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為什麼不能全面禁止吸菸?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82938)

kog781 2005-05-30 05:02 AM

引用:
作者aoki_rin
毀你的大頭鬼,法律不承認在家抽菸是為傷害,那請問吸煙者以及二手煙受害者產生的疾病問題導致的健保負擔,算不算是全民買單???

說是,你否定了自己提出的毀謗這點
說不是,顯示你凹的更猛

當然算是全民買單,但那是在公眾場合製造菸害的人,不是『所有的』抽菸人,說所有抽菸人自私自利,害的全民買單,正是毀謗


引用:
而要說為自己的失言脫罪,真主您還少了嗎??
發現二手煙這點凹不過,趕快加個字來凹二手煙害
發現"將近一半"被戳破,趕快說"這無關討論""我有自己定義將近的自由"

我們本來就是在討論菸害問題,二手菸只是通俗的講法,一般觀念是有害到人才算二手菸。我本來就有自已定義將近的自由,這是事實。
引用:

除非你能證明抽煙者吐出去的每一點煙霧都"完全沒有機會"讓他人接觸到
否則你根本不該說出"會吐菸不代表他一定會讓別人吸到他的菸"這句話

只要無法確保不吸煙者完全不會因為抽煙者的行為受影響
那所有吸煙者就都是在拿別人的健康做賭注

這難道不叫"自私自利"

但是讓人接觸到,不代表有傷害,不代表法律承認這是傷害。
否則的話,我看你不順眼,你造成了我的精神傷害
是否就代表你出現在我眼前,這是自私自利?




引用:
作者aoki_rin
1.請問禁菸在哪一點上違反憲法??全面可以完全阻絕香煙中有害物質產生,以及避免傷害人體,更絕對有『目的正當性』
2.把菸和車輛放在同一立足點???再者,請問毒品問題是否能完全禁絕,答案是否定,但仍下令全民禁止,那等同於慢性毒品的煙的禁止,自然有其「手段必要性」
3.看得出來你根本搞不清孰輕孰重,假設全面禁菸,產生的社會問題雖是劇烈但卻是一時的,失業還有機會透過輔導轉業,但未禁煙,如你所說"傷害是長期的",為了不讓傷害永續進行,絕對構成「限制妥當性」



1.凡 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 均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抽菸不違法,所以強迫禁菸等同妨害自由
而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所以抽菸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
益,所以抽菸的自由為憲法保障範圍內。

禁菸可以避免傷害人體,但會侵害合法守規距抽菸人的權益,相比下來落實菸害管制法,更加有『行為正當性』

2.菸害與車的廢氣同屬空氣污染的範圍,菸害的傷害是長期且緩慢的,不像毒品之傷害快速且激進,毒品會產生幻聽幻視與精神錯亂,容易發生道德觀念之喪失,產生治安問題,但香菸則沒有這樣的特性。

所以就算是少數人吸毒對社會利益的損害就很大了,就算全國人民全部抽菸,頂多也只是建保費多幾倍而已,但全國人民全部吸毒,國家馬上會滅亡。

再加上落實菸害防治法,對菸害的防治,人體建康的提升,雖然不能達到相同,但也有不錯的效果,而禁菸的效果雖然較佳,但會產生菸商與菸農的失業問題,有較好的方法就沒必要用較差的方法,所以沒有『手段必要性』

3.你只注意到長期,但你還少打了緩慢兩字,抽菸的傷害長期且緩慢,所以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不會立既發作,政府可以利用這麼長的時間,研擬出降底傷害的應變方法,比如說『菸害防治法』,但是一旦全面禁菸,所造成的大量人口失業問題,沒有政府有把握吃的下這樣劇烈的經濟變動所產生的問題。

我如果欠人一百二十萬,若是一個月還一萬,可以在十年內慢慢還完,但若是要我一次把一百二十萬全部還出來,那我除了一條命給你之外,我什麼都沒有。

所以相比起菸害防治法,全面禁菸對社會的損害,沒有那個國家敢擔下來,所以全面禁菸沒有「限制妥當性」



引用:
哈,是,你有資格定義你的將近標準
但是很可惜,他人還是有資格說你是錯的

當一件自定義的事物違反大眾規範性,那他在認知上自然是錯的

你很愛當靠山的法律即是以這種大眾規範性而生


法律也不敢否認我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

我已說過你可以用每個人對將近定義的不同來反駁我
所以你可以反駁我,但不能說我錯。
大眾規範性只能用來規範『一半』的定義
但是大眾規範性,沒有辨法規範『將近』的定義
因為我有自訂『將近』標準的自由。
既然我有這樣的自由,那就沒有絕對的對錯。


