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系統組件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9)
-   -   創見記憶體送修竟然要求附購買證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39262)

bar0402 2011-09-23 03:55 PM

白紙黑字的條款很多, 很多網友都轉過來了..
看你認不認帳而已...

基本上, 大家的保固條款都大同小異, 沒太大分別...

若不認, 那就... 某種動物....












(人類啦! 還在想啥?!)

保固期限及內容

1. 創見產品之保固期限,自消費者之原始購買日起算。消費者須出示原始購買日之購買證明始能享有保固服務。

所以說終身保固是從你購買日且拿了購買日之購買證明
才可以享有保固服務

Kingston:
此份保固聲明不包含任何因為不當安裝、意外災害、自然災害、濫用、誤用、伏特數不足或過量的電源供應、不正確的操作、不良的環境條件,以及任何未經授權的拆卸、修理或修改所造成的產品損壞。此份保固聲明亦不適用於防偽標籤已經被修改、塗抹或移除、包裝破損或不完全、二手轉賣或是違反美國進出口條例的轉售產品。

金士頓.........................的保固條款

http://www.kingston.com/taiwan/company/warranty.asp

保固期間

產品終身保固:
以下各項Kingston產品享有產品終身保固服務:
記憶體模組包含ValueRAM、HyperX與Kingston特定系統記憶體、快閃記憶卡(如:SD卡、CF卡、MMC卡、SM卡)、ATA Flash、Linear Flash、記憶體擴充卡、網路轉接卡、路由器、集線器、不含風扇的轉接器(不包含電源供應器)、快閃記憶體轉接器與微處理器升級產品。

此份保固權益僅適用於Kingston產品的最初購買者,並且不可轉讓。

申請保固之程序與必要條件

為了獲得保固服務,您可將需要維修的產品寄回當初您購買的Kingston代理或經銷商。提醒您,在寄出之前請先確認對方的維修換貨程序。一般來說,您必須提供產品的資料,例如產品型號及序號,確認防偽標籤的清晰完整,並儘可能詳細的描述您在使用上所遭遇到的問題。
另外,您也必須出示發票等有註明購買日期的文件,證明該產品仍在保固期內。



創見:
本保固亦不適用於二手轉賣或其他未經創見事前書面同意而利用本保固為自己或他人營利之行為。

宇瞻:
產品保固期間之計算,係以原始購買日開始起算。一般消費者並請於要求保固時主動提出購買日期證明文件或單據來證明貨品原始購買日期(如保固卡或購發票證明),以確定所送維修貨品是否仍在保固期內。對於未提出證明文件之客戶或消費者,宇瞻保留同意收件與否之核決權。

產品本體上貼有宇瞻產品資訊之貼紙(保固標簽、條碼等),請勿撕毀,否則保固將失效。二手轉賣品,使用做插拔測試設備等亦不在保固服務範圍。

威剛:
本保固條款之適用範圍,不包括產品因非自然或外在因素所造成的損壞,且威剛就儲存性產品內的資料恕不負責,如有下列狀況發生,則產品皆不適用於威剛產品保固條款
(5)透過非威剛授權之經銷管道所購買之產品。

qookap 2011-09-23 03:58 PM

引用:
作者bar0402
沒有但書, 何來結果?

要你不要如此, 你認為你已經是這樣, 理解力如此..
夫復何言?

你就是如此邏輯, 才會認為廠商無權跟你要購買證明..
白紙黑字看不懂... 沒辦法教你....

我這樣解釋你一定不滿意, 沒嚇到人, 沒告到人你會渾身不對勁..
那我也只能說, 你要戰, 便來戰...
我是無辜的....

(要是我跟你一樣, 我看全地方法院法官都會認得我, 哪會只有一位書記官而已...)


:laugh: :laugh: :laugh: 我還以為你多有guts咧,怎麼縮回去了,覆水難收阿。現在在轉彎也沒用了,隨便你怎麼凹,反正有憑有據是假不了的 ;)

bar0402 2011-09-23 03:59 PM

引用:
作者qookap
:laugh: :laugh: :laugh: 我還以為你多有guts咧,怎麼縮回去了,覆水難收阿。


都叫你告了! 你還說人家沒guts?

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啊? 老兄? :D :D :D

bar0402 2011-09-23 04:03 PM

引用:
作者qookap
:laugh: :laugh: :laugh: 我還以為你多有guts咧,怎麼縮回去了,覆水難收阿。現在在轉彎也沒用了,隨便你怎麼凹,反正有憑有據是假不了的 ;)


我就看你怎樣去死馬當活馬醫..
別把自己醫死就好了...

怕你的話, 早就自己偷偷砍了...還等你來存..

你以為我沒跟人家戰過?
憑你這點小辮子能拿人怎樣? 可笑!

