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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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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電影 Con Air 一開始的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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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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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以下這段,我認為大眾還算理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不反擊今天就是2屍3命!日前有一名竊賊潛屋欲行竊,屋主和懷孕8個月的妻子正好返家撞見,他擔心孕妻恐遭傷害,且對方朝他們攻擊,為了自保而和小偷發生扭打,徒手勒住對方頸部,將他制伏勒暈,並且報警處理。不料警方到場時,小偷陷入昏迷,送醫急救不治,屋主被警方依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送辦。 「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從事冷氣工的29歲男子,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十分粗壯,過去也受過柔道訓練。他在2年多前認識在印尼航空公司擔任地勤的妻子,4月結婚8月補婚宴,妻子已懷孕8個月。24日晚間,他和妻子外出用餐,約莫晚間8時返家,當時他要進廁所,卻發現門推不開,驚覺有異懷疑有人在裡面,用力撞開門後,發現一名小偷戴著口罩躲在裡面。 小偷先朝他揮拳攻擊,男子本能反應的閃躲,加上過去學過柔道,他擔心對方恐對孕妻不利,動手將對方制伏。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男子勒住小偷脖子,沒多久對方暈倒,妻子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 事後警方偵訊屋主,他坦承當時勒住對方,「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他強調「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死者胞弟則表示,雖然哥哥偷竊行為不對,但也不應該置人於死,勢必會替他討公道。 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3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6個月以上的緩刑。 針對此案《蘋果日報》對民眾進行調查,有62%的民眾認為屋主所為是為了保護妻小,不認為是防衛過當。 以下純屬我個人觀點: 我也認為不是防衛「過當」,這應該是正常防衛。如果屋主不動手,不曉得後續狀況還有多慘...。我是碰過小偷進屋偷東西的人,那次還好只偷走一把「菜刀」。因為比小偷大聲,小偷嚇跑了。 |
闖空門的結果有二
1.遇到有男主人,只能說小偷該死 2.遇到有女主人,萬一孕婦又沒抵抗 搞不好又是一個陳進興,先**後殺。 這時候就換成竊賊太兇殘 與其讓小偷太兇殘,不如讓我對你不客氣。 不是每次回家都能陪太太一同回家, 萬一有一天弱女子一人回家,而家中厠所有小偷埋伏 後果不堪設想,誰還管誰太兇殘。 難不成小偷家屬還想要錢? 偷到錢算小偷的,偷不到錢也要賠錢給小偷家屬? 難道不給錢予小偷家屬,就算兇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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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跟隨機殺人同罪吧
現在的法官程度差不多就這樣 |
引用:
開學很久了 還不去上課........... :unbelief: |
引用:
如果我是屋主 我會對死者弟弟說: ㄟ 現在遺產你可以拿比較多 不好嗎? :laugh: |
家是我最後的救贖地, 如果可以請不要來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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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
我想要是我的話能有機會先挖他雙眼 榔頭碎他四肢關節(膝蓋/手肘) 再敲碎他蛋蛋還有香腸 應該部會還可以死丟急診室... 舌頭剪了會掛掉吧? 不會的話再加剪舌頭一條 :unbelief: |
我若是看到闖入者我會覺得跟看到外島的水鬼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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