引用:

大方認錯,這點真虧你說的出口啊

”不是君子的人,要說我小人是沒什麼立場的”
你是沒說別人是小人,但是你這句就是在犯”無罪者才得以判人之罪的錯”這樣的大錯啊


關於認錯與小人的議題,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對事不對人的討論

引用:
一樣的道理回敬你:別人有定義詞語是否人身攻擊標準的自由,而他人只是行使這樣的權利而已


人身攻擊有其大眾規範的標準,但『將近』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兩者不可相提並論。

另外人身攻擊的定義,不在討論範圍內,建議你對事不對人的討論。

allenl31 2005-05-30 10:38 AM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再重復一次,請提出我能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能?還是不能?

別忘了,你若是要限制我目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那是違反憲法的。

另外我再重復一次,智障或白痴是屬於人身攻擊,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不要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所以大家都能自行定義已經有共識的觀念
投手勝率一成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一半??
那大家都是投手勝率王了
LANEW墊底的勝率 也可以說他將近一半??
那勝率五成的 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100%
如果你認為都OK
那其實他們說你(K)智障或白痴不是屬於人身攻擊
是屬於陳述事實

allenl31 2005-05-30 12:10 PM

引用:
作者kog781
法律也不敢否認我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

我已說過你可以用每個人對將近定義的不同來反駁我
所以你可以反駁我,但不能說我錯。
大眾規範性只能用來規範『一半』的定義
但是大眾規範性,沒有辨法規範『將近』的定義
因為我有自訂『將近』標準的自由。
既然我有這樣的自由,那就沒有絕對的對錯。
...

你當然能定義
但是當你這樣定義後
其他人看到
一定會說:
這是哪一個白痴定義的阿

照你這樣說
那學生是不是也可以定義1"將近"等於1.5
那1+1寫等於3
老師也沒資格說錯囉

人間凶器 2005-05-30 01:38 PM

引用:
作者allenl31
你當然能定義
但是當你這樣定義後
其他人看到
一定會說:
這是哪一個白痴定義的阿

照你這樣說
那學生是不是也可以定義1"將近"等於1.5
那1+1寫等於3
老師也沒資格說錯囉


等等你也會被冠上"人身攻擊"了 :laugh:
不過[這是哪一個白痴定義的阿..]因該屬於對號入座. :rolleyes:

aoki_rin 2005-05-30 01:55 PM

引用:
作者kog781
當然算是全民買單,但那是在公眾場合製造菸害的人,不是『所有的』抽菸人,說所有抽菸人自私自利,害的全民買單,正是毀謗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者難道自身產生的相關疾病,就不必由健保幾付???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說是自私自利有何錯
毀謗不成立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們本來就是在討論菸害問題,二手菸只是通俗的講法,一般觀念是有害到人才算二手菸。我本來就有自已定義將近的自由,這是事實。

但是讓人接觸到,不代表有傷害,不代表法律承認這是傷害。
否則的話,我看你不順眼,你造成了我的精神傷害
是否就代表你出現在我眼前,這是自私自利?


現在又在凹了嗎,又是你的自由定義"有害到人才算二手菸"
為何就不能定義成"自身以外接觸到就算二手煙"

又是哪本真理法典告訴你不代表有傷害??
不論再怎麼微量,絕對改變不了有傷害存在的事實,即使是法律"沒有規範到"也改變不了

看不順眼造成精神傷害,這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要以此例論也麻煩提出證明
但是二手菸絕對有,這我之前已經提過了,建議不要用選擇性失明的方式來逃避

引用:
作者kog781
1.凡 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 均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抽菸不違法,所以強迫禁菸等同妨害自由
而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所以抽菸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
益,所以抽菸的自由為憲法保障範圍內。

禁菸可以避免傷害人體,但會侵害合法守規距抽菸人的權益,相比下來落實菸害管制法,更加有『行為正當性』


請問抽煙在哪一點"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請提出數據,不要又信口開河,然後被抓包又"不是討論重點"
菸害管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全面禁止則能完全根絕,這是其『行為正當性』

引用:
作者kog781
2.菸害與車的廢氣同屬空氣污染的範圍,菸害的傷害是長期且緩慢的,不像毒品之傷害快速且激進,毒品會產生幻聽幻視與精神錯亂,容易發生道德觀念之喪失,產生治安問題,但香菸則沒有這樣的特性。

