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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賞櫻團一家4口3死 保險公司竟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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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文字遊戲,是法律規定 如果保險公司硬賠出去,之後遇到金檢反而死的是自己 |
引用:
這位大大寫的很清楚啊,看了這個後,個人是覺得合邏輯啦。 這個險是旅行社用來保障自己的,哥哥依法不能為妹妹請求賠 償的時候,保險公司自然而然當然是不賠這條的啊。 怎麼感覺後面幾位討論的人好像都無視 |
我是覺得這樣算漏洞....
該賠的就是要賠 那怕繼承人全死了進國庫也比不用賠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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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乘客買的保險,是客運公司買的責任險 客運公司有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就會付錢啊 客運公司的錢並沒有白花呀 我給你看一個更有趣的例子, 一般人駕駛車輛買乘客責任險, 結果被撞,乘客死掉,駕駛完全無過失無責任 100%對方肇事者的責任 保險公司一樣不會賠 |
引用:
跟保險無關,跟責任歸屬有關 需要負責,保險就要賠 所以現在問題是,為何人死光就不需要負責? 最起碼也要付給受害者基金之類的 就像無人認領的遺產最後會由政府繼承 |
蝶戀花翻車意外,李姓人家父母和妹妹意外身故,僅留哥哥一人,但因哥哥不是妹妹的直系親屬,旅行業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妹妹的保險金額各200萬元,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金管會今日表示,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這件意外,兩項責任險的部分,確定無法理賠給哥哥。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責任險保障的是,因為責任疏失發生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侵權行為請求人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哥哥為旁系親屬,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是無法理賠。 金管會官員表示,意外險或人壽保險死亡理賠,只要是合法繼承人,不論是第幾順位,都可以遺產的方式繼承保險理賠;但是責任險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的請求賠償,只有直系親屬才可以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非直系親屬除非能提出證明,包括喪葬費用,死亡前醫療費用,或者是為被保險人撫養等相關證明,但以蝶戀花這件意外來看,哥哥恐很難舉證有被妹妹撫養的事實。 施瓊華表示,通常責任險的部分,比較容易出現類似狀況,民眾可能以為只要是家屬,都會理賠,但回歸民法規定,保險是無法理賠的。 這次蝶戀花意外是由富邦產險承保乘客責任險,旺旺友聯承保旅行業責任險,兩家公司今天上午都表示,根據法律規定,無法理賠。 旺旺友聯產險副總潘少昀表示,經過研究,仍然確定回歸民法相關規定,因為哥哥不具備請求權人資格,因此無法對李姓男子進行理賠。 潘少昀表示,旺旺友聯承保的是旅行業責任險,每一人死亡理賠200萬元,如果今天蝶戀花旅行社願意賠償李姓哥哥,包括父母和妹妹在內共600萬元,但保險公司立場,仍只會給付400萬元給蝶戀花旅行社,因為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https://udn.com/news/story/10852/2302319 產品責任險 乘客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 均屬本案例請求權不能行使的對象 |
老虎、老鼠,傻傻分不清楚!
不看新聞你和世界脫節,看了新聞你和事實脫節! 新聞報導本來有教育大眾的目的,結果素質太低之下反而只會搞民粹,變成大家雞同鴨講兜不上了。 你自己花錢買的全程旅遊平安險,和業者買的責任險各有規定和保障範圍,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結果很多人都一知半解上來討論,這樣不會有結果的! |
其實就是一堆險搞的複雜,為了賣錢...一堆拆掉
條文又一堆 投保的自己不太懂,記者也不懂也不會去查..... 更不用說看新聞的我們社會大眾...... |
引用:
只能說要具備看懂新聞的智力和找出正確的資訊是閱聽者自己的責任 |
引用:
所以要殺就殺全家,就沒人可以索賠 :laugh: 保險公司面對高額賠付,只要幹掉剩下的直系親屬,就不用賠了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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