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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對意見多 重機暫不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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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旨在說明 ..... 社團創立初衷 . 是根據個人私慾 抑或 社會服務 ?? 重機在台灣始終擺脫不了玩樂工具的形象 . 玩樂工具的本質幾與社會貢獻無涉 <= 這點很重要 加上不肖重機騎士為數眾多 . 把持不住自己 = 物御於人 . 吵人清夢違規連連 儘管普遍民眾對重機嚮往擁有 . 卻觀感不佳 我想 ... 重機權益倡導者真要確實普羅大眾對重機的認可 騎車乖一點 + 多做些由重機延伸出來的社會交通教育 + 與重機無關的社會服務 (玩樂工具的本質幾與社會貢獻無涉 . 所以要找社會服務的切入點) 弄捐血 . 弱勢扶助 . 義交 . 安駕訓練 ..... 太多社會實質服務可以搞了 社會形象之養成上 . 絕對比上街頭罵交通部要強 才能讓人民看到 . 我這個民間社團是以提供社會功能與價值為主 . 不以個人私慾為先 這才叫民間社團 ...... 否則 . 只淪為因個人利益群聚的團體 兩個字 ...... 深耕 沒法急的 . 但重機權益擁護者似乎太急了 . 只想馬上獲得自己認為該有的權益 但它人非重機者安寧睡覺 . 道路安全的人身權益呢 ?? 現在所謂的重機種種 . 仍未融入社會之中 <= 是不爭的事實 . 需要時間 穩健好好幹 . 機會很大 ..... 畢竟裡頭多的是成熟思想者 至於機車黨 .......... 算了 膽敢把自家社團的誠信拿出來便宜便宜賣 . 就啥都不用談了 參考 |
引用:
既然有網友提到邏輯問題,我就來點明這位自認自己法律很強的仁兄,邏輯的謬誤之處. 這也就是我一再指出這位仁兄的發言模式,常常講了一大堆只是充版面的廢話之原因. 首先,是sutl網友發這一篇: 引用:
然後我回這一篇: 引用:
回文的邏輯,是不能只因某一個人可以遵守規定,就做為開放某事物的理由. 跟舉例的內容物無關,槍枝有可以替換為其他物品,例如我開車會守規矩,是否可開放私人直升機.... 跟我所舉的例子內容物是甚麼,根本完全無關,重點是例子所遵行的邏輯關係. 但這位常講廢話充版面的仁兄,就完全忽略例子對等的邏輯性,只看舉例之內容物有致死的能力,然後開始無厘頭延伸,說道: "你們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啊?那你們為什麼不連槍也順便開放?" 試問,有誰提議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就要開放槍枝? 別人提的邏輯問題抓不到重點,還毫無邏輯的延伸出亂七八糟的結論,到底愚蠢的人是誰,應該不辯自明. |
引用:
其實,就是簡單的一句話:「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面對開放之後的代價?」 任何政策都是如此,沒有準備好冒然開放,就要面對高昂的社會成本 .... :ase |
引用:
這幾位仁兄的邏輯就是: 我準備好了,你們沒準備好,是你們該死! :D |
五年多之前 , 開放大重行駛快速公路 , 也一堆人哭喊 , 你準備好面對代價了嗎 ?
還有人準備去投資殯葬葉 ! 因為快速公路上將是滿地機車騎士的屍塊 . 當然 , 一百多年前中國人面對鐵路時 , 也是這種心態 . 所以今天還是有這種言論出現 , 也不會令人意外啦! |
引用: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法條 院會紀錄: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 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這是院會紀錄. 並不是交通部所說的這樣有規定不用試辦就可以拒絕施行.況且國道是中央管不是地方. 現在的爭論點是以立法通過的法案.總統跟行政院都已頒布施行的法案為什麼交通部的一句話就不施行.那當立法院總統跟行政院是尛. 你心中有疑慮.我心中也有疑慮.但可以做的就是先試辦再依試辦的結論去決定到底有沒有要全部開放或禁止.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然而機車黨也是在努力中.看看某人在台北市也已經爭取到不少的機車路權. 要實際去爭取政府就會去改變.而不是在網路上對付那些反對的人. 到底來說最後都是人的問題而已.東西就是要靠自己去爭取. |
引用:
不用承擔責任,當然可以講得稀鬆平常 .... 除非他們能夠說服整個社會共同承受代價, 那些有的沒的論調,完全沒有說服力!! :D |
騎個車而已 , 什麼時候又跟社會道德有關係了 :D
沒相關的兩件事 , 硬要加在一起 , 弄個道德的大帽子在你頭上 , 讓你反對也不是 , 贊成也不是 . 要騎車就要先造橋鋪路 , 佈施白米 :laugh: :laugh: :laugh: 說穿了 , 這就是一種沙文主義 . 你先乖乖地 , 符合我的需求, 我再來考慮要不要給你吃糖喔 . 我想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奔馳的那些人 , 應該都是功在黨國 , 還是華人之光之類的吧 :laugh: :laugh: :laugh: 我等一下也要開車來上高速公路感受一下這種榮耀 :yeah: |
政府要油電雙漲前 , 有沒有人問你準備好了沒 ?
有沒有人問你社會能否接受 , 民眾要付出多少代價 ? :D |
引用:
機車教教徒總是要製造[人]的對立,請問,有[人]被迫害嗎? 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奔馳的那些人,騎重機也是不能上國道; 你這故意製造對立的人,開車了,還是一樣可以上國道. 任何一個人使用國道,都沒有差別待遇,你只是故意分化族群,製造紛爭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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