你在此都是嘴砲多動作少, 甚至連嘴砲水準都很糟..
我認為你嗆聲的水準遠高於你討論的水準...

這點我自愧不如....

qookap 2011-09-23 04:09 PM

引用:
作者bar0402
都叫你告了! 你還說人家沒guts?

這樣算不算人身攻擊啊? 老兄? :D :D :D


這麼有guts你怎麼要迴避解釋成為那些不是在說我?這個像是一個有guts的人說出來的東西嗎 :laugh:

你講過的話不敢承認嗎?我還以為你要說,沒錯這就是我說的,我認為的事實是這樣,所以你要戰,便來戰。:laugh:

離題了,你底下要根據這個回多少隨你,我先存起來等吃飽閒了,再來慢慢想想這條。

bar0402 2011-09-23 04:12 PM

引用:
作者qookap
這麼有guts你怎麼要迴避解釋成為那些不是在說我?這個像是一個有guts的人說出來的東西嗎 :laugh:

離題了,你底下要根據這個回多少隨你,我先存起來等吃飽閒了,再來慢慢想想這條。


哈! 我本無此意你自己這樣想.. 你想趁機再挖洞嗎?

這招爛招看多了..

等你自己有像樣的guts時再說吧...

否則我還是認定閣下嗆聲的水平而已!!!

;)

foxtm 2011-09-23 04:23 PM

引用:
作者qookap
1.我接觸或者買過很多商品可以完全將保固"數位化",並且我可以跟你說過程完全是沒有問題的,舉例的話就不方便。SN僅是代稱,不要在鑽牛角尖。
2.原廠沒有提供認合有公信力的保固例如保固卡或者保證書,要求消費者提供這個購買證明不合理。
3.台灣的法律似乎在解讀上也不允許廠商以自我的角度來撰寫保固條約,最常見的就是"偷竊重罰1百倍",此為完全違法的無效條文。這樣,能理解?
4.樓主的事情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二手商還是怎樣?我也不清楚他換60條的目的。但有一點很明確,他說換金士頓跟威剛沒有問題(我應該沒記錯)。難不成其他廠商都很笨?為什麼有些廠商可以"獨步全球"
5.這一條是假設,因為真相如何我們不清楚。如果懷疑他贓貨就給他贓貨的理由,如果他來源是OEM就跟他說清楚終身保固不適用OEM,如果他是個人消費性的購買管道,你沒理由因為自己沒提供認何保固文件,而要對方提供購買證明。你也不能因為覺得他量很大很奇怪就找理由刁他,60甚至600還是6萬這個數量問題跟問題本質沒有關係。
6.前述已經說明,購買證明最大用途就是證明購買日期,還有店家。甚至有些產品沒有需要蓋店章的。
7.我贊同在廠商有提供保固文件的情況下,並且告知消費者後續必須出示該文件始得予以保固的狀況下,消費者應於維修時出示該文件,否則不予保固。拜託看清楚,不要說得好像我們很歡很盧很不明理廠商要無條件保固一樣。
笑笑,開始玩打手論了。
你要當我幫廠商說話無妨,
我可以確定的是,最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其實是消費者自己的行為。
今天廠商不檢查購買憑證是一個方便,但當廠商需要時,持有購買憑證就是對自己的一個保障。
就算是廠商刁難你的購買憑證,有一個實體的證據,對之後的協商甚至訴訟都是有利的。

接下來討論你一些觀點背後的問題。
1.除非廠商有問題,不然對這種終端客戶的RMA流程,都不會太刁難。但是,如果送修數目超過一般終端客戶持有的數目時(比如一次上百片主機板),只要有規模的公司都不會讓你在走B2C的RMA,會另外專案處理之類的。
2.基本上,只要是有要課消費稅的地方,你買東西都是會有購買證明的,形式不一定是發票就是了。另應該提供購買證明的,從來都是通路,並非消費者。
3."偷竊重罰1百倍"不是保固條約喔?在這裡我必須請教,保固是廠商提供的服務,是客戶藉由購買行為所建立的一個契約,除了消保法訪問購物七天無條件退貨的狀況以外,對這樣的契約應該沒有硬性的法律規定才是吧?
4.金士頓沒問題,只是代表金士頓這次比較鬆而已,也許改送超過百條,就會另案跟樓主處理了,畢竟前方有版友找過了,金士頓也是有類似保固條約的。
5.B2C的RMA是給一般使用者少量送修用的,如果你堅持你是一般使用者,卻持有超乎正常數字的待維修品,請你出示保固條款有列出的購買證明也是應該的。
6.購買證明最大的用途其實是抽稅,及所有權的轉移,作為確實有這筆交易發生的憑據。證明時間是附加的功能之一,畢竟退換貨及保固不一定會用到。
7.保固卡或是購買憑證都是提供保固認證的一個方法,你可以不喜歡購買憑證法,但不代表廠商不能用。

