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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的酒駕刑法修正草案今出爐、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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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鄉民常把很多事情混雜在一起談論,搞的人暈頭轉向,久了你就習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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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這種沒用的條文, 肇事撞爛才考慮沒收,為什麼不是酒駕抓到就沒收 什麼是生活所必要者?我上班要用算不算,我送貨要用算不算,小黃沒有他我就沒辦法賺錢算不算 |
你就是
不是嗎? 我相信就算立法了 執行了 你還是照酸 要不要把這個帖子標記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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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了算 你開公司的車出去喝酒被抓到 把公司的車沒收 公司可不可以申訴? 法官是不是要依據情況判案 你們這些人啊 有時候政府做了點對的事 要給個掌聲啦 另外,草案也新增「沒收規定」,酒駕者駕駛之動力交通工具,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只要符合酒駕的標準,警方就可以立即扣車。 新法的做法,則是測出酒測值0.25毫克後,仍由警方將車輛暫時保管,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法辦,至於車子是否會被沒收,當事人無從預斷。要等待酒駕案件被起訴、經過法院審判訴訟確定不會被判決沒收之後,才能夠發還,前、後兩種狀況的時間差,差距極大。 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說,酒駕者車輛最後到底沒收還是不沒收?修法後的法律留給法官職權審酌空間。王俊力舉例說,如果是不知情的第三人借車給人去酒駕,或是車子已經殘缺不具經濟價值,甚至酒駕者根本是靠開車維生,一旦車輛沒收勢必影響當事人生計者,法官可以評價沒收車輛是否刑罰過苛,也可作出不沒收車輛的判決,將車輛還給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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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不是有人特別提,我都不知道台灣最低月薪和時薪調漲了那麽多,一堆人當沒事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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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領月退7萬 說是才剛好夠用沒有很多 修基本工資到23k 說領23k一定是那個人有問題 是沒有中立人士沒錯 但根本就是假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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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190302/1526016/ 看到今早這則新聞,大家覺得該不該沒收他的謀生工具呢? :think: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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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車子當場沒入銷毀.酒駕直接抓去關七天..最好 反正髮棺一定會想辦法開脫.看到政策買票.還補助35萬.E04! 有這種小黃司機.難怪 Uber 會興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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