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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應奪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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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 奪棒優劣分析 20180505直播
[YOUTUBE]IWSVfDOAaF8[/YOUTUBE] [館長金剛]奪棒優劣分析 對應教學 法律保障壞人 重傷殘疾是一輩子的事 鍛鍊身體將傷害降到最低 [YOUTUBE]o6NQTyhYF6Q[/YOUTUBE] |
引用:
你沒看到我的重點 案中的幾人都不是什麼好東西,這個人被判了十年我也覺得活該 問題是法官的心證~揮舞刀子能否有效嚇阻 跟這個案有異曲同工 能否成功奪棒,奪棒後對方就會停手? |
引用:
話說我國法院好像比較少有請專家證人的習慣,看國外法律影集就滿常見的, 奪棒可不可行問專家會比較可信。 而且看判決書,被告一開始是跟老婆離開的,只是對方追上去攻擊, 然後被告還在抵抗對方攻擊時,對方就倒了,也來不及奪棒, 推開只是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反射動作,就好像女生被強在抵抗時也是常用推的。 有些判決似乎都有先入為主的刻版原則 譬如我們一般認知先動手就是不對,或是用武器錯比較大, 但法院大概是採死者或傷者為大的原則,受傷比較嚴重的比較無辜。 交通事故判決以往也常這樣,死者傷者為大,不然就是大車錯比較大, 現在稍微好一點點,有講求路權原則。 |
引用:
過去不少案例,的確是法官對防衛過當的認知,跟一般人不同 法官認定防衛的時候,絕不能讓對方受傷,否則就是過當 鄉民就說除了學會"點穴",似乎沒有其他方法保證不讓對方受傷害 之前有個主題不就是醉漢到超商鬧事,動手打店員,店員還擊嗎? 有兩派意見,遇到這種狀況到底要不要還手? 就是因為看得太多這類案例,我認為不要還手,能閃能躲的就不要還手 否則先動手的人傷勢比自己重,莫名其妙成了加害者,刑責及賠償都較重 |
引用:
奪棒該怎麼奪? 奪棒可以是...手掌打開,去硬搶過來(朝棍棒方向伸手過去),又或者是用手掌擊打對方手腕,使其掉棒,掉棒後再奪棒。 奪棒的方法不是只有一種,但這每一種奪棒方式都是有可能造成對手意外的,只要有身體接觸的可能性產生就有可能產生意外,所以說穿了還是結果論,馬後砲不是嗎? 不然你告訴我,有沒有萬無一失,完全不會碰到對手身體,且奪棒過程中不會讓對方跌倒,又能赤手順利奪走棍棒的方式? 只要講的出來,我就承認法官認定的奪棒心證不是馬後砲,否則不就都是結果論。 今天吳男把手推出去,或許是不巧推到林男身體,才發生意外,假使手推出去時,是打到對方拿棍棒的手,造成對方沒拿好而棍棒落地,那不就是一種奪棒的方式嗎? 說穿了不就是運氣差,推到了身體才出現意外。 其實就如我所說,法官擺明就是要偏袒重傷者,他用結果論來反推回去,說是馬後砲不為過啦XD 不然我再問一次..... 有沒有萬無一失,完全不會碰到對手身體,且奪棒過程中不會讓對方跌倒,又能赤手順利奪走棍棒的方式? 如果沒有,那就很明顯了,法官用結果論來放馬後砲無誤。 引用:
那我問你,在公開場合之下,直接持棍棒先打人算不算現行犯?算不算有犯罪意圖? 如果不算,那鄭捷持刀砍人,民眾反擊,這能稱為雙方互毆嗎?不算正當防衛? 我被砍了一刀,我還不能還手打回去嗎?只要有打回去就是互毆? :shock: 引用:
這明明就是 ....是非不分,刻意偏袒重傷者。 拜託,是林男先拿棍棒打過來,吳男回擊明明就是正當防衛,而且林男還先犯了強制罪,怎麼視若無睹了。 引用:
吳男本來嘴砲完後,想要離開走人,不想再吵下去,林男卻持棍棒擋住吳男去路,連給吳男落跑的機會都沒有,妨礙吳男的人身自由,這些行為在判決書上都有寫到。 引用:
林男這些行為,又叫囂又擋人去路,並持武器先打過來,法官通通可以無視嗎? :think: . |
引用:
奪走武器不能讓對方受傷 奪了武器對方還打過來 也只能把對方制伏,還是不能讓對方受傷 不然你就有事 幾年前不就有一個 闖空門的賊躲在廁所攻擊屋主 為了保護孕妻把歹徒制伏不小心勒死 結果被判刑還要賠錢 理由跟這案子差不多 被攻擊了怎麼辦? 只能剛剛好把歹徒制伏喔 不能讓歹徒受傷喔 否則你就有事 那歹徒還要繼續攻擊怎麼辦? 算你倒楣啊,誰叫你生在呆丸~ |
引用:
天翔龍閃可以嗎? :flash: |
引用:
抱歉 你應該誤解我說什麼,或是你引錯文? 我說法官心證奪棒不是馬後砲,是法官根本什麼都不懂,憑自己腦補想象出來的方法 認定奪棒就能解決問題,又不用傷人 用這個心證去認定推人是不正確的防衛方法 我一直強調,台灣的恐龍法官之所以為恐龍,他們對很多事情的理解是異於常人 好比,性侵或強X案,正常被害者要反抗或說不....法官認定了這個是通則 卻忽略了每個人的反應不一樣,有人驚嚇過度說不出話來或害怕到不敢反抗 為什麼這些可能性都被排除在外 |
引用:
奪了武器。結果犯罪人 自己跌倒 摔死。大概奪武器的人也會防衛過當 :laugh: :laugh: |
結論就是我們的髮關都是在學校練到空手接子彈才能當髮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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