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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islike8 2013-06-03 01:42 AM

有些人刻意提黨主席,試圖營造機車黨 v.s. 反機車黨的氛圍,這種對人不對事的討論可以停了,只是在模糊焦點 :think:

本來沒有的爭吵被挑起,到底是誰比較不理性 :confused: 就事論事,針對案例中的情況、法律規定來討論就好 :think:

CLK-240 2013-06-03 01:47 AM

反而覺得那位汽車駕駛滿有正義感.

汽車駕駛有一定程度的視覺死角.

騎車這麼殺,又在汽車間左右穿插,坦白說汽車駕駛很怕這種人.

parislike8 2013-06-03 01:52 AM

引用:
作者palmdeve
每個人只會挑對自己有例的解釋條文嘍

從來沒有白牌比照汽車的說法...

黃牌能比照汽車~已經是天大的恩賜了

依我看99條指的機車就是寫普通重型機車(含以下)無誤..

不然為何還多個99-1條? 不就是要補充說明的嗎?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看一下我這篇吧,基本上條文要從上面看下來,先把名詞解釋搞懂 :think: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28&postcount=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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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你看這篇新聞,台北市議員質詢交通局局長

2012年04月24日
降低肇事率!北市議員秦儷舫: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影片 秦儷舫 VS 台北市交通局長 (局長整個完全被打臉)
[YOUTUBE]Ayu1aBBpwLU[/YOUTUBE]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員秦儷舫19日質詢北市府交通局局長林志盈,影片被上傳到YouTube引起網友熱烈討論與留言。她認為從《公路法》與《道路安全規則》來看,機車都被定義成汽車,也建議單向三車道以下不設禁行車道,並考量路型及車流量修正待轉區大小或直接開放左轉。

「機車黨」發起人董建一曾指出,現行機車駕照上所載明的「機器腳踏車」已不合時宜,因此,建議應該回歸汽車原始的定義。董建一說,機車應該回到「二輪汽車」的名稱,因為現行機車駕照上就是寫著「汽車駕駛執照」,這就是原始汽車的定義,而正名之後才能讓汽車或機車駕駛,也能有「機車」是一台「汽車」的觀念,必須要有汽車駕駛、車道等想法,並且遵守。

秦儷舫19日表示,中華民國機車黨才是台灣最大黨,而台北市有110萬輛機車,有190萬機車在台北市通勤。撇開近幾年開放的550c.c.以上的重型機車,市府官員坦承,機車的路權確實介於汽車與慢車之間

《公路法》對於汽車的定義是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認為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含機器腳踏車)」

事實上,當外側車道有違停,而計程車、公車、停車格位與施工車輛都擋住機車車道時,而內側是禁行車道,秦儷舫認為這造成機車族只能亂鑽,反而增加肇事機率。秦儷舫指出,機車兩段式待轉是學習日本的制度,而日本是針對50c.c.以下跟腳踏車的規範。台灣卻以此限制機車的路權,更諷刺地是汽車與機車在市區的限速都是50公里,她認為根本政府沒有權力要求機車禁行內側車道。


原文網址: 降低肇事率!北市議員秦儷舫: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2...m#ixzz2V3Amhc5e

allenroy0414 2013-06-03 01:57 AM

引用:
作者semmy
紅黃牌大型重機開放之前,99條這規定已經存在,當時台灣只有綠牌的輕型機車與白牌的普通重機。大型重機開放後,政府慌了手腳,連大型重機也強迫兩段式左轉
在有力人力反擊下,大型重機取消了兩段式左轉,可是政府又不甘願跟上國際潮流,取消普通重機要兩段式左轉的規定,才又有99-1條的例外條款

不好意思 我現在已經沒有想要討論到底怎樣才對的念頭
因為每次這個話題就是必吵
只是想搞懂法規正確的解讀^^
所以SEMMY大大 那我的解讀是正確嗎?
所以99條到底有沒有限制普重 因為就我看來 依照法律的理論
我看這一條就是限制了 法規上所有的機車車種 除了額外增加了大型重機排除的99-1
因為上一個網友說 這條沒限制普重 讓我有一點搞混了

allenroy0414 2013-06-03 02:04 AM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看一下我這篇吧,基本上條文要從上面看下來,先把名詞解釋搞懂 :think: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28&postcount=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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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就是從上面看下來 所以99應該有包含普通重機呢
因為在前面的機車解釋 就是包含 輕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大型重型機車
故99條載明"機車" 應該就是包含這三種
而99之一 才有把大型重機排除在外 這樣普通白牌 並沒有排除呢?

