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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逃漏稅時代悄悄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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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有趣的是,根據印花稅法,印花稅憑證只須保留兩年。 但是其他法源有規定其他憑證要保留五年。 結果是查印花稅時也要追繳五年。 |
引用:
對了同事提到,稅務人員還說常常有人說什麼報價單掉了,沒有保留。那是公司的不對,並不是說你沒有保留就不用繳印花稅。或是人家給我的報價單我簽回,自己不留這樣也被打槍說不行,一定要自己留一份來繳印花稅。 我不知道什麼法律有規定公司必須保留報價單之類的東西五年嘛?是否有這方面的專家可以解惑一下? |
結論還是把印花稅法殺掉比較省事公平。
稅法最重要的就是公平原則,這種少數人突然遭殃的不叫稅法。 這也是外國企業常常批評中華民國是人治政府的原因,不公平的施政,背後一定是人治。 |
引用:
這個問題牽涉到地方收入的問題,所以問題的核心在於印花稅法上 最後一次修法已是15年前了,很多交易模式在15年前並不適用,所以產生了很大的解釋空間 但財稅相關單位又.....再講下去就越線了 |
引用:
如果不肯修法解決,那就是找民代喬事,明明99%的公司都不用繳印花稅,那憑啥找上本公司?(完全人治社會) |
一個交易行為有繳營業稅、營所稅,印花稅還來亂。
台灣就是法令多如牛毛又不合時宜導致窒礙難行, 基層實際執行時只好另外開門或選擇性執法。 |
黑暗學, 不曉得台灣的公家機構是否如此, 只能說這套真的多少有在人與人之間運作.
譬如說缺錢了, 把匯豐挑出來然後說對方MB沒處理好, 罰錢; 把兆豐挑出來, BC沒做好罰錢. 當然新聞上理由挺公正的, 只是這幾項似乎送交審核的時候就可以提出了不是嗎? 譬如說這季的利潤不好, 把黑名單拿出來, 這個XXX獎金最高, 很有油水, 某某經理麻煩你去看看有什麼單可以轉給他, 不然那些獎金低的人要扣也沒多少可以扣. 譬如說需要預算了, 那個誰去把20%的格子調出來改成累進, 然後改電子收費免得晚上時間收不到錢, 順便幫我聯絡XXH加價, 400塊錢, 其中250要交給我們, 快去. 譬如說有選舉了, 之前那些檢舉單給我看一下, 挑BS這兩類去開罰, 別一下子罰過頭讓人家收起來哩, 然後做個記號過幾年等他們回血了再看看, 罰金20%拿去綁樁. 譬如... 好黑暗啊~ 怎麼有這麼多例子 >_< |
路邊小吃餐館至今還是不繳稅或是爽爽繳超低稅,這個地方不查搞這種真的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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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奇怪的是目前按照法令解釋,有在台灣電商網購的人都要繳印花稅。但是政府卻不願也不敢宣導這件事。 |
我可不可以插一嘴?
據我記憶,印花稅是政府的一種契約公證稅章。 表明買賣內容、實體、服務、契約及實物都受到政府作為第三方連帶保證履約責任的管轄。 那人們以物易物,現金交易買賣雙方為什麼還要被課稅? 買賣雙方出問題的時候,政府要保證追繳,或是負擔連帶保證嗎? 看到美國的獨立,就是印花稅的茶品貿易出問題。才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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