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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ix 2016-09-10 01:49 PM

這是我這幾天看過最有條理的論述了 [讚]

1.屋主無意殺害
無意殺害, 但死亡還是造成了...所以判了個防衛過當,幾乎是象徵性的刑罰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這點可能有點難...那這樣在路上還沒死,送到醫院確死了的人就都能怪到警察身上了

引用:
作者MUS
我覺得被告律師最後要勉強向法官凹無罪的契機在這句...

支持屋主無罪的人論點應該是自我防衛+保護妻兒+無醫療專業可研判勒斃.

應該這個討論串多數人是同意屋主並非想"蓄意"殺害小偷, 甚至於鬆手後反而要求警方CPR救人, 表示無意殺害對方
而且因為無醫療專業, 所以他只是直覺對方似乎有生命危險, 他的研判並不能作為小偷生命有立即性危險的證據.

而結合上述警方的研判以及警方並未對小偷有CPR行動, 表示警方按其專業認定死者當下並無立即死亡危險, 才不做CPR .
如果警察說他還在呼吸也沒做CPR, 試想屋主當下會怎麼想?

以此論點, 可成立 1.屋主無意殺害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

bigDDD 2016-09-10 01:50 PM

如果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被抓包心臟跳動都不會加速的話那我就支持防衛過當的講法

PCDVD_2015 2016-09-10 02:51 PM

引用:
作者Adsmt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l/...0/phpRLb3lk.jpg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假想對方會打死我」並不是可以殺死一個赤手空拳的人的理由。

不然正妹在街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你一直看她胸部,認為你會奸殺她,然後開槍把你打死?


你以為人人都有專業訓練?

遇到都有清晰頭腦判斷?

你別鬧了

紙上談兵真的我也會

gdrs 2016-09-10 02:56 PM

引用:
作者Adsmt
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http://img.ltn.com.tw/2016/new/jul/...0/phpRLb3lk.jpg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假想對方會打死我」並不是可以殺死一個赤手空拳的人的理由。
不然正妹在街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你一直看她胸部,認為你會奸殺她,然後開槍把你打死?


實戰時你辦不到的,不要把壓制技法想的太容易 :jolin: :jolin: :jolin:

傲世笑紅塵 2016-09-10 02:59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不必在乎法官判決, 有人進來威脅你家人的安全, 有能力就要動手, 什麼條例都是之後的事情.

...

不要做一個連自我防衛尊嚴都沒有的公民, 那個不是人, 而是畜生.


前後相呼應…簡單明瞭,

不要像某些人紙上談兵,

是要像大話西遊的唐三藏一樣把賊仔唸到自爆?

SKAP 2016-09-10 03:04 PM

引用:
作者Adsmt
你的說法就曝露了邏輯謬誤,屋主只能制服比自己弱的,無武器的對手。也就是對方本來就無法傷害屋主。如果你覺得用其他招會被反制,勒人也一樣會被反制。

我相信背反制絕對比勒人安全地多,至少你壓制了對方的雙手,不會讓他有機會抽刀出來捅。今天小偷真的有帶刀,恐怕死的是屋主吧!

所以那些腦補對方會反制、可能有武器的,根本是自相矛盾。

所以你伏地挺身做了幾下???

不要告訴我你還沒做喔

我就說了請做完伏地挺身再看下去

千萬不要是那種連10下都做不了的然後侃侃而談如何背反制 :laugh:

---

沒制服對方前,你最好是能看出對方戰力多少

你能看得出鄭捷能砍幾個人嗎??他不拿刀你就能保證制服嗎??

連專業運動選手都不能保證每場比賽都能勝過對手(拳擊、摔角、柔道等等)

雙方動手本來結果就不是一定的,沒聽過獅子搏兔,亦用全力嗎??

一個大意,搞不好結果就逆轉

還跟我談邏輯謬誤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MUS 2016-09-10 03:13 PM

引用:
作者onix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這點可能有點難...那這樣在路上還沒死,送到醫院確死了的人就都能怪到警察身上了

是, 不過重點仍是在"死亡原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1027/36171451/
這裡有照片可以看到警方上手銬卻未進行急救
這個也是要法醫研判, 畢竟小偷送醫後10個小時才死亡的原因是缺氧過久的急性衰竭傷及腦幹無法自主呼吸
如果警方在屋主放手後若立刻進行CPR, 可以縮短7-8分鐘的黃金搶救時間, 畢竟傷患缺氧的當下"搶救時間"差那幾分鐘差異很大.

若法醫研判 - 警方誤判, 若立刻CPR能夠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甚至能夠救回, 那麼責任在於警方, 而非沒有專業醫療背景的屋主

若法醫認定- 警方沒有誤判, 即便CPR也來不及搶救, 死因為屋主下手過重, 那麼源頭仍在屋主, 但警方應仍有連帶未急救的責任

若法醫認定 - 警方誤判, 但即便CPR後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 也可能因患者自身的心臟疾病以及毒癮導致不易救治/ 存活率低/ 救活也可能有後遺症, 那麼責任就會可能要按比例分配, 甚至於民事無須賠償.


總言之, 看了判決文中, 總覺得那一段關鍵的等待醫護人員到來前的處置似乎無人理睬
但是對於死者來說反倒應該是最容易救活的時間點才對

Earstorm-2 2016-09-10 04:17 PM

引用:
作者Adsmt
不要用二分法去解釋一個問題。
自我防衛和「殺人」是兩回事。我不懂那些贊成殺人無罪的人是什麼心態。顯然有些人覺得人命是不重要的,你不尊重別人的生命,要別人如何尊重你?

你看電影有好人主角遇到小偷直接打死的嗎?沒吧?都嘛打一打,叫他回去重新做人。

不要屁小偷是罪犯該殺,那麻煩自己找同伴去請立委修法,偷竊唯一死刑。

還有屋主今天用的方法,明明就是錯誤且危險的方法。小偷真的有刀,死的會是屋主吧?既然有更好又安全,且不會至人於死的方法,為什麼一定要去贊成一個危險又容易致人於死的方法?


... 尊重?... 你先去教會犯罪者尊重是什麼, 我已經夠尊重法律的了, 不會主動去犯法.

... 居然跟你囉嗦這些, 你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遇到這類情況一定會全力以赴, 先確保自身以及家人安危.

沒興趣去思考犯罪者的動機, 那是事後警察跟法官斟酌的地方, 說真的在當下都沒有意義.

危險又容易致死的方法? 那是你口中的高手才做得出來的選擇, 我只能發瘋上, 就這樣.

joe2001 2016-09-10 04:53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 尊重?... 你先去教會犯罪者尊重是什麼, 我已經夠尊重法律的了, 不會主動去犯法.

... 居然跟你囉嗦這些, 你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遇到這類情況一定會全力以赴, 先確保自身以及家人安危.

沒興趣去思考犯罪者的動機, 那是事後警察跟法官斟酌的地方, 說真的在當下都沒有意義.

危險又容易致死的方法? 那是你口中的高手才做得出來的選擇, 我只能發瘋上, 就這樣.


認同,歐美,甚至東南亞,對於這種入侵民宅被打死的,基本上以屋主,與其家人的生命權做優先考量。

台灣的法律,真的莫名其妙。
幹。

yamaking 2016-09-10 05:03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 尊重?... 你先去教會犯罪者尊重是什麼, 我已經夠尊重法律的了, 不會主動去犯法.

433333

危險又容易致死的方法? 那是你口中的高手才做得出來的選擇, 我只能發瘋上, 就這樣.


認同+1000000000

遇到危機還要理性思考後果?

一切都是靠本能反應了啦!

反應不過來就是等投胎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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