lompt 2013-06-03 02:11 AM

沒啥好吵的
事實就是
普通重型路權不等同汽車
法規依然是受到限制的
若該處有禁行機車 責黨主席很愛引用影片的那位則幾乎從頭到尾都違法
至於這樣鑽不殺
考慮車道寬度與影片廣角鏡頭中的距離
事實是就是很殺
當然每人對殺的定義不同
也有人認為距離10公分就夠的不是嗎
但是以現行法規
則屬違法
因為超車方式 距離 方向都不對
此外車道也沒有分割這一說法
當然另一台車也不對
講白了 就是兩方都有錯
更大的問題是行車的道德

當然本文章標題也屬違法

以該處車道情況來看
如果該車非上高速公路
或許可以看做車道縮減
二車道遇前方車道縮減
有下列情形:
1.本車道縮減,應禮讓它車道直行車先行
2.二車道同時縮減,應禮讓內側車道(左側快車道)車輛先行
3.外車道(右側慢車道)縮減且多車行駛道路,內外車道車輛應相互禮讓,

spooky_mulder 2013-06-03 02:22 AM

引用:
作者ISDN128K
99條不是這樣引用的

該條是說 應該行駛慢車道的機車(綠牌輕型)
如行駛於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時 應行駛於外二車道

汽車(含白牌重機)依法可行駛於快車道的車輛 則不在此限



綠牌輕型機車也在汽車的行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所以輕型機車在機車這個分類,99條只有說機車,並沒有再區分重型或輕型,所以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都在機車之列,請不要自行腦補條文沒有提到的只適用於輕型。

ISDN128K 2013-06-03 02:32 AM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先抱歉 我看錯99-1是大型重機

我只是討論一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按照條文汽車包含機車 而機車又分其他種類 含普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所以在未有特別規定下 這三種機車都和汽車一樣
所以在交通法規看到條文中 有汽車的條文應該都包含機車
所以法規九十九之前所講到汽車 應該是前面車種都有包含
但是九十九條特別把機車 拿出來又規定了一條
所以這裡機車 應該是包含通重型 輕型 大型重機

但又因為修法 所以99-1又特別把大型重型機車說明比照汽車所以99是不限大型重機 而把大型重機排除在99的法條裡

所以99應該是有含普通重型呢! 如果99不是要限制普通重型的話 應該還會要有額外的說明才對呢!
應該不會只寫機車 或是如果只限定輕型機車以下 那應該也會寫明輕型機車含慢車

2.小型輕型機車: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小於
一.三四馬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且最大行駛速率
在每小時四十五公里以下之二輪機車。
^^^^^^^^^^^^^^^^^^^^^^
難道不是因為 綠牌這玩意45公里以下 所以才是慢車嗎?

這樣吧 你找一條 普重 限制只能騎慢車道的法條來看看吧
我騎了20年機車 從來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herry_jo 2013-06-03 02:32 AM

X主席被鬥倒那麼久

怎麼某些人還是念念不忘 :jolin:

ISDN128K 2013-06-03 02:40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綠牌輕型機車也在汽車的行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六、機車:
(一)重型機車:
(二)輕型機車:


所以輕型機車在機車這個分類,99條只有說機車,並沒有再區分重型或輕型,所以普通重型或輕型機車都在機車之列,請不要自行腦補條文沒有提到的只適用於輕型。

99條的精神 就是應行駛慢車道的車種
如該道路無劃分快慢車道時 應行外二車道
這時就是把外二視同慢車道了

有不合理劃出[禁行機車]字樣的路 雖然不滿 但現行規定是如此那也就認了
現在是怎樣 連沒禁行機車的道路 也有得爭辯 這就太扯了

你找出一條法條 普重限行慢車道 不得行駛任何快車道的法條出來瞧瞧 我就閉嘴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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