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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的酒駕刑法修正草案今出爐、送行政院審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58617)

Crazynut 2019-03-01 11:39 PM

引用:
作者bebo1210
酒駕加重刑度的修法,與酒駕取締的認定,混搭在討論串裡,弄得我好亂…


這裡的鄉民常把很多事情混雜在一起談論,搞的人暈頭轉向,久了你就習慣了。

小肥羊 2019-03-02 12:06 AM

引用:
作者a09036
累犯判死是鄉民要的吧
車輛沒收是鄉民要的吧
那麼政府既然已經提出修法
也送去立院了
請問要不要給個掌聲
你的理念人家幫你做了
連個鼓掌都沒有
只會唱衰
那以後誰還要做事?
心有顏色不是不行
但這個顏色裡面請包含黑白

引用:
法務部還在《刑法》185-3條文中增訂沒收條款,
對於肇事車輛不論是否肇事者所有,一律沒收,
但如果有欠缺《刑法》上的必要性,或是車輛價值過低,
或是被沒收人生活所必要者,可以不沒收

誰要這種沒用的條文,
肇事撞爛才考慮沒收,為什麼不是酒駕抓到就沒收

什麼是生活所必要者?我上班要用算不算,我送貨要用算不算,小黃沒有他我就沒辦法賺錢算不算

a09036 2019-03-02 09:03 AM

你就是
不是嗎?
我相信就算立法了
執行了
你還是照酸
要不要把這個帖子標記一下

a09036 2019-03-02 09:06 AM

引用:
作者小肥羊
誰要這種沒用的條文,
肇事撞爛才考慮沒收,為什麼不是酒駕抓到就沒收

什麼是生活所必要者?我上班要用算不算,我送貨要用算不算,小黃沒有他我就沒辦法賺錢算不算


法官說了算
你開公司的車出去喝酒被抓到
把公司的車沒收
公司可不可以申訴?
法官是不是要依據情況判案
你們這些人啊
有時候政府做了點對的事
要給個掌聲啦

另外,草案也新增「沒收規定」,酒駕者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只要符合酒駕的標準,警方就可以立即扣車。

新法的做法,則是測出酒測值0.25毫克後,仍由警方將車輛暫時保管,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法辦,至於車子是否會被沒收,當事人無從預斷。要等待酒駕案件被起訴、經過法院審判訴訟確定不會被判決沒收之後,才能夠發還,前、後兩種狀況的時間差,差距極大。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當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Melia1830 2019-03-02 09:09 AM

引用:
作者a09036
法官說了算
你開公司的車出去喝酒被抓到
把公司的車沒收
公司可不可以申訴?
法官是不是要依據情況判案
你們這些人啊
有時候政府做了點對的事
要給個掌聲啦
這世界上沒有中立人士,你這不是緣木求魚,強人所難了嗎

話說不是有人特別提,我都不知道台灣最低月薪和時薪調漲了那麽多,一堆人當沒事一樣

a09036 2019-03-02 09:13 AM

引用:
作者Melia1830
這世界上沒有中立人士,你這不是緣木求魚,強人所難了嗎

話說不是有人特別提,我都不知道台灣最低月薪和時薪調漲了那麽多,一堆人當沒事一樣


講到領月退7萬
說是才剛好夠用沒有很多
修基本工資到23k
說領23k一定是那個人有問題
是沒有中立人士沒錯
但根本就是假正義

dahone 2019-03-02 09:22 AM

引用:
作者a09036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噹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think: :think:

Melia1830 2019-03-02 09:31 AM

引用:
作者dahon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think: :think:
這是法官裁量權,法如果通過的話,就看法官決定

Amon Amarth 2019-03-02 10:12 AM

引用:
作者dahone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think: :think:


應該!車子當場沒入銷毀.酒駕直接抓去關七天..最好

反正髮棺一定會想辦法開脫.看到政策買票.還補助35萬.E04!

有這種小黃司機.難怪 Uber 會興盛..

dkjfso 2019-03-02 10:28 AM

15151515151515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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