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是善還是惡??特許專利、資本主義....等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49334)

oversky. 2018-07-18 09:02 PM

我覺得主要是專利局內部審查的流程問題。
申請時的審查太過寬鬆,
沒有自行去找現行技術 (Prior art),
只以申請文件上提供的資料來判斷,
這樣自然會有很多疏漏。
如果說限於人力很難每件仔細審,
那至少有專利糾紛時,
應該先以被告提的資料回頭詳細審查是否真的有創新,
而不是直接以有沒有侵犯專利的角度來審。

老飛俠 2018-07-18 09:33 PM

引用:
作者bibo987
KPI..每年規定要幾篇專利...
所以就愈走愈偏.硬擠些沒營養的交差了事.


你説到重點了,很多公司真的是這樣,編KPI規定每個單位每年要交幾篇專利,數字就給你訂在那邊,
大家為了考績,就硬擠出一堆沒營養的專利交差,反正上面重視的只是專利總數,根本也不在意那些專利有沒有用,
基本上就是上下交相賊。

我是非常反對這種作法,我認為主管只能設法營造一個鼓勵思考、創新的環境和氛圍,給工程師空間,
讓發明、專利自然出現。
我一向主張專利提案數在考績方面只能當加分項目,不宜當成設定最低達成門檻的減分項目(達不到對考績是減分)

大概因為這樣我在老闆面前都不會是紅人,因為我太會唱反調了 :laugh:

Dz6810 2018-07-18 09:47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我覺得主要是專利局內部審查的流程問題。
申請時的審查太過寬鬆,
沒有自行去找現行技術 (Prior art),
只以申請文件上提供的資料來判斷,
這樣自然會有很多疏漏。
如果說限於人力很難每件仔細審,
那至少有專利糾紛時,
應該先以被告提的資料回頭詳細審查是否真的有創新,
而不是直接以有沒有侵犯專利的角度來審。


我覺得術業有專攻,
很難要求評審蒐集所有現有文獻,
再判斷專利是否該給,
真這樣做審查期限更長, 費用更高.

我也認同把關應該在專利糾紛時法院這一關,
既然提起侵權告訴,
雙方都能針對問題提出證據,
法院應該本著良心而不是私心審判.

以sutl舉的智慧型手機為長方體有四個圓角為例,
Apple居然用這種專利禁止三星手機在美銷售外加上十數億美金罰金,
反之三星在通訊技術上的專利, Apple卻又用為3G/4G通訊基礎技術, 無法迴避為由強迫授權,(高通通訊專利也是找個理由拒付)
這就是無良廠商配合愛國法院, 造成的專利法惡果的典範.

nomad 2018-07-18 10:12 PM

引用:
作者XElem
偶粉好奇「研發成本又暴漲」....??
不論賣多賣少、賣貴賣賤∼研發成本不都一樣嗎??
若說因被仿冒賤售:致使壓縮獲利空間、甚至因此虧本(量少or賣不出去)∼偶倒是能夠理解....

這個是指現代藥物的研發成本比以前年代高太多了
首先容易研發的藥物都研發了
新的藥要對付的是難對付的病症
再者,現在新藥要求的標準也提高的
各種檢驗、臨床實驗數量也提高了,這些都是成本
現代開發新藥的成本比以前高太多了

藥命俱樂部 這部電影就描述了男主角在1985年
因為得到愛滋病,現有的藥效果差
可是其它的藥還得不到批準,所以地下買賣抗愛滋藥品
這還是1985年,現在新藥上市更嚴格

bibo987 2018-07-18 11:28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我覺得主要是專利局內部審查的流程問題。
申請時的審查太過寬鬆,
沒有自行去找現行技術 (Prior art),
只以申請文件上提供的資料來判斷,
這樣自然會有很多疏漏。
如果說限於人力很難每件仔細審,
那至少有專利糾紛時,
應該先以被告提的資料回頭詳細審查是否真的有創新,
而不是直接以有沒有侵犯專利的角度來審。


問題是技術太遼闊了半導體製程,材料,光學,機構,電路.
一個審查者不太可能同時精通十八般武藝,何況去瞭解該領域的核心眉角.
我覺得這工作真的要有興趣熱忱,不然逼自己看ㄧ堆天書.遲早腦神經衰弱..


