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63077)
|
|---|
新舊思維交錯, 不代表守法的基礎也跟著替換了...
1. 未得到允許而取, 當然是竊 or 盜 2. 頻寬被佔用當然是損失了頻寬... 引用:
|
我現在真是完全體會柯P講的那句話. 智者無法回答........
這跟守法基礎完全是二回事, 我強調的是控制權,權力就在自己手上而不會用?!權力是受損了?還是智力受損? 這是加了帳密就防止的事情, 以及即使被佔用也可以輕易處理的權力和能力。 當然啦,有人要執著死咬著那就是竊 or 盜不放!! 那何不去跟檢察官辨呢? |
引用:
因為在網路上跟人辯贏了,還可以得到成就感,跟檢察官辯,是自找麻煩 :laugh: 。 |
引用:
觀念的問題吧 像我就覺得不管是什麼東西,只要沒經過對方同意,就不能使用 但有些人覺得,只要你沒發現,我就可以用,等你發現了再凹 |
引用:
我100%同意, 但是這是否是偷竊或者盜又是另一回事, 甚至在無線路由的部份,其實.....我個人認為....開放無法稽查或免費使用, 站在資安的立場..也是不好的行為,必須要規範使用。 |
引用:
只能說這方面法律規定的不是很明確 若不是這新聞,我也不知道盜偷用別人的東西在wifi上竟然不犯法 完全跟我的觀念相反... 為了保護好自己,還是要習慣性的設密碼 我們習以為常的事情,但又其實有滿多人不知道... |
引用:
不犯法是否言之過早? 這個檢察官的心證,能否變成通案? 過去很多案子,不要說換了檢察官再議有機會翻案 就算上到法院,一審,二審兩庭法官常會見解不同,有罪變無罪,無罪變有罪 |
引用:
不會啦,哪天那個倒霉鬼被拉去調查局說他涉及大規模的網路犯罪鬧上新聞後大家就會上鎖了啦 無管理/驗證的 FREE WIFE(笑)能幹嘛?光拿來撒電腦病毒就很讚了 :laugh: |
穿越題:
請問穿越到民國94年之後,我應該擔心以下哪個問題: A)詐騙集團盜烤我的2G sim卡,利用所謂的王八機,讓我每個月都得繳交鉅額的通話費 B)樓下有人拿Nokia 3310盜接我的網路溢波? |
引用:
這件事本質上是有法可管的,檢察官應該是基於微罪不舉或是不想浪費司法資源,所以幫被告找了個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的理由,避掉電信法第56條中意圖的要件,就法論法,不起訴或緩起訴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職權了,問題是出在檢察官自己幫被告掰理由這點----檢察官可以說微罪不舉所以不起訴,也可以說被告的不法利益很有限所以緩起訴,但是說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豈不是在暗示以後每個人都可以拿這個說詞來狡辯了:stupefy:....BTW,有位來自PRC的朋友一直強調損失很有限,所以提起訴訟是小題大作,問題是這件事除了財務上的考量外,更重要的是資訊安全方面的考量,像是前面有人提到盜連者連出去作違法的事時,帳要算在誰頭上這點,假設您家的AP被鵝盜連,然後到處貼小熊維尼吃大便的留言,等公安到您府上查水錶時,您就知道了:laugh::laugh:....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8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