其實說到公信力三個字,你一直在搬石頭咂自己的腳而不自覺。
當你不斷的在強調第三方通路開出來的購買憑證沒有公信力之時,
請問厲害關係一方的廠商,其持有的SN及資料庫,公信力又有多高?

foxtm 2011-09-23 06:12 PM

版友 酢醬麵 於站務的意見反應區
發表了與本討論相關的兩串言論,由於不想再意見反應區回應,增加站長困擾,
所以轉貼連結如下,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6&postcount=22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28&postcount=24

基本上,個人對於樓主需要維修的記憶體是怎麼來的,其實一點興趣也沒有。
至於告來告去的部分,請你們自行解決吧。

我的重點在於,為什麼今天記憶體廠商們,雖說提供終保,但幾乎都有對二手或購買證明的限制。
造成我們這些良善的使用者,再保固的使用上會有障礙在。

有人的觀點認為,沒事提贓貨幹嗎?要栽贓給樓主嗎?
不是的,對我們良善的使用者而言,自然可以把頭埋在沙子裡面,當作世界上沒有贓貨的存在。
但是對記憶體廠商而言,贓貨跟二手貨混淆不清的現象,是一個會發生,而且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所以針對二手貨及購買證明的條款就出現了,而且是大家都這樣列,
一旦發生任何所有權的糾紛,廠商即可以主張,
條款上明訂不接受二手品的維修,是送修者欺瞞,藉此來躲掉無妄之災。

但犧牲的正是我們良善的使用者的權益阿!!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有贓物嫌疑,不保固』
這兩者真的相差十萬八千里嗎?
不,規定正是因為贓貨及二手貨混淆不清才誕生的,所以其實是一體兩面的問題。

當然我們可以不喜歡這樣的作法,
你可以拒買,你可以買其他家的產品,
但這些其實都是消極的作為,
購買證明才是最穩當的解決方案。
並且要保存一定的期間,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
所以其實我是幫國稅局來宣傳,購物請索取統一發票 :p

qookap 2011-09-23 06:55 PM

引用:
作者foxtm
笑笑,開始玩打手論了。
你要當我幫廠商說話無妨,
我可以確定的是,最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其實是消費者自己的行為。
今天廠商不檢查購買憑證是一個方便,但當廠商需要時,持有購買憑證就是對自己的一個保障。
就算是廠商刁難你的購買憑證,有一個實體的證據,對之後的協商甚至訴訟都是有利的。

接下來討論你一些觀點背後的問題。
1.除非廠商有問題,不然對這種終端客戶的RMA流程,都不會太刁難。但是,如果送修數目超過一般終端客戶持有的數目時(比如一次上百片主機板),只要有規模的公司都不會讓你在走B2C的RMA,會另外專案處理之類的。
2.基本上,只要是有要課消費稅的地方,你買東西都是會有購買證明的,形式不一定是發票就是了。另應該提供購買證明的,從來都是通路,並非消費者。
3."偷竊重罰1百倍"不是保固條約喔?在這裡我必須請教,保固是廠商提供的服務,是客戶藉由購買行為所...


你說的RMA問題我覺得不存在耶,主機板上百片=上百台機器,記憶體六十條,每台可插四條,也才15台,當成專案處理未免也太...格局太小了吧!!記憶體真的狀況不太一樣,不要再拿筆電跟其他東西來類比了,那些東西沒有記憶體的"可重複性",這種類比有失邏輯性。

我不太能同意你所謂的購買證明來自通路,保固卡又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太能認同廠商把責任推給通路這種說法。實際情況就是去買記憶體似乎就沒有這樣的所謂"購買證明"的出現。

至於PC133你有留那個我真的佩服了,從我印象以來買記憶體就是給錢拿貨,割開貼標籤,沒有什麼"購買證明"。記憶體都很小條,標籤都貼在顆粒上。自從有了換貨這種保固之後確認沒問題我就通通把這東西撕掉,他會影響散熱。

我很納悶,為什麼有些人會認同這種奇怪的保固條約?不能夠按照真的很多商品跟公司的方式,也許不只序號,也許不是保固卡,但是他們都會提供這些類似的東西阿?

我記得最近買了幾次零件,店員沒有貼保固貼只,我提醒他,他跟我說這款廠商認SN,不必貼標籤,你送回來我們會收。而且我回來翻開,沒有保固文件阿?

為什麼某T廠可以獨外,明明樓主都在金士頓跟威剛換到了,為什麼會有人認為這些東西就是有問題?證據何在?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有贓物嫌疑,不保固』本來就不同,我們的法律本來就是證據論,你懷疑某人是殺人犯,只要你找不出直接證據,你就不能將他定罪。這不是很簡單很明確的東西嗎?為什麼相同?

