為了將這些衣物拿去二手變賣。律師表示,這種行為已觸犯竊盜罪,因為民眾將衣物放入回收箱時,所有權已轉移給回收業者。儘管如此,回收箱業者表示能體諒有需要的民眾,但若變成常態性行為則不被允許。

雖然回收箱業者表示不會對此事提告追究,並能體諒有需要的民眾,但他們仍強調有原則底線。業者願意幫助真正需要這些衣物的民眾,但也提醒大家,舊衣回收箱裡的物品是有主人的,不代表可以任意挑走。這起事件也提醒民眾,即使是被丟棄的舊衣物,一旦進入回收系統,也有其法律歸屬,不應隨意取用。
https://tw.news.yahoo.com/%E5%85%8D...-040206335.html



不過好像有例外
如果是物主反悔或丟錯衣物,想要找回自己的東西,能證明他是原物主,就不算盜竊

EAC212 2025-09-22 09:17 PM

引用:
作者sn245763
沒這麼複雜啊,就討論丟進公司回收桶的鋁罐,
究竟是人人都可拾取的無主物,還是進公司回收桶後就變公司一部份資產,
如果沒有明確主張,就無法進到法律程序。

不進到法律程序,那就回到我最開頭的回覆,
拾取公司廢棄鋁罐這件事,頂多觀感不好但不至於違法。

是的,
我也覺得不應該是複雜的問題,
但是很明顯有些論述朝著極端複雜的方向,
但是我覺得即便要那樣,
還是可以很簡單的解決。

bebo1210 2025-09-22 09:24 PM

超商店員不得占有顧客捨棄不要的發票,一律撕毀處理,這是所有超商的規定,不信的話去問問就知道了。

sn245763 2025-09-22 09:44 PM

引用:
作者sclee
類似的情況


不過好像有例外
如果是物主反悔或丟錯衣物,想要找回自己的東西,能證明他是原物主,就不算盜竊


舊衣回收箱是回收單位權利主體的延伸,是因人力、物力考量,
作為替代實體收受店面之替代物,故有人丟棄不要的衣物時,
等同當下與舊衣回收單位形成要物契約關係,即丟棄時,
舊衣所有權即歸回收業者所有,任意第三人若是半路截胡,
確有觸犯竊盜罪之疑慮。

沒問題 2025-09-23 01:36 AM

引用:
作者EAC212
開版開始的問題,方向應該是變賣“不屬於自己的”物品,
現在看起來變成在爭執“雖然拋棄但是所有權存在爭議”!
事情需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如果發生爭議時,提出證明就好了啊,
證明那件物品是誰的,責任、權力回朔就好了,
有價物品返回,
危險物品追責,
其它不是你的不要碰,
這樣不是很簡單嗎?


問題的重點在:
1.你為什麼認為那是不屬於自已?
2.你認為那屬於誰?

最後試想一下,如果有人在高鐵上掉一個黑色手提袋,裡面有三百萬。你認為屬於誰?
再反過來,如果有人在高鐵上撿到黑色手提袋,裡面有三百萬。你認為屬於誰?

按這種邏輯推下去,肯定不屬於高鐵的員工,但是有順理成章的屬於高鐵公司嗎?好像也沒有嘛!

所以你會把手提袋拿走,但是錢不拿走?不管什麼原因,你不小心遺失或是你有意放棄,還是不見得就歸了別人。至少我不同意這種想法。

不要跟我說屬於陳明文喔! :laugh: :laugh: :laugh:

若我是陳明文,我大可以找我的朋友出面,就說朋友託陳明文去跟大金主借錢,只是陳明文忘了把錢拿走。
這錢表面看起來就不是黑錢,而是單純借貸,而且錢還不是陳明文自已的,事後再分朋友三十萬到五十萬,就化整為零了。
回過頭來說,並沒有放棄或遺失,你撿到就必定自然取得所有權跟附屬的一切權利。

EAC212 2025-09-23 02:15 AM

1.如果你想拿回來,那你必須提供證明,否則不該拿。
2.如果有一物品,涉及責任追究,執法機關也必須蒐集相關證據才能追究負責人。
這樣的原則很難理解嗎?
如果這樣的文字敘述你都看不懂,
那就算是我的錯好了,ok
一件簡單的事情,非得要鑽..
找一些各面向都不同的例子是要證明什麼呢? 證明自己很愛辯嗎?
那你真的贏了,很棒

Adsmt 2025-09-23 02:41 AM

引用:
作者sn245763
這是你前面的回覆。
照這樣邏輯推理...
A公司將非法廢棄物付費給B公司處理,等同同意讓B公司處分,
同時將非法廢棄物所有權轉移給B公司,所以B公司被舉發有非法廢棄物,
縱使主管機關循廢棄物標示找到A公司,A公司也能主張所有權已經移轉給B公司,
所以1億元的罰單是B公司的問題,不是A公司的問題,不是嗎:confused:

我講得很清楚了,刑法講的是「意圖」,和所有權無關。

A公司有沒有意圖非法處理廢棄物?B公司有沒有在知情的情況下非法處理廢棄物?

換個情境,我在一塊土地合法堆置有害廢棄物。

你家附近有房産,覺得有有害廢棄物在附近會影響房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偷偷把我的廢棄物非法處理掉。

請問是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當然是你,不是我。

不僅如此,我還可以控告你竊盜罪,竊盜我的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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