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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yyl 2012-12-19 08:29 AM

那迷你汽車呢?是不是也可比照辦理

漲 停 2012-12-19 08:51 AM

引用:
作者lompt
事實上 行人行走在車道上是違規的
機車騎在人行道或汽車開在人行道上也是違規的
說故障 叫你發動就好了
只是看想不想抓你而已
此外行人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的



行人走在車道上在有條件下並沒有違規 , 這個條件就是必須靠路邊 .
台灣的道路還滿多地方沒有人行道的 . 也不一定會有騎樓可以走 !

William 2012-12-19 09:29 AM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嗯,我是不曉得這樣算不算台灣奇蹟,
但如果沒違法,行人沒受干擾,這樣做又能方便自己轉彎,
我看不出來為何不能這樣做~~~

我說了,或許沒有違法,我也沒說不能做

我只是說,如果大家群起效尤,那一定是台灣很獨特的現象,稱為奇蹟並不過分


下面的話沒有針對本串任何人,不喜歡看得人不用理我 :laugh:

台灣人喜歡談我有沒有違法,卻往往忽略法律只是道德最低底線

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不見得就是對的,只是不能處罰而已

我沒有那麼高的道德來批判樓主或任何人

我只是覺得,有所為有所不為,才是一個對社會還有責任的人應該做的

而不是在有沒有違法的論點上爭議

當然,會在這個點上面爭議的人,是不會認同我的 :laugh: :laugh: :laugh:

RedHerring 2012-12-19 09:37 AM

沒罪可罰
所以無所謂
反正摩托車很方便
不想等紅燈熄火牽就好
這就是騎摩托車的優勢啊
開車就沒辦法這樣幹了

lompt 2012-12-19 09:48 AM

引用:
作者shadow2012
喔?有法律說行人暫時走在最邊側的車道是違規?能不能麻煩po來看一下~
如果行人暫時經過車道最側邊是違規,那路邊停車,駕駛要怎麼上下車?

開版的已經說了,他是下車用牽的,並不是「騎」~~
暫時「牽」車在最側邊車道或是人行道「走」。

另外,什麼時候台灣的警察有強迫人民將機車發動的權利了?
就算車沒壞,法律也沒規定人民不能在人行道上牽車散步。



嗯,我是不曉得這樣算不算台灣奇蹟,
但如果沒違法,行人沒受干擾,這樣做又能方便自己轉彎,
我看不出來為何不能這樣做~~~

當然如果條子能明確舉出一個法條來禁止這樣的行為,那就乖乖別做就好了!


引用:
作者漲 停
行人走在車道上在有條件下並沒有違規 , 這個條件就是必須靠路邊 .
台灣的道路還滿多地方沒有人行道的 . 也不一定會有騎樓可以走 !


那是沒有的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第 四 章 行人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
,不予處罰。

大家好來好去 不等於沒違法
而且警察通常也懶得開單
至於只有遇到紅綠燈的瞬間故障
會有人相信?

kazama 2012-12-19 09:51 AM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沒罪可罰
所以無所謂
反正摩托車很方便
不想等紅燈熄火牽就好
這就是騎摩托車的優勢啊
開車就沒辦法這樣幹了

要是十字路口有人行道,在車道上牽車若等同行人,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2&LawNO1=7800

要是沒有人行道,再如何靠邊仍佔據一個人加一台機車的空間,自己騎車綠燈時遇到
橫向幾位用路人因為不想等紅燈而在車道上牽車右轉時,再來思考這種作法是否合宜
會比較客觀 :think:

teraflare 2012-12-19 09:58 AM

引用:
作者lompt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這樣子檢舉魔人在高雄市一條社區的馬路一天可進帳上萬..... :like: :like:

[..他們隨興走到對面的鄰居家裡就像是逛後花園一樣的悠閒....]

滄桑悠無愁 2012-12-19 10:00 AM

引用:
作者kazama
上面這則新聞的最後一段:

騎士不想等紅燈裡由百百種,有的為了節省時間,有人認為待轉太麻煩,還有人覺得天氣熱,
不想停在原地曬太陽,不過要提醒騎士們,行人也受交通規範,過馬路時記得要走斑馬線,
才不會受罰。


要講"等同行人",車輛紅燈但行人綠燈時跟著行人一起走斑馬線還說得通,但在車輛與行人
均為紅燈時在非斑馬線區域的馬路上越過停止線,又是等同什麼? :confused:


此外, 為了安全, 記得牽車上天橋哦.. :laugh: :laugh:

lompt 2012-12-19 10:00 AM

引用:
作者teraflare
這樣子檢舉魔人在高雄市一條社區的馬路一天可進帳上萬..... :like: :like:

[..他們隨興走到對面的鄰居家裡就像是逛後花園一樣的悠閒....]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
理由是避免惡意報復
且 希望導之於罰
畢竟台灣是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又想要權利 又不想付出
能直接轉彎的地方希望等同汽車路權
不能的地方又希望比照機車兩段轉彎不用繞路
遇到紅綠燈又希望變成行人

回到問題的癥結
必須先探究是否是屬人主義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e.asp?expno=417

teraflare 2012-12-19 10:08 AM

引用:
作者lompt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獎金的
理由是避免惡意報復
且 希望導之於罰
畢竟台灣是情理法
而非法理情


經網兄一提醒才知道

有一法 第78條 有規範行人的罰則....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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