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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看到一篇很兇的文章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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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自己很愛諧音, 或用"台語國字" (這些官宣最多) 都不是很標準的中文, 怎麼說呢?
我之前還抗議過一次衛生聲明(應該是登革熱)用台語國字寫一堆, 我這個價值不夠的看不懂. 看無啦~ 看3小朋友~ :laugh: :laugh: :laugh: |
翻了8頁還是沒看到哪裡胸
失望.. :cry: |
引用:
現在的世代,抗壓性愈來愈差。代表人物:魚翔拳,被批個兩句就崩潰了。 有篇報導,曾執教過喬丹的老派教頭 Doug Collins,有時忍不住對球員大小聲,然後心虛地問旁邊:我剛才會不會太兇?會不會傷到誰? 旁曰:不會,還好啦…… |
沒有..
我是真的點進來想看誰貼個什麼胸.. :flash: |
白話文學運動始於1910年
當時的老學究應該也對胡適提的白話文學嗤之以鼻 每次文學的進展 前一時期的人都不以為然一樣 :flash: :flash: :flash: |
相對於「弱智化的流行語」可能是「智慧的文言文」,但是這兩者未必皆受人喜歡。
「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 因為逃五十步與逃一百步,兩者都是逃,半斤八兩而已。 固然歲月靜好、小資女等大陸外來語會令原作者嫌棄,可是中文對原作者來說,不也是外來語嗎?兩者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嘲笑十年來的流行外來語,殊不知用了幾千來的中文,也是舊有外來語。 其實原作者提到「渣男」也是大陸外來的流行語,傳到台灣廣為使用而已。還有原作者提到「阿桑」也是日本外來語,れイモ(osan)。如果久用成習慣,那還分什麼外來內有? 至於追根究底大可不必,抬槓幾乎就發生於此。例如「歲月靜好」,抄書一段如下《今生今世》:「胡蘭成張愛玲簽訂終身,結為夫妻,願使歲月靜好,現世安穩。上兩句是愛玲撰,後兩句我撰,旁寫炎櫻為媒證。」可見「歲月靜好」及「現世安穩」皆為胡蘭成所寫,與原文第三段有所出入。若再往前,《詩經·國風·鄭風》出現了「靜好」,這本是古文,不是什麼當今流行語。 另外有興趣的話可以再挖,因為民國本來是儀式婚,要求二人以上證人,最近才改登記婚(民國96年的事),如果胡蘭成張愛玲在民國時代私下結婚沒有公開儀式,只有一個證婚人,是否結婚自始無效,這不成疑問。但是這重要嗎?他們兩人有沒有結婚,不妨害後人引用「歲月靜好」吧? 《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當然志不在君子者,儘管以出身貶底別人。川島芳子被河北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死刑,但她其實出自愛新覺羅氏,滿洲八旗鑲白旗人;結果一個滿人都能被叫漢奸,還能因罪致死。難怪汪小菲罵蔡英文總統是「漢奸」,台灣人都笑了。不過《韓非子.顯學》:「孔子曰:以容取人乎?失之子羽;以言取人乎?失之宰予。」聖人都能出事,別苛求平民小老百姓了。 「小資」與「小資產階級」有關,不是什麼電視劇,源於法語[pətitbuʁʒwazi],馬克斯、列寧、史達林及毛澤東在大量文獻提過,若不知共產主義者,可能會不清楚。其實早在這之前就有「維多利亞老處女」(1837年-1901年),原文是maid或spinster(出現在正式法律文件用語),指那些有錢、有車、有房,但過了適婚年齡的女性。也許有其他人不喜歡或不知,但不代表不存在。 「達人」者,中國出口日本轉內銷的用語,類似用語還有「名人」、「聞人」,最初,《論語.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此為通達之人。即使在日本,「劍道達人」與「劍道名人」也有區別,不會皆視為「劍道專家」,尤其「名人」還可以是頭銜。同理,「股市聞人」不太等同於「股市專家」。孔子對「達」與「聞」作出了解釋:「夫達也者,質直而好義,察言而觀色,慮以下人;在邦必達,在家必達。夫聞也者,色取仁而行違,居之不疑;在邦必聞,在家必聞。」另外王勃《滕王阁序》:「所賴君子安貧,達人知命。」亦同,達人指通達事理之人,與日文解釋達人:「優ホギ技能メ持ゲサゆペ人。」意思多同。不然的話,以下用語全都一樣嗎?就電玩來說:電玩達人、電玩高手、電玩專家、電玩大師,可能很多人可以說出區別,但有的人分不出來。 規定這個不可使,那個不可用,恐會有下列笑話的後遺症: 聯合國給幾個世界各地的小朋友們出題:「請談談對於世界上其他國家糧食短缺問題的自己的看法。