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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性戀不是你自己要的,是基因強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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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代講甚麼話, 現在說是基因, 所以無從選擇, 應該尊重, 這也是一套說法, 可能再過
五十年, 更確切的研究發現 不是因為基因, 到時候風向球又會改說法也不一定. 當人們認為地球是宇宙中心 太陽繞地球轉時, 地動說被視為邪說被幹爆了, 天文學進步後, 確實發現地球繞日公轉且自轉, 就換人被笑翻了. 爭道理我覺得意義不大, 只要當事人沒有 危害他人權益與安全, 他要找男的或女的,跟找不同高矮胖瘦的人對我來看沒啥分別. |
是因為基因?但我看的一些書說是懷孕期間胎兒接受的睾丸酮多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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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插花一下. 請問你如何看待[動物也有強姦]和[動物也有暴力殘殺]這回事? PS:只是插花,不會再做相關回應,不加入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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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它們的天性, 重點在於這些動物這麼做時, 有無危害到你的身體權益與生命. 一隻獅子吃了人, 為避免該獅子從此習以吃人, 人們想方設法斃了那隻獅子, 這是人類為保護自己的一種措施; 但是人類是否應該為了某一隻獅子吃了一隻羚羊, 甚至咬死幼獅而從此圈禁甚或處死那隻獅子? 答案會是 "否"; 但若這個世界只剩下少數幾隻獅子, 為避免咬死幼獅這一天性影響這一物種存續, 採行必要的干預措施卻是可能會被考慮的. 就像某部影片中, 一隻黑猩猩拿一隻野生青蛙****, 我想您看到多半也只會一笑置之; 若該隻黑猩猩發洩施虐的對象是您的寶貝 (不管是人還是寵物), 您就會起而保護, 就算施暴者是人而不是猩猩, 您還是會這麼做, 若是旁人看到也能會制止施暴者, 都是一樣的道理. 簡單地講, 拿人類的道德法律, 去規範動物的行為, 就如同對一顆石頭, 講解六法全書, 一樣是沒有意義. 所以對 "同性戀" 這個議題, 我認為特意拿 "暴力基因" 來等比並不是件洽當的事; 因為對他人實施強暴這一行為, 已經構成妨害到他人身體自由安全生命權益, 而 "同性戀" 這一行為目前並沒有. 若人類因故只剩下少量具備生殖能力的異性個體存活時, 那麼為避免 "同性戀" 這一行為導致人類絕種, 採行法律措施來禁止確是有必要考慮; 但若在此等情境發現 "同性戀" 也可以讓某些人生殖下一代, 從而減輕少量異性戀的生殖壓力時, 那就可能會被考慮, 是否有必要以法律手段加以鼓勵; 故所謂的法律道德, 都是人類因時因地而制宜, 沒有所謂的絕對. 表露好惡本無妨, 避免歧視確有必要. 在將來人類基因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 可能會出現人類是否有權利, 依照自己期望, 事先改變或篩選他人 (胎兒) 人格基因這一議題, 我想屆時一番論戰恐也避免不了; 現階段對 "同性戀" 這個議題既然被拿來討論, 就代表人們需要開始正視它, 而目前的科學證據傾向於是天生, 且目前科技也無法改變, 那麼縱然再怎麼不喜歡, 至少保持中立立場會是比較好的. |
以身而為人的立場,一個沒有侵犯他(她)人的人。
他(她)盡應盡的義務、難道就不應該擁有他(她)應有權利? 對那些天天恐懼屁眼被撐開的人... 我只能一笑置之。 (不曉得您是多優的菜,天天活在這種恐懼之中,真是難為您了。) 對那些想要改變 T 的人亦是如此... 您那根對他只是工具。 他看到你可能一點High與喜歡都沒有... 不要再多做妄想了。 |
引用:
至少也得要抱持中立立場,以免落入如宗教裁判所那樣, 發生以主觀政治權力伐礙天生人權的情形。 引用:
如果邏輯與閱讀中文的能力不足,建議不要急著大放厥詞, 徒顯己拙。 看來我還需要再重申一次,我沒有提及自己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 想表達的很簡單,陸克文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論點:同性戀只源於基因, 是個不夠好的論點,我相信絕對有更好的論點能提出,而非本篇這個。 看了不少回文內容,讓我相當感慨,我完全沒提出自己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 就只是評論陸克文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言論,也舉出他的立論不足之處, 結果沒想到連陸克文的言論都不准評論,只因為他言論是支持同性戀? 甚至還因此被人惡言相向! 我沒評論同性戀或其婚姻,只評論陸克文支持同性戀婚姻的言論, 就單純只是這樣,便換來現在的處境,剛好山賊網兄提到宗教裁判所, 坦白說我現在還真的嗅到一點類似的味道,只是情況和當年相反。 |
引用:
所以我會建議, 若您的立場是中立的話, 那麼在表達看法時, 就儘量以較中立的字眼來表達會比較好, 而不是如一開始所述那樣, 以 "斬釘截鐵的言論" 與後來的 "矮東K耳" 等這樣的強烈用詞, 來表露您的厭惡; 因為您所接觸的科學證據不見得比陸克文廣泛, 而您還正想以科學客觀論述的方式, 以表達您的質疑時, 卻同時使用強烈用詞表露厭惡的情緒, 會讓人以為您是極端站在某一立場說話, 自然就會有另一方使用同樣強烈語句來回應您的情況出現. 順便簡單提一下 我的立場, 這一立場我在另一多元成家議題也提過, 就是基本上我對任何新的想法都保持尊重的態度, 縱然我可能不喜歡.. |
引用:
已經很久沒有這麼深刻體會到蘇東坡與佛印的故事了, 我在發表前面的言論時,其實心中完全沒有任何厭惡情緒, 我也不覺得「斬釘截鐵 」含有厭惡情緒。說到「矮東K耳」, 更是天大的冤枉,我當初其實有考慮用什麼詞結尾比較好, 但是發現「我不在意」、「我不在乎」、「我覺得沒差」、 「我覺得不重要」都很容易引起誤會,花了一點時間思考, 決定用去除原本漢字的音譯「矮東K耳」來淡化負面意義, 沒想到當看者有偏見,你怎麼描述都會被嫌棄。 引用:
我也曾表達過自己的立場,●例如此篇, 在該篇中,我認為一些宗教對非異性戀糾纏, 害他們都無法取得法律保障其實是不合理的, 還想方式讓他們能取得法律權益。但是如今, 親身體驗到支持同性戀者們的驚人情緒暴流, 我對類似議題開始感到心灰意冷。 |
有一個小疑問,除了基本教義派基督教徒外(聖經明令禁止同性戀)一般人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
同性戀算是個人行為,應該不會影響到異性戀,所以非基督教徒大力反同的理由是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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