所以就算是少數人吸毒對社會利益的損害就很大了,就算全國人民全部抽菸,頂多也只是建保費多幾倍而已,但全國人民全部吸毒,國家馬上會滅亡。

再加上落實菸害防治法,對菸害的防治,人體建康的提升,雖然不能達到相同,但也有不錯的效果,而禁菸的效果雖然較佳,但會產生菸商與菸農的失業問題,有較好的方法就沒必要用較差的方法,所以沒有『手段必要性』


你又犯下故意忽略的錯誤,吸煙傷害是比較慢,但若如你所說全國人民都在抽煙,絕對不只是健保費多幾倍"而已",而且你到底知不知道健保一年的支出有多少??,持續不斷的健保支出,新生兒因菸害導致的問題...還有其他不勝枚舉的問題,國家也絕對會滅亡,祇是比毒品慢一步而已,還是你覺得只要不是馬上完蛋都無所謂,因為真主不滅論

禁菸的損失會較大嗎??
以大陸而言,1989年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而當年因吸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卻達279.67億元


引用:
作者kog781
3.你只注意到長期,但你還少打了緩慢兩字,抽菸的傷害長期且緩慢,所以對社會的負面影響不會立既發作,政府可以利用這麼長的時間,研擬出降底傷害的應變方法,比如說『菸害防治法』,但是一旦全面禁菸,所造成的大量人口失業問題,沒有政府有把握吃的下這樣劇烈的經濟變動所產生的問題。

我如果欠人一百二十萬,若是一個月還一萬,可以在十年內慢慢還完,但若是要我一次把一百二十萬全部還出來,那我除了一條命給你之外,我什麼都沒有。

所以相比起菸害防治法,全面禁菸對社會的損害,沒有那個國家敢擔下來,所以全面禁菸沒有「限制妥當性」


比喻失當,若無法消除,你的120萬只會跟著利息(傷害)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大量人口失業??你的大量又從哪來??單論台灣吧,不要扯到國外,你知不知道台灣菸農由於國外煙草成本較低,許多以經由政府輔導轉業??早在2001年,煙草就已經是與公賣局訂定為契約作物的最後一年,要說製造商,台灣製造商只有公賣局,而所生產的煙仍是少宗,其餘多是進口

要說沒有「限制妥當性」? 呸!!!






引用:
作者kog781
但『將近』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

喔,你開始代表"大眾"了嗎??
又是出自哪裡說"『將近』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的??
真主,雖然嘴是長在你臉上,但是還是不能想到就說啊

要大眾規範是吧,要不要來辦個投票看16%是不是"將近一半"

不過我知道,關於這點你會用"跟本討論無關,不在討論範圍內"來逃避啦
因為你K真主的代名詞就是"死不認帳"啊 :stupefy: :tu:

n_akemi 2005-05-30 02:19 PM

引用:
作者aoki_rin
......(恕刪)......
您真是有耐心呀~~~
既然知道成分問題應該用改良而非禁菸,卻還在與某網兄爭執一些很奇怪的觀念。
雖然幾位網兄所持理由愈來愈偏離主題,菸的問題這樣敘述實在愈來愈複雜混亂...

首先
全面禁菸是否將所有燃燒菸葉製品全部禁止?
如果是,雪茄與煙斗也要禁囉?

其次
禁菸的合理原因是什麼?氣體分子有致癌性?成癮性?
還是菸味使人不舒服?抽煙者煙蒂亂丟、菸灰亂彈?
如果是致癌性,必須先確認何種成分致癌,此成分不是由人工添加劑造成,而是燃燒菸葉無法避免之必然生成物,而這也是唯一可以經由立法途徑完成的理由,而尼古丁還沒有被證實具有這種致癌性。
大家也知道,要全面性的禁止販售、製造、持有,就必須採取法律途徑強力執行,但是,唯一可以立法的原因不存在。

試問這還有什麼好爭的?
以後?等多份具公信力的科學報告共同支持致癌性時再來談吧~~~
但是,由於無法排除許多干擾,這種報告要出現恐怕很難吧...

禁菸,很好呀!但是目前吸煙人口怎麼辦?強迫戒斷嗎?誰有這種權利?
別跟小弟說還沒有辦法通過的法條...

要宣導很好呀,如果所持理由無法令人信服,就會像某些過分虔誠的信徒,用近乎恐嚇威脅的方式,叫我們要禮佛啦、要信上帝啦、要拜三寶啦...等等,族繁不及備載...
小弟認為這已經屬於非法強迫他人意志的行為,遇到這種瘋狂的信徒,小弟都是採用相應不理的方式,不信又能如何?

