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牽車右轉警察說下次看到要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94615)
|
---|
那迷你汽車呢?是不是也可比照辦理
|
引用:
行人走在車道上在有條件下並沒有違規 , 這個條件就是必須靠路邊 . 台灣的道路還滿多地方沒有人行道的 . 也不一定會有騎樓可以走 ! |
引用:
我說了,或許沒有違法,我也沒說不能做 我只是說,如果大家群起效尤,那一定是台灣很獨特的現象,稱為奇蹟並不過分 下面的話沒有針對本串任何人,不喜歡看得人不用理我 :laugh: 台灣人喜歡談我有沒有違法,卻往往忽略法律只是道德最低底線 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不見得就是對的,只是不能處罰而已 我沒有那麼高的道德來批判樓主或任何人 我只是覺得,有所為有所不為,才是一個對社會還有責任的人應該做的 而不是在有沒有違法的論點上爭議 當然,會在這個點上面爭議的人,是不會認同我的 :laugh: :laugh: :laugh: |
沒罪可罰
所以無所謂 反正摩托車很方便 不想等紅燈熄火牽就好 這就是騎摩托車的優勢啊 開車就沒辦法這樣幹了 |
引用:
引用:
那是沒有的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大家好來好去 不等於沒違法 而且警察通常也懶得開單 至於只有遇到紅綠燈的瞬間故障 會有人相信? |
引用:
要是十字路口有人行道,在車道上牽車若等同行人,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2&LawNO1=7800 要是沒有人行道,再如何靠邊仍佔據一個人加一台機車的空間,自己騎車綠燈時遇到 橫向幾位用路人因為不想等紅燈而在車道上牽車右轉時,再來思考這種作法是否合宜 會比較客觀 :think: |
引用:
這樣子檢舉魔人在高雄市一條社區的馬路一天可進帳上萬..... :like: :like: [..他們隨興走到對面的鄰居家裡就像是逛後花園一樣的悠閒....] |
引用:
此外, 為了安全, 記得牽車上天橋哦.. :laugh: :laugh: |
引用: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 理由是避免惡意報復 且 希望導之於罰 畢竟台灣是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又想要權利 又不想付出 能直接轉彎的地方希望等同汽車路權 不能的地方又希望比照機車兩段轉彎不用繞路 遇到紅綠燈又希望變成行人 回到問題的癥結 必須先探究是否是屬人主義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e.asp?expno=417 |
引用:
經網兄一提醒才知道 有一法 第78條 有規範行人的罰則....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7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