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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訊/不滿被勸戴口罩!桃園男「持刀刺死超商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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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犯案當下雙眼血紅無意識
恐龍:OK 無罪 放 :mad: :mad: :mad: |
辣椒噴霧應該不能托運吧,
真可惜,因為中國賣很便宜.... |
說真的.. 台灣這方面並沒有需要學美國, 美國很大, 收到警報馬上出門都要開車數十分鐘.
這也是為何人民要有能夠自保的力量與措施, 國土大小跟密度真的差太多. 台灣如果真的要衝, 10分鐘夠用, 警察夠勤快, 法律方面有嚇阻力, 其實問題是幾乎解決的. 重點是缺乏"公權機構給罪犯的嚇阻力." --- 華人名言: "都是來教訓好人跟君子的." 不然怎麼會沒有現行犯呢~ |
前幾天網路上買了三瓶小的辣椒水
今天看 該賣家的賣場. 小瓶的辣椒水已經賣完了 然後又多了一大堆賣辣椒水的賣家 為啥台灣的治安會搞成這樣? |
引用:
殺一個人1分鐘就夠了 所以跟國土大小無關 又不能要求超商只開在警局旁邊 台灣只要發生幾個超商店員被殺 超商結帳櫃檯就會學美國包起來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因為… 引用:
:think: |
引用:
應該很難包起來 台灣超商工作業務項目太多.....而且現在都快成郵寄倉儲空間利用快到極限 而且台灣超商不喜歡員工沒客人時候一直待在收銀櫃檯 |
引用:
台灣還有個問題 如果店員有練過 在自衛過程重手了一點 反正結果攻擊的人傷勢比較重 上了法院就判防衛過當 就像一兩天前的個案 辣椒水VS棒球棍 噴的人可能只因多噴了兩次 對方也告他傷害罪 如果法官認為這是過當,他沒被打到,本身沒受傷 可能防衛的人反而有罪 |
這年頭車上除了辣椒水,還要放一瓶高度數的酒....
至少撞人逃命後,被對方告可說是喝酒後判斷錯誤...而不是蓄意撞人逃脫危險 |
引用:
我覺得犯案時間就是這世界沒有超級英雄存在的原因 很多殺人搶劫,從動手到離開可能不到3分鐘甚至1分鐘 就算有刀槍不入的超級英雄,犯案當下通知他,他連褲子都還沒穿好就結束了~ 除非是那種打到興頭上捨不得離開的群體械 鬥或挾持事件 不然警方根本來不及趕到處理 超商這些店員也很衰,同樣一句勸導的話別人說歹勢 怎想得到會有人因此神經斷線 櫃台後真的要弄些防身武器 遇到搶匪可能收銀打開就沒事,遇到這種沒完沒了的瘋子 至少要撐到警察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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