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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由豪想回台灣 願意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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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陳由豪的代言人啊,陳由豪是付你多少錢了嗎 :confused: 有冤屈就叫他回來對簿公堂啊,那麼不信任中華民國的法治又何必回來?政治迫害如果是前朝的話,現任的又何必追殺他 :rolleyes: |
引用:
不過和艦案就是標準的政治迫害、政治起訴,2010年終於無罪定讞,原來民進黨執政時也會把黑手伸進司法,應該查一查這些起訴和艦案的檢察官叫什麼名字。 和艦案 曹興誠無罪定讞 2010年10月08日 【呂志明、蕭文康╱台北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總經理宣明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和艦公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個月以證據不足判兩人無罪。高檢署收到判決後,由檢察長顏大和召集蒞庭檢察官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開會研商,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並參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維護被告權益的精神,在昨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 感慨「歹戲拖棚」 曹興誠昨有感而發說,這是「歹戲拖棚,早該落幕」,未來他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至於本案落幕後,市場預期將有利於聯電合併和艦進度,對此,曹興誠說,至少對一些人而言,「藉口司法尚未判決」的推托理由消滅,應有利於合併。 聯電財務長劉啟東則說,目前正與和艦大股東溝通,送件仍無時間表。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說:「檢方能夠遵守新修訂的《速審法》,並考量保障訴訟人權,值得肯定,但希望檢方別只在特定個案上如此考量,應一視同仁。」 曹興誠、宣明智因聯電投資中國和艦案,二○○六年間被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罪起訴,一、二審均無罪,當時二人認為背信部分已無罪定讞,但最高法院認定兩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一併發回更審,引發曹抗議。 |
林宗勇承認:和艦案發後曾安排曹興誠見陳水扁
【聯合報 :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9年 03月 31日 星期二 02:44 特偵組追查二次金改弊端,昨天傳訊財政部前次長林宗勇及一名現任財經官員,檢方調查發現,林宗勇在金控併購案中頗受高層倚重,更曾在和艦案案發後,和被通緝的新光醫院前副院長黃芳彥,安排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到總統府跟陳水扁會面。 林宗勇向檢方說明在二次金改併購案中,曾經受命協調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在耐斯集團與扁家友人洪三雄夫婦爭奪國票金控時,他曾出面協調、財政部一度屬意他擔任開發金董事長等,但他向檢方強調所為絕無不法。 檢方調查發現,林宗勇與吳淑珍都是中興大學校友、又同是台南人,他是橫跨藍、綠執政時期均受重用的財經官員,陳水扁執政期間,曾擔任兆豐金總經理的林宗勇,更一度與兆豐金前董事長鄭深池並列,被認為扮演企業界與官邸間的重要橋樑。 特偵組發現,曹興誠在和艦案爆發後,一度認為政府高層為政治目的下令調查和艦案,因而透過林宗勇與黃芳彥安排,到總統府親向陳水扁說明和艦案;檢方在訊問曹興誠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後,都已取得相關證詞。 昨天檢方訊問時,林宗勇承認與曹興誠是舊識,及受託安排曹興誠到總統府與扁會面,但他強調所為一切合法。 【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曹興誠昨天未接手機,無法連絡。但特偵組去年底曾傳喚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訊問他是否為了和艦案曾交付新台幣一億元給前總統陳水扁?當時曹興誠否認。 曹興誠曾經在受訪時坦言,有人想借司法案件恐嚇他,希望他自動政治捐獻;但因他不懼不理,使得部分人士騎虎難下。 |
有錢有拳幾個老婆都是肯負責的男子漢!
"也知道他在大陸有紅粉知己,且生了一個兒子。 肯負責的男子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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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他還是中華民國國民 一個國家的國民資格不是你說脫離就脫離的 請參照吳吳珈慶 |
引用:
問題是要中共把他交出來就成了政治問題... 中國官場一向是好顏面的. |
引用:
是不是背信不是你我在新聞版面上看看就認為 這方面是交由檢調跟司法單位去查,資料你看不到你何來認定他沒背信罪? 既然法院判他有罪他又烙跑理所當然就是通緝而已這沒啥好奇怪的 陳由豪如果認為自己受迫害大可打國際人權官司,控告台灣司法迫害請求損害賠償(以他的財力請打國際官司的律師不難吧) 這種情形跟林克潁一樣,一邊喊冤一邊烙跑一樣(不想打國際官司又想要求國際介入台灣司法其意義殊難理解) 至於為何兩岸司法互助無法引渡陳由豪是因為中國方面以國際法上本國人不引渡原則(這在邏輯方面就很詭異是承認台灣是國家嗎?所以才認為本國人不引渡?) |
引用:
呃...這樣的法盲邏輯我怎麼好像在哪聽過...啊...接下來不會拋出什麼大水庫小水庫理論解套吧? 上回有個自認說錢還了或是捐給慈善就無罪的好像沒有這麼簡單吧... :rolleyes: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看,不管是背信罪,挪用公款,或是侵占其中的成立要件的重點都在於所謂“借”的過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關法律. “還”只能夠減免刑責跟民事賠償,並不是就直接免罪了. 當然另外一個成立要件是在於是否存在“故意”的問題也許對陳由豪是有利的,不過這個部分應該是讓檢察官跟法官去傷腦筋吧. 從檢察官的說法來看,東華案的問題在於這個“借”的過程並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也就是過程不合法也就是不法行為. 當然陳由豪是否實際控制人,又或者這個“借”(姑且稱之為借)的程序是否合乎規範,我想陳先生若能主動投案應該會比隔海放話或是訴諸政治更有助於釐清案情吧. |
可能台灣有點事情需要處理
處理完,再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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