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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事法庭廢除國軍士氣會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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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怎麼可以這樣講現在的執政黨:laugh: 你都看出來是要掩蓋其他事件了 怎麼某位現任三軍統帥一直跟人家打嘴砲,還不挑人到處打XD 看起來比較像是怕沒被推出來選趕快衝一下人氣 |
現行條文
陸海空軍刑法(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修正)英 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這是法條的問題 非戰時只有規定最高 卻沒有最低 法官判1天到5年都在法條範圍 如果今天有後台 軍事法官不會比一般法官還要勇敢 搞不好只判1天 報告沒有畫面 報告沒有畫面 報告沒有畫面 如果沒有後台 那就看心情 軍中常說的 可大可小 大家都很明白 |
一些搞不清楚戰時跟非戰時的...
2013年8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和第237條。現役軍人非戰時,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長官凌虐部屬罪、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以及犯殺人、性侵害等罪者,都將移至一般司法機關追訴、處罰 。包含凌虐罪、不應懲罰而懲罰罪、阻撓部屬陳情罪等案,將自軍審法修法公告後,立即從軍法機關移轉到一般司法機構偵辦,至於其他案件將在公告後5個月後施行 。這意味著在平時(非戰時),中華民國的軍事案件將回歸由普通法院設立軍事法庭進行審理,結束軍事案件一直以來均由國防部所設立的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偵查、審理的狀態。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等軍法均仍繼續存在並未廢除。 隨著第二階段的案件和受刑人、收容人於2014年1月13日全面移交給普通法院和法務部矯正署,中華民國的軍事監獄及軍事看守所正式走入歷史,而軍事法院及軍事法院檢察署平時僅處理刑事補償案件。 |
因為有人明知道現在很難戰起來
與其真的去弄什麼戰時的軍法, 不如多弄一些覺青自以為有人權的方向 只能説比"政治", 有些人明顯不夠高桿 |
引用:
我覺得基層練身體是好的... 但高一點就很爛了 不停的一堆評比, 要做假. 要簡報, 要應付長官督導. 甚麼都是假的, 甚麼是應付. 兩年來, 我只學到一個極度噁心的封璧社會. 一群活在自己世界的軍人. 還是肥的!! 看! 廢物一群! |
引用:
他沒廢除, 但第一條寫戰時才生效, 前面有網友已經提到不可能平時鬆弛, 戰時縮緊, 阿兵哥逃走, 戰爭時還要去找民間法院追訴, 不如部隊就地解散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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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批評別人容易 主官形形色色, 我遇過好的, 也遇過爛的, 我當兵時, 連長很優秀, 10年前升少將 |
引用:
平時沒確立威信, 戰時的軍法, 我也認為不可行, 說明白點 想獨立, 就要準備戰爭, 要不然就不用騙 |
引用:
幹話人人講, 政治人物不講幹話選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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