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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烏龍搞錯車牌 被誣肇逃判刑 苦讀法律 婦洗刷10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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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也不單只是法律人或專業這種職業特性的問題 也有很大部份是人性的問題 無論你擔任什麼樣的工作 如果這個工作可以讓你隨便用自由心證來亂搞,可以有權無責 那除了少一部份真的有良心、有責任感的人以外 任何人做事情都會變的敷衍與傲慢的 像醫生也是專業人,就相對不會那麼敷衍與傲慢 因為醫生若犯錯了,家屬一定告上去的,往往就是賠一大筆錢 但法官犯錯了呢? 除非這個法官收了錢被抓包,否則判生判死他都可以說這是他專業判斷,不需要究責 因此司法改革也才一再地要求去建立司法官的淘汱機制 但想也知道會有一群司法官是拼了命在擋的 |
引用:
有經驗的律師當場會說我們再回去研究,當然除非有人能想到合理的答案,否則也只能對通聯紀錄徒呼奈何。 張婦擺攤的時間是下午3時至8時,車禍發生時間是在下午5時許,張婦的證人是同市場的攤商,可以推測該二名攤商只能證明張婦當天有到市場擺攤,但無法證明從3時到8時張婦都沒有離開,所以除非該二名證人可以明確證稱在5時許,車禍發生前後確實有看到張婦在攤位上,否則的話該二證人的證詞仍不足以做為張婦的不在場證明。 |
引用:
"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除非一審的法官笨到連不在場證明需要對時間都不知道 否則你的推測是不合理的 |
跑過幾次, 我只能說現在證詞以及任何"口頭上"的其實都做不得準.
簡而言之, 最好什麼都要有錄影, 因為判斷就2個: 證明有犯罪動作, 證明沒有犯罪動作. 如果不是這2擇1, 就是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 不論那理由有多荒唐, 他爽就好. 記得有一個是信封袋錢有少, 當時只有一個人在那個廳喔! 但卻無法說那個人動手取錢. 即使你能證明從銀行領走多少, 能證明那個人尾隨, 但只要沒有錄到犯罪的動作, 就是無罪. 但! 你可以請專門的查信封袋指紋, 所有單位都會一致告訴你以下: "可以做, 但會很麻煩喔, 先不說指紋會取到幾個, 所有留下指紋的都要一個個排除, 然後OOXX~" 總之就是不想做, 但他們不會直接說不想做, 只會告訴你做了也麻煩到你自己以及其它人. 重點來了! 即使有錄影, 如果不是很清楚(手部動作)(臉)(車牌號碼), 如果要調動跨轄區路口監視器, 如果如何... (基本上無法快速結案的), 通通都會推掉. 很簡單, 辦理者會直接問你, 你記得是誰嗎? 長什麼樣子嗎? 什麼車, 很多細節. 只要你有一個不太確定, 就開始被灌輸放棄吧~ 放棄吧~ 換句話說, 你要先有辦法幾乎是結案了, 才去報案的邏輯. 這裡不是光講警察, 基本上公務人員分兩大類, 一種無限拖, 一種速戰速決, 但沒有一個是要徹底做好, 因為公務的本質就是"做好做不好都是固定有薪資福利以及保障退休." 這裡講得或許極端了, 但, 你猜這百分比是多少~ |
另外再一個例子, 挪用公款.
聽起來似乎很簡單對吧? 有筆公款, 被不正當理由挪用在不正當的項目. 這官司我聽說打了4~5年, 還沒結果, 法官是跟"舉告"的那位說, 你這個很難啦, 很難啦~ 即使都證明帳務作假了, 的確哪一筆做了什麼事情, 但依然如此去"勸"舉告的那位. 被告的是公務員. (或前公務員) 當然, 這不是我的遭遇, 只是聽聽而已; 說來說去, 我身處的世界能明顯的看出黑暗~ 反正就重複跑法院, 看有沒有人要放棄, 呵呵. |
引用:
所以一審法官是傻的? 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
從3時到8時都沒有離開也是神人了, 都不用上廁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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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需要選舉機制,淘汰做出愚蠢判決的法官。 |
引用:
攤商作證都在擺攤 張婦堅稱當天下午3時到晚上8時,她在距離約3.3公里外的新北市永和智光市場擺攤,除上廁所之外她都在顧攤沒離開,目擊者可能因下雨、天色昏暗看錯車號;況且她的車身是紅色,目擊者卻曾說肇事車是白色或黃色。由於有2位攤商出面幫張婦作證,一審以張婦有不在場證明為由,判她無罪。 |
引用:
這是因為這個案子我們肯定不是婦人做的 若是今天換成我們肯定某A撞死人,但證人只記車號沒記清顏色, 然後法官判無罪......我們可能又會說法官恐龍 :rolle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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