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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2016-05-25 03:12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就我看真的是不少.

搞倒追打被害者家屬只因為跟自己預期的不同,
啥形容都來了, 啥推側啥腦補自己講出嘴都不覺得噁心了.

這用病態來形容根本不為過.

你我都是父親,當初看到這新聞,心中真的不舒服到極點,有一點不敢看後續

的詳細行兇過程,但了解後又恨自己為何不能在當場阻止這一惡行,因此我也

很難理解他媽這麼冷靜的反應,我一個外人都恨不得食其肉飲其血,為什麼她

還能這麼淡定對兇手講一些聽不懂的話。


因此我也能體會有些人的反應,或許是意識形態,但也未嘗不是正義感過剩啊...

 

FD3STYPER 2016-05-25 03:24 PM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你我都是父親,當初看到這新聞,心中真的不舒服到極點,有一點不敢看後續

的詳細行兇過程,但了解後又恨自己為何不能在當場阻止這一惡行,因此我也

很難理解他媽這麼冷靜的反應,我一個外人都恨不得食其肉飲其血,為什麼她

還能這麼淡定對兇手講一些聽不懂的話。


因此我也能體會有些人的反應,或許是意識形態,但也未嘗不是正義感過剩啊...

 


你知道我那幾天低潮到什麼程度嗎?

我沒想過我自己的感情會這麼脆弱, 我撇眼看到新聞根本不會去點,
因為連擦眼淚都來不及, 那真的是無比難過的, 會有那種"為什麼我不在現場, 我在就
能救到了"的蠢想法.

正義過剩嗎? 真的正義過剩是哪些人? 是去警局包圍去直接痛毆王景玉的人,
他們的用行動來表達憤怒, 這種作法認不認同一回事, 但我能理解他們的不捨與憤怒.

至於某些病態魔人, 我只能說這些人只是小燈泡媽因為不符他們的期待,
轉而惱羞開始無差別攻擊霸凌.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6-05-25 03:35 PM

正義有時候只是自我滿足的面具... :think:

金聖怨嘆 2016-05-25 03:36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你知道我那幾天低潮到什麼程度嗎?

我沒想過我自己的感情會這麼脆弱, 我撇眼看到新聞根本不會去點,
因為連擦眼淚都來不及, 那真的是無比難過的, 會有那種"為什麼我不在現場, 我在就
能救到了"的蠢想法.

正義過剩嗎? 真的正義過剩是哪些人? 是去警局包圍去直接痛毆王景玉的人,
他們的用行動來表達憤怒, 這種作法認不認同一回事, 但我能理解他們的不捨與憤怒.

至於某些病態魔人, 我只能說這些人只是小燈泡媽因為不符他們的期待,
轉而惱羞開始無差別攻擊霸凌.

我想一個正常的父親反應都差不多吧...



因此,鑒於遏止社會上變態的模仿效應,請支持立法"無故殘殺12歲以下兒童唯一死刑"... :flash:

 

出草不分善惡 2016-05-25 04:02 PM

許多人說:如何防範再次發生才是重點.我非常贊同.
讓犯過此罪行的人離開,應該是防範再次發生的重點.

小燈泡媽怎麼想一點都不重要,這是社會事件,不是閉起門來自家的事.
依法該怎樣就怎樣.詢問被害者家屬是否原諒根本不應該對判決有影響.不然都改成告訴乃論好不好?

FD3STYPER 2016-05-25 04:06 PM

引用:
作者金聖怨嘆
我想一個正常的父親反應都差不多吧...



因此,鑒於遏止社會上變態的模仿效應,請支持立法"無故殘殺12歲以下兒童唯一死刑"... :flash:

 


要不要聽聽我的想法,

其實死刑真的沒辦法讓加害人贖罪, 幾槍下去就死了, 一死百了.
而命根本不能償, 不是殺掉害人被害人就能夠活過來.

一個出發點, 贖罪, 不是教化, 這些東西我們別講教化, 受了最少六年國民教育,
是非都不能判斷?

所以, 我建議幾樣配套, 這是介於廢死與死刑間的方案,

1. 落實無上限合併執行徒刑及終身監禁, 而這些人最少在監獄中工作到70歲,
工作所得等同勞基法規定, 所得通通賠償給被害者家屬.

2. 當重刑犯三審定讞將被處以極刑, 有三個方案可以選擇,
a. 終身監禁如第一點.
b. 安樂死, 不器捐.
c. 全身麻醉後全身器捐

3. 選擇終身監禁者, 每五年會在心理評估後作意願調查, 要不要回頭選擇安樂死或是器捐.

4. 終身監禁者工作到70歲, 在此之前或之後發生的重大非傳染型慢性病, 如糖尿病, 心臟病, 癌症, 將僅使用健保最低限度的醫治, 同時也將安樂死意願評估縮短到一個月一次.

既然擔心誤判誤殺, 那我們用終身監禁,

既然有人堅持不死刑路線, 那我們用自願安樂死讓極刑犯選擇, 還蠻多廢死人士希望早點有安樂死法案.

既然我們談贖罪, 那起碼身上有用的器官拆一拆造福人群, 台灣人不敢用不想用就送到日本韓國.

當然, 這只是粗略的構想, 但是起碼很多方面都能夠滿足.

小豹貓 2016-05-25 04:33 PM

引用:
作者出草不分善惡
許多人說:如何防範再次發生才是重點.我非常贊同.
讓犯過此罪行的人離開,應該是防範再次發生的重點.

小燈泡媽怎麼想一點都不重要,這是社會事件,不是閉起門來自家的事.
依法該怎樣就怎樣.詢問被害者家屬是否原諒根本不應該對判決有影響.不然都改成告訴乃論好不好?



如何防範再次發生??

是指 後續不再發生殺人事件 ??
或是殺人入獄服刑後再出來殺人??


第一條是無解的,如果可以預防殺人,那也可以預防犯罪,那就天下太平了

第二條有解,把牠斃了,就不會再犯。

廢死的理由一定有一條是有可能有冤獄
那我凡對廢死的理由,因為殺人者出來,還是有機會再犯的(台灣已經有過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任何研究,針對犯罪者的再犯率有多少....

我部悍將刘刕 2016-05-25 04:39 P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如何防範再次發生??

是指 後續不再發生殺人事件 ??
或是殺人入獄服刑後再出來殺人??


第一條是無解的,如果可以預防殺人,那也可以預防犯罪,那就天下太平了

第二條有解,把牠斃了,就不會再犯。

廢死的理由一定有一條是有可能有冤獄
那我凡對廢死的理由,因為殺人者出來,還是有機會再犯的(台灣已經有過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任何研究,針對犯罪者的再犯率有多少....


再犯的機率~遠大過冤獄的機率 :shock:

FD3STYPER 2016-05-25 04:39 P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如何防範再次發生??

是指 後續不再發生殺人事件 ??
或是殺人入獄服刑後再出來殺人??


第一條是無解的,如果可以預防殺人,那也可以預防犯罪,那就天下太平了

第二條有解,把牠斃了,就不會再犯。

廢死的理由一定有一條是有可能有冤獄
那我凡對廢死的理由,因為殺人者出來,還是有機會再犯的(台灣已經有過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任何研究,針對犯罪者的再犯率有多少....


故意殺人再犯率?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14/87161.htm

在沒有配套下的兩公約入法, 就讓這種人渣把把用精障脫罪.

FreeStorm 2016-05-25 04:39 PM

「不執行死刑也是要魄力」... :D :D

那王清峰不就好有魄力了,嘖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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