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勒斃女友鋸屍7塊扔草叢餵狗 分屍魔「可教化」逃死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4752)
|
---|
引用:
從頭到尾在胡扯的人是你吧? 1.先進國家本來就沒有殺人者死的觀念,有死刑的國家,會判死刑是因為「惡性重大,難收矯治之效,已難以透過一般矯正教育回歸社會」,才會判死刑的。 誰在跟你講殺人者死,你自己不知道在胡扯一堆。 2.即使是有死刑國家,也不是只有殺人罪才會判死刑,像我國也有一些罪名與殺人無關,但是最高刑度也是死刑,那這些罪又是什麼?沒殺人為什麼可以判到死刑? 你要再胡扯嗎? 3.同樣的,你胡扯說什麼為什麼分屍案不用判死刑,可是分屍案必須判死刑的規定在哪裡?判例在哪裡? 你找到沒? 特地找了你最愛的美日案例給你,就是讓你知道,沒有什麼類型的案子是非判死刑不可。 所以你能找到分屍案一定要判死刑的依據嗎? 4.最後,你又胡扯上不上訴的問題,也明白告訴你了,那是要看法律規定,根本不是法官自己能決定的。 有點腦袋的人想也知道,要是法官能決定的話,法官會讓人家上訴,會讓別的法官有機會否定自己的判決,還寫些東西來打臉!? 想也知道一定是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案件才會得上訴,這根本已經不算是法律知識的範圍而是常識了,你還能在那邊胡扯一堆?? |
引用:
和大部份人在批評的重點應該沒有出入.. 或許翻譯成白話文..會不會有人有不同的理解? 我不知道.. 我的理解就是.. 前面一堆對於案情的描述後... 法官認為被告是初犯,被逮後很配合查案.. 所以法官認為"非無教化之可能"也就是可教化,所以不必處以極刑... 我就不知道"別人"是如何看了.. 但對我來說,中華民國刑法目前就還是有死刑這個刑罰,且應該算是最嚴厲的刑罰. 否則鄭捷應不會被判死,否則廢死團體不會睜眼說瞎話說死刑不是最嚴重處罰!! 殺人分屍在我看來就是惡行重大, 而法官呢?....犯人態度不錯.. 那就..不給你判極刑了... |
引用:
既然如此,開車撞死人應該判他去監理所上道安講習,道路安全規範,怎麼還用過失致死去判刑呢? 金融犯罪應該要判將所以不當所得的錢都賠出來才應該讓他出獄,這樣才是有悔改吧! 怎麼都要服到最低假釋刑期才能出獄呢? 講獄政體系的目的是矯正,我就覺得可笑。 |
兩位神人事不關己所以沒差的意思, 不用講得那麼高尚 (白話文: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
前面說得很殘忍、嚴重;
後面⋯並無前科,素行良好,且為警查獲後即已坦認犯行,是認被告非無教化之可能??? :tu: :tu: :tu: |
引用:
所以我才說 為了避免這種殺人後裝乖寶寶的社畜 只要殺人就一律死刑或是終身監禁 我相信台灣的殺人案比率會因此降低 :flash: :flash: :flash: :flash: |
引用:
後來看到一些東西 說真的,本版法率介人士完全不行....問題在高高在上的態度 有哪些問題,問題點在哪,需要如何修正 有些法界人士可以講得非常親民讓人完全可以接受(well,我說那個司法改革... |
引用:
其實.. 高高在上的態度我應該也是症頭嚴重患者之一. 主要差異在於我講的都是我做的, 那兩位講的他們做不到. 白話文: 等死者是他們親人再說. |
引用:
沒用的 死者是他們家屬時 他們也不敢吭ㄧ聲 他們腦裡只有理想 不管現實 簡單說就是不食人間煙火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我不這麼認為, 像他們這類, 如果發生慘事在他們身上會特別不能接受而抓狂.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07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