引用:
作者老飛俠
你説到重點了,很多公司真的是這樣,編KPI規定每個單位每年要交幾篇專利,數字就給你訂在那邊,
大家為了考績,就硬擠出一堆沒營養的專利交差,反正上面重視的只是專利總數,根本也不在意那些專利有沒有用,基本上就是上下交相賊。

我是非常反對這種作法,我認為主管只能設法營造一個鼓勵思考、創新的環境和氛圍,給工程師空間,讓發明、專利自然出現。
我一向主張專利提案數在考績方面只能當加分項目,不宜當成設定最低達成門檻的減分項目(達不到對考績是減分)
大概因為這樣我在老闆面前都不會是紅人,因為我太會唱反調了 :laugh:


我呆的這裡.把專利列為考績項目之一...:jolin:
看完公司百篇的專利,大家差不多也都技窮了.內容愈寫愈誇張.
新製程結構良率估計沒30%的也在提..有達到KPI就好了.
有時太認真反而看不清,跳脫了角色扮演覺得一切都只是戲
公司不是自己的.對的起領的薪水就夠了.其餘的我不管也管不起 :D

oversky. 2018-07-18 11:42 PM

如果連專利局專職受訓過的員工都無法判斷,
那交給專利官司的法官、陪審團判斷不是更奇怪?
這也是目前專利制度詭異的地方。

XElem 2018-07-19 06:35 AM

偶又來幻想了∼ :laugh: r2~以下為∼夢周公得到滴啟示.... :p r2~

a.既然專利須在不同國家個別申請、並有保護年限(如20年),且非申請核准國家不予保護.... :rolleyes:
1.若「甲」只申請某國專利,那麼「乙」是否能抄襲仿冒並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並且受保護....??
2.再者若「甲」於某國專利保護已過期,是否還能在其他國家再就同發明另外申請專利保護....??
3.若發明家欲無償分享自己發明供全世界使用∼是否須花大錢於各國申請專利&免費授權使用....?? :flash:
(避免被投機者盜用發明家創意&申請專利:卻反過來控告發明家&本可享受無償使用滴受益者.... :stupefy: )
(若當真須如此:豈非變相懲罰「願意無償分享自己發明滴人」∼無償貢獻心血、卻被變相勒索.... :jolin: )


---------------------------------------------------------------------------------------

有鑑於:國家級「中科院研發後技術轉移」or「產學合作」等∼擴大到世界性國際互助合作.... :rolleyes:

b.是否可能由「聯合國」等,成立「聯合智慧財產庫(聯智庫)」∼提供申請「聯合專利」等.... :flash:
01.讓「願意無償分享自己發明滴發明家∼免費註冊」∼且無償授權給「會員國or全世界」使用....
02.收購重大專利(確保發明家權益),再授權給「會員國or全世界」滴製造商生產∼避免壟斷....
03.基於專利保護是保障發明家權益&鼓勵創新∼而非縱容專利蟑螂貪婪興訟勒索、箝制進步等....
04.整合世界各種專利:相關專利配套授權∼避免現行各企業互卡專利、須協商互相授權等麻煩....
05.現有「個人or企業」專利:或可考慮轉讓給「聯智庫」交換「配套授權」∼以互惠取代互制....
06.集結「聯智庫專利」連同「世界各國專利資料」∼提供查詢是否有衝突、或提供仲介交換等....
07.兼顧現有「專利局審查功能」,尚可籌設「專利法律顧問」、甚至公設「聯合專利法院」等....
08.結合「國際學術交流」強調資訊互惠分享、或可打擊「專利蟑螂:不事生產、四處勒索」等....
09.世界各地製造商:免除研發煩惱∼專心致力於製程技術、品質管控、產品行銷、售後服務等....
10.可研議「主導or贊助」重大研發:結合資源&人才∼共謀世界利益∼如:核融合、永動機等....
11.其他:請各位網友補充.... :agree:

至於:專利「收購or授權」也可分「按數量分紅、批量計價、買斷計價」等∼經多方協商議定.... :flash:
如果為「買斷計價」則是「一次性給付:發明家收購金」or「一次性收取:製造商授權金」∼
ps:可審核是否收購專利(避免濫竽充數)、但發明家風險小∼「聯智庫、製造商」風險較大(可能中看不中用)

如果為「按數量分紅、批量計價」則「收到製造商相對授權金」後才「給付發明家相對收購金」∼
ps:可審核是否收購專利(避免濫竽充數)、但發明家風險大(提供試賣做口碑)∼「聯智庫、製造商」風險較小

或可「混和式」:如「一次性給付:發明家收購金」再「按數量分紅、批量計價」收取「製造商相對授權金」∼
ps:可審核是否收購專利(避免濫竽充數)、但聯智庫承擔風險較大(發明可能中看不中用)∼其餘兩者風險較小

又或可「併行式」:如「收購or授權」先用較低價成交,但上市後得以「按數量分紅」給「聯智庫or發明家」∼
ps:可審核是否收購專利(避免濫竽充數)、施行較複雜麻煩∼但風險分攤較平均∼且對三方都有利長期互相合作

ps:
此方式適合「無償分享註冊、跨國專利申請」∼「整合世界各種專利、配套授權、仲介等」∼
如此:既可確保發明家權益&意願、又可避免專利壟斷(或也可減少「專利蟑螂」各種危害)

成立「聯合智慧財產庫(聯智庫)」後∼除可研議「主導or贊助」重大研發(也可接受委託研發)∼
發明家、資本家等也可不參與「聯智庫」∼還是可依各自意願照走舊有專利制度∼但將來可能被孤立....

