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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dwannabe 2017-07-10 11:52 AM

obike 放在路上是在營利, 所以應該算是流動攤販. 應該以流動攤販管理條例來處裡

阿哲~ 2017-07-10 12:00 PM

引用:
作者超越86的是87
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第7款,是對汽車處罰的條文,不是慢車,你可以再把法規看清楚些,慢車管理幾乎就是無法地帶。


網兄英明~沒注意法條針對的是汽車。
那用82條第10項、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不知道可不可以,畢竟還是有付費的行為。

超越86的是87 2017-07-10 12:17 PM

引用:
作者阿哲~
網兄英明~沒注意法條針對的是汽車。
那用82條第10項、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不知道可不可以,畢竟還是有付費的行為。

也不行,這條文是針對拿車子當攤車的,最好的方式還是修第74條,增訂比照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oversky. 2017-07-10 12:23 PM

引用:
作者阿哲~
問題不是違規停車,是營利事業占用公共停車格營業


那騎機車跑業務的怎麼算?

kms56 2017-07-10 01:00 PM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騎機車跑業務的怎麼算?

沒錯
真要這樣搞
外送及快遞的機車都不可停機車格

阿哲~ 2017-07-10 01:19 PM

引用:
作者kms56
沒錯
真要這樣搞
外送及快遞的機車都不可停機車格


因該是修法註明清楚,外送及快遞的商品不是車,而OBIKE的商品就是車
而且外送及快遞不是大規模佔用,OBIKE規模不小。

maskedrider555 2017-07-10 06:01 PM

引用:
作者kms56
沒錯
真要這樣搞
外送及快遞的機車都不可停機車格


對他們而言車輛都只是載具, 車輛本身並非如oBike本身就是營利器具, 所以是不違法的...

我也忘記了 2017-07-10 06:21 PM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對他們而言車輛都只是載具, 車輛本身並非如oBike本身就是營利器具, 所以是不違法的...


那以後租來的汽車或機車也不能停在停車格內囉...

knoeatw1990 2017-07-10 06:47 PM



這是我家附近的Obike,
看到這現象挺納悶這樣要怎麼營利?而且個人感覺這已經變成一種亂象了。
我記得腳踏車也會被貼類似摩托車幾日內無牽走環保局就會來回收的單子
這樣子的狀況看起來真的離資源回收不遠 :ase

oversky. 2017-07-10 09:23 PM

把 oBike 拿來停在路霸停車的地方,
大家會支持那邊?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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