但是菸害與其不同,二手菸會妨礙他人健康,因此應該避免妨礙到其他人。
不過我國的菸害防制法內容草率、加上執行不確實,妨礙的情形仍然十分嚴重...
這才是問題點吧?這才是需要去加強、去改善的吧?

最後,全球16%?誰說的?很好笑的數據...
生物統計數據僅供參考,16%難道是用人口普查的方式嗎?
這16%含不含非洲國家?應該用地區吸煙人口密集度比較有說服力。

aoki_rin 2005-05-30 02:31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最後,全球16%?誰說的?很好笑的數據...
生物統計數據僅供參考,16%難道是用人口普查的方式嗎?
這16%含不含非洲國家?應該用地區吸煙人口密集度比較有說服力。


這個嘛,您可能沒有看前面的討論串,因為某真主嚷嚷著吸煙人口將近全球人口一半
所以只好找相關數據來給他看,在目前能大略統計的抽煙人口大約是10億
而16%自然是以全球人口為分母去做計算的

生物統計數據僅供參考,這我清楚,這本來就沒有100%的準確性,但是相較於某真主查都不查就來個吸煙人口佔世界人口將近一半,這樣的數值已經實際多了


不過這裡要小修正一下,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數據,世界吸煙人口達到12億
如果以全世界人口比率來算,應該是19%-----還是達不到正常人認定的將近一半的標準

n_akemi 2005-05-30 02:44 PM

引用:
作者aoki_rin
這個嘛,您可能沒有看前面的討論串,因為某真主嚷嚷著吸煙人口將近全球人口一半
所以只好找相關數據來給他看,在目前能大略統計的抽煙人口大約是10億
而16%自然是以全球人口為分母去做計算的

生物統計數據僅供參考,這我清楚,這本來就沒有100%的準確性,但是相較於某真主查都不查就來個吸煙人口佔世界人口將近一半,這樣的數值已經實際多了
嗯...之前的問題小弟不想參與,那個將近一半的說法嚴格說其來與這個16%是相同意義。
生物統計中有個有趣的說法就是當統計數量絕對多數時可以忽略一定比率以下的誤差。

而10億怎麼來的?全球人口怎麼來的?這樣計算下的誤差有多少?有誤差的數據再進行比率的誤差又有多少?沒有人去做驗證,所以資料沒有可信度...
因此跟隨便說個"將近一半"都不是科學數據。
而統計資料還有個問題,那就是調查...調查沒有經過驗證之前後面的資料都不具意義,小弟覺得...這個數據大概是某些調查單位無聊做出的非正式概估。

因此在這種問題上,真正要做研究的應該會從密集度著手,而非這種不著邊際的數據。

aoki_rin 2005-05-30 02:53 PM

引用:
作者n_akemi
嗯...之前的問題小弟不想參與,那個將近一半的說法嚴格說其來與這個16%是相同意義。
生物統計中有個有趣的說法就是當統計數量絕對多數時可以忽略一定比率以下的誤差。

而10億怎麼來的?全球人口怎麼來的?這樣計算下的誤差有多少?有誤差的數據再進行比率的誤差又有多少?沒有人去做驗證,所以資料沒有可信度...
因此跟隨便說個"將近一半"都不是科學數據。
而統計資料還有個問題,那就是調查...調查沒有經過驗證之前後面的資料都不具意義,小弟覺得...這個數據大概是某些調查單位無聊做出的非正式概估。

因此在這種問題上,真正要做研究的應該會從密集度著手,而非這種不著邊際的數據。


說實在,爭執這個是的確沒有科學上的意義
會著重在這點,只是吐某真主的槽罷了
不過我想說,雖然有其誤差性,但仍是調查後的結果,比起信口開河的將近一半,還是好的多

至於數據出處,是2002年BBC Chinese一篇"分析:世界反吸𨧹�b�前景"
之中,引述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數據

iwgp1978 2005-05-30 02:54 PM

坦白講....

我正一邊抽著一邊看這篇討論串....
我犯法了嗎?沒有..我礙著別人了嗎?沒有..
因為我獨自一人在房間抽煙..


要抽煙的人自然不要在公共場合抽...
因為公共場合就是大家共有的地方...

但我在吸煙區抽煙不犯法吧...
我在無人的空間抽煙不犯法的...



看到這篇有人正吵著凶......不過我抽煙還是抽的很爽..
只是以目前的法規而言我並沒有犯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