---------------------------------------------------------------------------------------

其實「國際跨國研發合作」早已有先例∼如「國際太空站」 等.... :flash:
在聯合國現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再擴展增設「聯合智慧財產庫(聯智庫)」∼或許可行.... :agree:

以下非主流∼或可參考∼於「專利、知識產權等」存廢之外∼另尋求解決方法.... :flash:
ps:第一連結,內諸多國外(原文)參考資料,且其下方「正反雙方討論激烈」∼建議一併參考.... :agree:
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 ∼(正反雙方討論激烈∼重點參考.... :flash: )
知識產權是資訊社會的障礙

老飛俠 2018-07-19 09:18 AM

引用:
作者XElem
偶又來幻想了∼ :laugh: r2~以下為∼夢周公得到滴啟示.... :p r2~

a.既然專利須在不同國家個別申請、並有保護年限(如20年),且非申請核准國家不予保護.... :rolleyes:
1.若「甲」只申請某國專利,那麼「乙」是否能抄襲仿冒並於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並且受保護....??
2.再者若「甲」於某國專利保護已過期,是否還能在其他國家再就同發明另外申請專利保護....??
3.若發明家欲無償分享自己發明供全世界使用∼是否須花大錢於各國申請專利&免費授權使用....?? :flash:
(避免被投機者盜用發明家創意&申請專利:卻反過來控告發明家&本可享受無償使用滴受益者.... :stupefy: )
(若當真須如此:豈非變相懲罰「願意無償分享自己發明滴人」∼無償貢獻心血、卻被變相勒索.... :jolin: )

...



僅就這些,提出我的認知(認知如果有誤,也歡迎指正)

1. 是這樣沒錯,發明人無意在B國申請,就表示別人可以把內容拿到B國申請,但是也只能在B國得到保護,
如果你想在B國生產回銷A國,A國依然可以認定你侵權,因為在A國這個專利屬於在A國登記的人所有;
2. 有可能有人可以申請成功(因為專利審核委員未必都清楚每個領域的技術發展歷史),但是將來被提異議撤消的可能性也很高,
因為太容易證明你這個只是習知技術而非創新發明;
3. 這點不太可能,我前面舉過IBM讓一些發明創作見光死的做法,態度就是這些我不要了,你們愛用就拿去用,
但是你們也不能據為己有,更別說拿來告人了。(除非專利委員太糊塗或是太混,沒有查清楚,不小心准了),
將來也是隨便查一下就能舉證將專利撤銷,拿這些公開資訊申請專利,僥倖申請到的話,除了騷擾對手以外,
不會有什麼實質用處。
像world wide web在瑞士CERN開發出來正式公布時,作者就放棄申請專利,而是無償供全人類使用,
自然沒有人能拿他們公布的內容去申請專利來反咬發明人。

primes 2018-07-19 09:47 AM

引用:
作者老飛俠



3. 這點不太可能,我前面舉過IBM讓一些發明創作見光死的做法,態度就是這些我不要了,你們愛用就拿去用,
但是你們也不能據為己有,更別說拿來告人了。(除非專利委員太糊塗或是太混,沒有查清楚,不小心准了),
將來也是隨便查一下就能舉證將專利撤銷,拿這些公開資訊申請專利,僥倖申請到的話,除了騷擾對手以外,
不會有什麼實質用處。
像world wide web在瑞士...


IBM見光死的作法跟World wide web 放棄專利權
是對全世界宣佈還是要經過法律程序才有效用

如台灣不小心用了專利產品因為該產品沒有台灣專利
那就無法提出侵權告訴?

那像現在歐盟還需不需要每個國家各別伸請專利

XElem 2018-07-19 07:30 PM

引用:
作者老飛俠

僅就這些,提出我的認知(認知如果有誤,也歡迎指正)

1. 是這樣沒錯,發明人無意在B國申請,就表示別人可以把內容拿到B國申請,但是也只能在B國得到保護,
如果你想在B國生產回銷A國,A國依然可以認定你侵權,因為在A國這個專利屬於在A國登記的人所有;
2. 有可能有人可以申請成功(因為專利審核委員未必都清楚每個領域的技術發展歷史),但是將來被提異議撤消的可能性也很高,
因為太容易證明你這個只是習知技術而非創新發明;
3. 這點不太可能,我前面舉過IBM讓一些發明創作見光死的做法,態度就是這些我不要了,你們愛用就拿去用,
但是你們也不能據為己有,更別說拿來告人了。(除非專利委員太糊塗或是太混,沒有查清楚,不小心准了),
將來也是隨便查一下就能舉證將專利撤銷,拿這些公開資訊申請專利,僥倖申請到的話,除了騷擾對手以外,
不會有什麼實質用處。
像world wide web在瑞士...