非洲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糧食、美國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其他國家、歐洲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短缺、拉美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請、中國小朋友不知道什麼是自己的看法。」 井底之蛙總怕被別人溫水煮青蛙,所以禁止外來語、控制自由思想、甚至排斥外來事物,縱然因缺在所不惜。其實會有外來語,正代表本土語欠缺,禁止並非唯一道路。例如出現了清末出現telephone,要嘛禁止進口,或者接受使用,嚴復翻譯成「德律風」,結果被日本的「電話」所打敗。Corporation,嚴復翻譯成「社」,但是日本翻譯成「公司」及「會社」。更不用說大量日製漢字,皆是文化優越的表現。昔日大唐強盛,日本屢派遣唐使前來學習,尤其是專程學習外來語,因為文化優秀到值得文化較差的人學習。不然愛用國貨還沈淪在「德律風」用「社」嗎? 台灣的「對某事很感冒」,事實帶有負面意味,但中國引用的「很感冒」,卻是很感興趣的意思。台灣平常嬉笑「檢討」習慣了,但在中國,嚴肅公開「檢討」,那不是件好事。香港97前後大量台灣用字傳到中國(BBS),也曾被批評為文化入侵,像「大大」、「醬啊」、「反對無效」、「甘安涅」、「87」、「機車」、「當我塑膠」、「很水」(漂亮的意思)……只是現在反過來。 |
引用:
老兄這篇的程度比該作者既深且廣 太值得推一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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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國成立後,滿族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這是溥儀退位詔書要求的。 國民犯法,以國法制裁,這沒有問題吧。 「漢奸」在「懲治漢奸條例」上是有特別定義: 「通謀敵國,而有左列行爲之一者爲漢奸」。 符合條件的就算漢奸, 條例並沒有排除滿人, 所以適用在川島芳子身上也沒有問題。 很多詞彙在法律上都有特別定義, 以以前日常用語的用法來解釋的話當然會有所誤解。 https://bit.ly/3KDN79s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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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原先中國法律是這樣沒錯,但後來改了。國民政府在民國34年12月6日廢除《懲治漢奸條例》,同時終止漢奸罪刑。雖其犯罪主體原僅以中國人民為限,惟臺灣人民於臺灣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內基於其為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無論適用對象或在廢止時間之後,都不能再用過時的《懲治漢奸條例》以審判非中國人民,故應廢止本條例。中國在當時(或是現在)都不承認雙重國籍,除非為得奧運金牌可以暫時視為中國人,比賽後可回美國繼續持有美國籍。
再把時間往前,川島芳子雖出生於中國,但經日本人收養後,姓氏自「愛新覺羅」更改為「川島」,隨養父「川島浪速」居住於日本,並受日本教育、講日本話、吃日本米、穿日本衣、住日本房。後來依法院公告判決,於民國36年10月5日判處嫌犯「金碧輝」(川島芳子)死刑,雖然嫌犯「金碧輝」之生父為「愛新覺羅.善耆」,養父為「川島浪速」,但河北高院不承認收養之法律關係。另外愛新覺羅.善耆在民國6年張勳復辟前後,兩次起義滿蒙獨立運動,均以失敗,後來病逝早死,但以武裝建國攻擊政府機關,這已不是漢奸,而是叛國,果然父女均有其祖傳血統。但話說回來,相對於「反清復明」模式而言,滿人愛新覺羅父女(善耆與金碧輝)一個想要復興滿族(算「反民復滿」吧?),一個力促滿州國建國,另一方面可算是滿族人的英雄先烈,只是成王敗寇,因失敗被打成漢奸而已。 因此原作者所提到大漢奸胡蘭成,這「漢奸」也是中國外來語,台灣雖在民國34年重新啟用《懲治漢奸條例》,但復經民國57年5月9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台灣早就沒人以「漢奸」羅織入罪,算是過時的中國流行語。現在去強調歷史名詞「漢奸」,尤其是以胡蘭成曾任職汪精衛政權而得名漢奸,那在曾在台灣總督府日本政權統治下的所有人,不也可比照辦理。一如川島芳子的鬧劇,生前原任職滿洲國安國軍司令,臨死卻以中華民國漢奸身分被處刑。她究竟是滿州國人、日本國人,還是中華民國人,其誰能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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