不合規定就不合規定,有嫌疑就有嫌疑,不想認賠就證明不合規定,不是拿出手段刁人。

那這樣說,假設我保了車險,結果出車禍了,保險公司懷疑我假車禍,但是他根本查不出來也沒有證據,請問保險公司理賠不理賠???

要玩"終身保固"學人家保險概念,就要把風險也管理進來,明明就在規定內卻硬要講成規定外,很奇怪。

=============================

含稅5%外加,政府缺很大,快派國稅局專員來稽查.....可是這樣就會把5%加到總價裡面了 :stupefy: 等加完你沒問還是把發票省起來 :stupefy:

發票不能拿來當作購買證明拉,這東西會對獎會消失,而且上面也標不夠清楚,應該要有其他東西來用才對。

bar0402 2011-09-23 07:41 PM

引用:
作者qookap
你說的RMA問題我覺得不存在耶,主機板上百片=上百台機器,記憶體六十條,每台可插四條,也才15台,當成專案處理未免也太...格局太小了吧!!記憶體真的狀況不太一樣,不要再拿筆電跟其他東西來類比了,那些東西沒有記憶體的"可重複性",這種類比有失邏輯性。

不太能同意你所謂的購買證明來自通路,保固卡又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太能認同廠商把責任推給通路這種說法。實際情況就是去買記憶體似乎就沒有這樣的所謂"購買證明"的出現。

至於PC133你有留那個我真的佩服了,從我印象以來買記憶體就是給錢拿貨,割開貼標籤,沒有什麼"購買證明"。記憶體都很小條,標籤都貼在顆粒上。自從有了換貨這種保固之後確認沒問題我就通通把這東西撕掉,他會影響散熱。

我很納悶,為什麼有些人會認同這種奇怪的保固條約?不能夠按照真的很多商品跟公司的方式,也許不只序號,也許不是保...


1. 格局大小不是你說就算, 我家樓下紅茶店只要兩杯就可以外送了..
格局好像也很小是嗎?

你的論述裡, 想當然爾的部份太多, 實際運作卻不是如此...

2. 人家都說了,. 購買證明有很多種形式, 若你能請中盤商幫你60支記憶體的出貨單..
創見不敢對這種證明不認帳... 發票就別說了, 保證書呢? 現在直接有單子的確
實比較少, 但一般是用那張包裝紙板上蓋章, 又或是雷射貼紙都有看過..
甚至你若有心, 你直接白紙上寫上明細, 請店家蓋章及簽名, 這也是具法律效力的..

最重要的是:

這些都比你最崇拜的廠商單方面SN有法律效力得多!!!!!

請不要抬槓說怎樣怎樣, 樓上爺已經說過了, 一般來說, 廠商不會對這種憑據太龜毛..
你不要內容太誇張, 廠商一般都認了... 我不是說過, 英國人看得懂台灣的發票嗎?
他看得懂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嗎? 為啥問都不問就收件?
很簡單, 做不做得到確認是技術問題, 但是該做必要的程序是態度問題...

你該做的就是當廠商跟你要憑據時, 乖乖生出來給他, 至於他相不相信..?
這不是你真的需要擔心的, 事實上, 你也不是擔心這個...

3. 枉費人家m大寫了半天, 你大概看到不爽就先砍劈一翻再說吧?
對廠商來說, 數量多寡絕對走的保固程序有差, 你不相信, 你送一張顯示卡...
跟送30張看看有沒不同? 誠然這沒有絕對標準...
但只能說, 當你的數量到一定程度, 可以認定你非一般個人送件...
廠商往往會進行一些保固證明確認... 像樓主這案子..

你難道要矇著眼告訴我, 根據你幾十年經驗, 一次送修個60支RAM是司空見慣..
常有的事!? 其實60支記憶體還真的不算多, 但是除了大客戶及公司行號外...
要送得上得恐怕幾年也沒一個, 當然有個例外! 二手商!!!!!

我很早就說過了, 如果不是十拿九穩, 認定樓主二手商嫌疑很大...
創見不可能隨便去要什麼憑證...
就像你殺了人, 除非你精神異常或有特別原因, 否則必然有動機吧?

創見現在有大砍保固的作為嗎? 個案也許找得到一兩個, 但整體看不出來..

創見打算今天開完, 明天捲鋪蓋嗎? 好像也沒這回事...

創見是跟樓主有仇, 看他拿太多很眼紅, 好好砍劈他一翻? 笑話..
你都說了, 區區60支RAM搞砸自己招牌, 會不會算啊?
我不敢說60支是小數字, 但絕對不會是最大數字, 要砍砍他幹啥?

只有一個原因可以解釋, 創見嚴重質疑他是二手商... 才能才會這麼幹..
若真是啥公司大戶或大網咖, 那創見根本不敢刁難這些金主啦! 還要啥發票?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0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