1.其實這點,本身就是粉大滴問題:例如呆完發明家初期在呆完就某物申請專利(不會外語、缺世界觀or沒本錢玩多國專利等)
結果別人(資本家)發現後抄襲仿冒:並動用一切資源在各主流「經貿or人口」等大國∼申請專利(姑且不論是否為專利蟑螂)
若干年後:該發明家終於累積小額資本,欲將發明推行全世界,結果投資生產後卻反被該資本家告到脫褲子∼最後反倒流落街頭
或許有滴人會說:那是呆完土包子發明家活該、誰叫他不一開始就申請各國專利or找金主投資當免洗筷or乾脆將發明賣給資本家
問題是:
金主極可能表面資助在某國投資(例如:呆完、中國)、背地裡用人頭公司在其他更多大國(歐美澳非等洲)同步申請專利&仿製
刻意製造「發明家&金主聯盟」vs「人頭公司」互相競爭滴假象∼最後還非常可能敗給人頭公司∼金主照樣爽賺、發明家流落街頭
因此:現行專利制度當真有保護到發明家??是鼓勵發明創新??還是鼓勵貪婪掠奪??∼「需要為發明之母; 專利為貪婪之母 」

2&3.人類文明發展,就像一群人走迷宮:現行專利制度最大漏洞∼就像攔路收過路費滴搶匪(利用:資訊散亂、不夠透明普及等)
除了某些當真開荒闢路滴發明家,迷宮裡面滴路大多幾乎被前人走遍了,結果專利蟑螂「謊稱此路是偶開」、攔路勒索收取過路費
更甚者迷宮矩陣內(外星等關卡除外):大多都幾乎類似,就算在呆完迷宮買通過關,換了下一國迷宮還是得再花一次錢付過路費
ps:
相信不乏愛diy滴網友,都有類似經驗:為了方便工作diy小工具,結果幾年後發現市售類似小工具∼居然也能夠申請通過專利保護
又如「外型曲線」等專利:別說許多外行人都覺滴不可思議了∼說不定丟塊黏土給小朋友玩∼他們都會捏出許多更有創意滴造型勒
或許:如您所說還可「讓發明創作見光死∼讓大家無償使用」∼但要用啥語言、在啥地方發表、公信力如何、花費又須多少勒??
此法:可能就類似在世界各國申請專利(只不過不需繳專利年費等)∼但在各國主流期刊等曝光該創意∼恐怕開銷等也不小吧??

歹勢:
偶外語粉破、又是窮光蛋∼就算偶發明了永動機欲供全人類無償使用∼頂多找中文媒體曝光吧∼還可能被當瘋子or騙子.... :laugh: r2~
其實:個人幻想「永動機、反重力、超光速、空間折疊、時空穿越....等」∼重點可能非發明、而在於發現(如:無線電之於古人)
因此:
如何讓「專利資訊整合、透明普及、易查詢」??或可參考偶前面幻想滴∼成立「聯合智慧財產庫(聯智庫)」∼公開迷宮地圖等
或可想像「聯智庫」本身就某方面來說:就是通行全世界滴最大專利蟑螂(但:不幹缺德事)∼因此:地方專利蟑螂或可能被淘汰


歹勢∼偶改不了愛幻想、天馬行空滴老毛病∼ :p r2~以上∼就當偶又忘了吃藥吧.... :laugh: r2~
附上經典照∼ :p r2~偶會不會被查水表呀∼ :fear: r2~偶先草擬「不自殺聲明」去了.... :laugh: r2~



引用:
作者primes
IBM見光死的作法跟World wide web 放棄專利權
是對全世界宣佈還是要經過法律程序才有效用

如台灣不小心用了專利產品因為該產品沒有台灣專利
那就無法提出侵權告訴?


那像現在歐盟還需不需要每個國家各別伸請專利

這也是偶滴疑慮之一.... :agree:
即使在別國已經見光死了:在相對封閉or落後滴國家(資訊、語言等隔閡)∼可能還是新大陸(或也照樣申請專利.... :think: )
例如:「專利蟑螂」把業界常用的技術首先跑去申請專利∼欺負別人書讀滴少 :mad: (參考:偶於「#60」貼滴連結.... :flash: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2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