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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2023-01-09 09:57 AM

引用:
作者msnow
全楝共有的意思是 我花錢買下房子加公設,
然後再花錢把我買的部分公設租回來?

這要看當初產權是怎麼劃分的,不是說公設就=車位

SMiLEAhPaiN 2023-01-09 10:08 AM

引用:
作者hillhsu
他們是不是找無照認識的,一車只要7千??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從離職的總幹事那邊得到,他們確實要找"認識"的。 :flash:


對了,那位新任總幹事把我踢出他創得住戶群組了。
:laugh:

當初他在當選主委的時候問我妳的帳號是哪一個,我之後有事情可以詢問你。
然後上任就踢我出群組囉。

mermaduke 2023-01-09 10:36 AM

社區住戶真的水準高低差很多
住戶把車子停在車區大門口迎賓給人下車用的位置,說上去拿東西三個小時
要不然就是停前面一點,卡一個位置
社區每個樓層有很大的LOBBY空間
多年前,小弟自己晚上12.00回家,早上六點出門,一雙鞋子放外面,被拍照張貼在電梯警告改善
小弟贊成這麼做,但是希望持續維持並整棟住戶一樣處理,結果照片就撤下來了,但這真的不是小弟的本意
當時小弟跟保全說,希望其他樓層一樣拍照處理,保全回答我
第一 ,要那個樓層有住戶反映,才處理那個樓層,代表我是被這戶樓層檢舉,也知道是誰
第二,也要跟總幹事說,只是小弟被拍照說是鞋子放外面違法
不太懂,違法還有分樓層的
但小弟也問了,放鞋子違法,那放雨傘有沒有違法,因為小弟自己從不用傘,但常常外面放一堆打開的傘等晾乾
另外就是我們社區地下室不能停摩托車,偏偏那個檢舉我放鞋子的自己兒子買一台新摩托車,捨不得丟外面,一定要停地下室,不過我也沒因此去檢舉

住戶提議陽台不可以曬衣服,原因是不好看,但是提議的他可以違法二次施工外推(很奇怪的思維........),但是曬衣服應該沒有違法才對(還是社區公約可以要求,不曉得)

小弟社區有委外收垃圾免運專用垃圾袋,就會有人把公司的垃圾袋回來一起處理
小弟社區停車位有賣給外面不是住在這裡的住戶,所以就會有這些人把垃圾丟在我們這裡

之前遇到總幹事說,停車場鐵捲門一個磁扣要3000的,擺明在A錢
要不然就是遇到老一輩的說為什麼夏天社區要開冷氣,要把保全熱死的概念,開冷氣時間都已經經過區權會決議通過
或許跟大家的社區比,這些算小事

msnow 2023-01-09 10:43 AM

引用:
作者hoba
這要看當初產權是怎麼劃分的,不是說公設就=車位


OK, 目前看來老濕說 車位=共同共有. 所以你說這不一定是公設
除了住戶外, 那誰花錢買下這個共同共有呢?

gdrgdr 2023-01-09 11:10 AM

引用:
作者gmickey66
前兩年聽過一個真實案例:

1。某社區管理費收不齊, 有位區分所有權人,就依照法律程序,在最低出席人數下成立管委會,並自己成為"主任委員"。送台北市政府核備。
2。該社區隨即就有不同意見的區分所有權人(如頂樓/1樓/不想成立的人)連署向市政府反對成立管委會。
3。台北市政府當然不會做裁決,請雙方到法院訴訟。
4。該區分所有權人,以社區主任委員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官司
5。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在法院:以社區管委會是未經核備/非法組織,他沒有繳交的義務。來作抗辨
6。官司訴訟期1年後,法院判決: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勝訴。(法院判決書,外人沒看到,不知道判決理由)


管委會成立是有條件的,這案子應該是沒滿足最低條件
或者是一開始的召集會議程序有瑕疵

hillhsu 2023-01-09 11:35 AM

引用:
作者SMiLEAhPaiN
從離職的總幹事那邊得到,他們確實要找"認識"的。 :flash:


對了,那位新任總幹事把我踢出他創得住戶群組了。
:laugh:

當初他在當選主委的時候問我妳的帳號是哪一個,我之後有事情可以詢問你。
然後上任就踢我出群組囉。


"認識"的才好辦事咩...... :flash: :flash: :flash:

hoba 2023-01-09 04:03 PM

引用:
作者msnow
OK, 目前看來老濕說 車位=共同共有. 所以你說這不一定是公設
除了住戶外, 那誰花錢買下這個共同共有呢?

這就要看當初產權如何劃分,也有可能是建商保留委由外部管理公司代管

或者是建商把管理權轉移給管委會,但仍保有產權

我自己在外租車位也遇過三方角力的情況

建商,管委會,車位代管公司,搞得一肚子鳥氣...

SUNGF 2023-01-09 04:19 PM

引用:
作者hoba
這就要看當初產權如何劃分,也有可能是建商保留委由外部管理公司代管

或者是建商把管理權轉移給管委會,但仍保有產權

我自己在外租車位也遇過三方角力的情況

建商,管委會,車位代管公司,搞得一肚子鳥氣...


https://slash-life.com/blog/post/21...%81%9C%E8%BB%8A

這是法律演進的問題

只要是法律就有各自解讀的空間.

而且會初一十五不一樣

而且以前還很愛設機械停車位

購入成本低維修成本高

:laugh:

陳曉揚 2023-01-09 11:57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國宅管委會
當初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看一下根本是為了買賣,還有讓你們修繕盈虧自負,他跟講沒辦法就是已經無法像以前跟政府申請補助
你們要修什麼,那300大概也不夠,不另外出錢修大概就放爛等都更
能不能拒繳就不清楚,最好去了解一下

覺得做很爛真的聯合住戶一起想辦法搞好
照理說是要選,輪流當

好笑的是管委會自己公告活存有40幾萬,定存700萬,我都不懂放在那邊幹什麼
上次開會區所有權人會議時,主委自己說這兩本存摺跟印章都在他那裡 :shock:
我都懷疑他是不是已經把這些錢挪去私用了勒
而且我們修個東西幾百幾千塊不行,結果他們開管委會茶水費卻可以支出 :jolin:

edwardliu 2023-01-10 09:35 AM

小群體 有權有錢 就容易妖魔化 (好像在說教會?)

每個人只求利己 利他的教育/品行不夠(?)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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