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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護孕妻殺賊為何有罪?律師:小偷已喘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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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這幾天看過最有條理的論述了 [讚]
1.屋主無意殺害 無意殺害, 但死亡還是造成了...所以判了個防衛過當,幾乎是象徵性的刑罰 2.警方到場後因研判錯誤無立刻CPR造成錯失搶救黃金時間有所疏失 按此應朝警方過失致死去偵辦 這點可能有點難...那這樣在路上還沒死,送到醫院確死了的人就都能怪到警察身上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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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偷去別人家偷東西被抓包心臟跳動都不會加速的話那我就支持防衛過當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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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人人都有專業訓練? 遇到都有清晰頭腦判斷? 你別鬧了 紙上談兵真的我也會 |
引用:
實戰時你辦不到的,不要把壓制技法想的太容易 :jolin: :jolin: :jolin: |
引用:
前後相呼應…簡單明瞭, 不要像某些人紙上談兵, 是要像大話西遊的唐三藏一樣把賊仔唸到自爆? |
引用:
所以你伏地挺身做了幾下??? 不要告訴我你還沒做喔 我就說了請做完伏地挺身再看下去 千萬不要是那種連10下都做不了的然後侃侃而談如何背反制 :laugh: --- 沒制服對方前,你最好是能看出對方戰力多少 你能看得出鄭捷能砍幾個人嗎??他不拿刀你就能保證制服嗎?? 連專業運動選手都不能保證每場比賽都能勝過對手(拳擊、摔角、柔道等等) 雙方動手本來結果就不是一定的,沒聽過獅子搏兔,亦用全力嗎?? 一個大意,搞不好結果就逆轉 還跟我談邏輯謬誤勒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是, 不過重點仍是在"死亡原因"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41027/36171451/ 這裡有照片可以看到警方上手銬卻未進行急救 這個也是要法醫研判, 畢竟小偷送醫後10個小時才死亡的原因是缺氧過久的急性衰竭傷及腦幹無法自主呼吸 如果警方在屋主放手後若立刻進行CPR, 可以縮短7-8分鐘的黃金搶救時間, 畢竟傷患缺氧的當下"搶救時間"差那幾分鐘差異很大. 若法醫研判 - 警方誤判, 若立刻CPR能夠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甚至能夠救回, 那麼責任在於警方, 而非沒有專業醫療背景的屋主 若法醫認定- 警方沒有誤判, 即便CPR也來不及搶救, 死因為屋主下手過重, 那麼源頭仍在屋主, 但警方應仍有連帶未急救的責任 若法醫認定 - 警方誤判, 但即便CPR後爭取醫護人員到場救治, 也可能因患者自身的心臟疾病以及毒癮導致不易救治/ 存活率低/ 救活也可能有後遺症, 那麼責任就會可能要按比例分配, 甚至於民事無須賠償. 總言之, 看了判決文中, 總覺得那一段關鍵的等待醫護人員到來前的處置似乎無人理睬 但是對於死者來說反倒應該是最容易救活的時間點才對 |
引用:
... 尊重?... 你先去教會犯罪者尊重是什麼, 我已經夠尊重法律的了, 不會主動去犯法. ... 居然跟你囉嗦這些, 你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 我遇到這類情況一定會全力以赴, 先確保自身以及家人安危. 沒興趣去思考犯罪者的動機, 那是事後警察跟法官斟酌的地方, 說真的在當下都沒有意義. 危險又容易致死的方法? 那是你口中的高手才做得出來的選擇, 我只能發瘋上, 就這樣. |
引用:
認同,歐美,甚至東南亞,對於這種入侵民宅被打死的,基本上以屋主,與其家人的生命權做優先考量。 台灣的法律,真的莫名其妙。 幹。 |
引用:
認同+1000000000 遇到危機還要理性思考後果? 一切都是靠本能反應了啦! 反應不過來就是等投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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