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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承德路三段外線三個車道,禁行機車已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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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會下去賭啦
對其他人可以說是法律不彰 可是如果自己遇到 可能是會不會晚七天回家的問題 :fear: :cry: |
引用:
我根本就不會去做出跟對方嗆聲的行為,就算他下車跟我嗆,我一句話都不說,反正我有錄影機,真的拿東西要打架,腿在我身上,趕快跑就是了,我可沒有自以為自己很厲害一個打十個 幹嘛要跟他爭一口氣?反正開車觀念有問題的遲早老天會送他上路,我何必跟他一般見識 車上有槍的 ........ 你想要主持正義也得看方法吧? 如果你家附近有小混混在砸車、叫囂,請問是拿了一根球棒跟他輸贏還是趕快打電話請員警過來哪個聰明? 所以我說那個行車紀錄器的苦主,在交通規則上我看他贏面比較大,但他那種處理交通問題的態度,我只覺得遲早會踢到鐵板 ... |
報警,
告對方強搶劫, 他憑什麼搶車鑰匙 |
引用:
這是對的,爭一口氣是錯誤的,按照證據說話就好 我是很反感,為什麼回文的大多都要提到,如果嗆聲,會遇到老大,遇到噴子,遇到XXX 或是遲早會被XXX掉 之類 這些不應該是我們在路上不犯法的狀況下要忍受的恐懼,如此而已 |
xxxxxxxxxx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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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YOUTUBE]mTSuiGubCHE[/YOUTUBE] |
引用:
贊成,機汽車應該是同時變換車道. 機車體積小,變換車道較快,而前方汽車只是變換車道較慢而已. 在機車完成變換車道前,汽車車身已經有一部分進入變換後的車道,要主張機車直行的路權,還很難說. 事實上就是,機車完成變換車道後,認為汽車侵犯其路權(這個上面強調過,在這個情況下,機車很難說擁有路權),所以硬是要用喇叭把汽車逼回原車道. 結論: 機車騎士沒品在先,汽車駕駛流氓上身在後,各打50大板,結案! :D |
引用:
這是說你就不要遇到瘋子........ :ase |
引用:
是法律不彰,才有這麼多瘋子吧?? |
引用:
走在路上也會遇到瘋子啊,你不就整天躲在家裡 :jolin: :jolin: :jol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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