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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不能全面禁止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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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胡說八道什麼抽煙的人將近一半,這就跟討論有關!! 2.被人吐了還強詞奪理16%是將近一半,也跟討論有關!! 綜合以上兩點,你是智障還是白痴,跟討論一定有關!!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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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哪一國的憲法呀,你的黃金國嗎 我怎麼只記得中華民國憲法裡只說"凡 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 均 受 憲 法 之 保 障 。 " 請問你要修哪裡??修成"人 民 之 其 他 自 由 及 權 利 , 不 論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與否,均受憲法之保障 "嗎 除非你要再度睜眼瞎話的說"抽煙100%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引用:
哈哈哈,現在連"抽稅=罰責"這樣的歪理都出來了,我真是越來越佩服你了 所有的法律及規範,都能以你的認知去曲解和解釋,真的很厲害 引用:
不要因為被戳破就那麼急著逃避呀,你不是說有錯會認嗎 :laugh: 喔,16%也就是大約1/6不算是少數啊,那請問什麼是少數?? 0.00000000000000001%才是少數嗎 引用:
當我在我家煮菜,瓦斯卻外漏到你家把你毒死了 那你的死干我屁事,我不用負責 這是很合邏輯的 以上,我哪個地方說,我是站在吸煙區裡了呢?? 別老愛擅自幫別人設立場啊 請問站在吸煙區裡的人,不會將煙吐到吸煙區外嗎?? 還有,你是智障還是白痴,跟你的人格有沒有問題,跟本討論絕對有關 因為跟智障或白痴,還是人格本身就有缺陷的傢伙討論,是100%不會有結果的 說在多都是多餘,只突顯對方無理強辯的難看樣而已,當然也不會有繼續下去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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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將近一半的定義不同,所以你可以不認同我的定義,但你沒資格說我胡說八道。也沒有資格說我強詞奪理,除非你能舉證,我沒資格自行定義將近一半。 另外就算你證明我是胡說八道,也不代表你有資格對我人身攻擊,所以我是智障還是白痴,絕對跟討論無關。 所以還是建議不要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引用:
所以抽菸有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說法不成立 真正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是公眾場合吸菸 反到是要強迫禁止他人抽菸,這點妨害了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所以全面禁菸是違反憲法的。 引用:
彼此彼此,你連比例原則限定要有罰責才算,又何嘗不是曲解法律 至於是不是歪理,基本上我不做人身攻擊的行為 所以不予置評 引用:
但是16%仍包含在『將近』一半的範圍,所以這跟戳錯不戳錯無關 當然你可以說你不認同,但問題是『將近』的標準人人不同 你可以不認同我的標準,但不能說我錯了,請明察 因為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是否要全面禁菸 所以雖然不抽菸的人數為84%,但是當中不見得全部都贊同全面禁菸 所以跟抽菸的人,跟贊同全面禁菸的人相比,那就有可能是多數了 說實在現在我遇到那種有錯不會認的人,我似乎覺得把他當君子好像沒有什麼意義可言了。 引用:
法律承認外漏的瓦斯吸入人體會對他人產生傷害 就好像法律承認公眾場合的二手菸會產生傷害一樣 但法律不會承認從吸菸區外漏出來的菸有傷害 由其是聞不到菸味的時候 你有沒有說你是站在吸煙區,跟我們的討論無關 如果那個吸菸區的人不是你,他自願去吸菸區 自願去受菸害,他就沒資格怨人 所以吸菸人說『關我屁事』這樣的說法並沒有任何不妥 引用:
因為你沒有權利說我是智障還是白痴,所以建議不要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而跟你討論的人是不是會有結果,是不是無理強辯的難看樣 跟本討論無關,還是建議請不要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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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資格自行定義16%是將近一半,我就有資格定義你是智障或白痴! 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認錯那麼困難嗎,你上面自己說[遇到那種有錯不會認的人]當他是君子無意義,那麼你自認自己是小人了?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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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比例原則是用在責罰這點 是根據目前行政程序法的解釋,當然條文寫的很死,你要在針對沒寫到的地方去最曲解,那是你的問題 反正大家對你的那幾招都看的很透,不用多說 刑法上所謂: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以其行為本身之惡害程度予以非難評價之刑法原則,內涵亦為「比例原則」 引用:
對,標準人人不同,但是我相信以大家的立場來看,"16%算是將近一半"這點,絕對構成你是在硬凹的標準 你終於覺悟而開始把自己當小人啦,原來你不是毫無自知知名的呀 引用:
但他還是有傷害,麻煩不要以法律來當你立論薄弱的擋箭牌 引用:
是跟本討論無關,但與討論者有關,我沒有必要再和無理強辯的難看傢伙繼續作無謂的討論不是?? 當然你要更難看,那也由得你,反正你無理強辯的難看樣誰人不曉 |
說實在 說把16%當作是將近一半 是白痴 智障,可能也不對
因為我相信今天你如果對一個重度智障的人說"你的蛋糕分我一半好不好",結果卻只留下1/6給他,我想連對方都會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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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兄,難為你了.... :ase 這串到現在,就已經不知道多少個網友曾經出現吐槽過他了...只會狡辯死都不認錯的人,怎麼跟他討論都不會有結果的... 他為了不敢回我的文,一直用他所提的無厘頭證據來敷衍我,我也跟他解釋過了,根本不需要他的證明.... 我早就認為吸煙一定會製造二手菸....除非吸煙者把菸吞進去不吐出來.... 因此,吸煙者自私自利,讓全民買單絕對是事實,不是毀謗.... 連什麼是垃圾食品他不敢回答,"禁菸"和"禁不運動"哪個較恰當他也不敢回答,還敢舉這些例子想反駁我,真是丟臉... 而他只要被吐槽,他就說"這不是重點"、"暫時不討論這點"來搪塞,這種笑話一再出現,他真是能"臉不紅氣不喘",所以我說他長不出鬍子嘛... :D 沒必要浪費睡覺時間聽他瞎扯,先睡了,明天再來宣導禁菸.... ;) PS:kog781,套你前面說過的話,你連我的問題都不敢回答,連我前面的文都不敢回應,所以,你沒有資格跟我說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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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他比重度智障還嚴重!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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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重復一次,請提出我能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能?還是不能? 別忘了,你若是要限制我目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那是違反憲法的。 另外我再重復一次,智障或白痴是屬於人身攻擊,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不要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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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說的這個,是指刑法要照比例原則 並沒有說比例原則只能用於罰責上,更何況實際上抽菸有被規範。 我國目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實務上,該條被視為「比例原則」的具體法文,強調任何執法行為,必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目的正當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手段必要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限制妥當性」? 要從這三方面交叉考量,以評估全面禁菸的規範,以否符合比例原則 引用:
基本上如果我沒說『將近』二字,你才能說我是硬凹,既然你承認我有自行定義『將近』標準的權利,那請勿限制我的個人權利。你不同意我的將近標準,是你的個人自由,我也沒反對你有不同意的自由。 不當君子,不代表就要當小人,更何況面對一堆已經不是君子的人,要說我小人是沒什麼立場的。 引用:
但法律還是不承認有傷害,既然法律不承認有傷害 他當然可以理直氣壯的說『關你屁事』 就好像我若看你不順眼,你也可以對我說『關你屁事』一樣。 引用:
是跟討論者有關,但還是不改跟本討論無關的事實 所以我才建議你不要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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