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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神2008 2012-12-06 03:50 PM

引用:
作者d61
去不去我又看不到...幾千塊也不是我的,不用對我報告這些

你人出面去把曠職的事情解釋清楚,後面再看公司有甚麼要求再說,說不定明天就雙方握手言和皆大歡喜,你不是講得很坦蕩蕩嗎? 網友講的以牙還牙也只是假設,假設萬一公司不放過你或硬要凹你,再看要怎麼應對。
該你拿的就拿,該你賠的就賠,其他的也沒人建議你硬擔,一切都看你自己現場跟公司怎麼談,光在這邊沙盤推演是不會有好結果的!

口氣如讓你覺得不好,見諒!!現在是怕他把我之前已經還他的(沒簽名)當作沒這回事
不管怎樣撕破臉的確是下策,現在想那麼多也沒用,明天就知道了.....

Dirty Boy 2012-12-06 03:53 P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口氣如讓你覺得不好,見諒!!現在是怕他把我之前已經還他的(沒簽名)當作沒這回事
不管怎樣撕破臉的確是下策,現在想那麼多也沒用,明天就知道了.....


路上小心。以後不要再矌職了。沒有完整的交接很危險。

cys070 2012-12-06 03:53 PM

心情調整一下吧
明天不要太情緒性


公司還有認識同事就打去問他
現在是什麼狀況......
或看能否請資歷老的同事幫忙說情

福神2008 2012-12-06 04:02 PM

引用:
作者cys070
心情調整一下吧
明天不要太情緒性


公司還有認識同事就打去問他
現在是什麼狀況......
或看能否請資歷老的同事幫忙說情

之前我任職的地方+我,只有三人
一個有在連絡,一個就是會計,她脾氣就比較不穩定,不過我想大概就是賠點錢吧
花點錢能解決的事,還算是小事

d61 2012-12-06 04:40 P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之前我任職的地方+我,只有三人
一個有在連絡,一個就是會計,她脾氣就比較不穩定,不過我想大概就是賠點錢吧
花點錢能解決的事,還算是小事


怕也是要出面,你最好今天先去電,表示願意明天去交接,請他準備好薪資,人家也可以準備一下paper(先假設對方願意善了),去就要求請儘快做完交接程序,不要耽誤大家時間(硬話軟說),在家準備好錄音筆或行車紀錄器先偷偷錄,如果對方一副就是要讓你死的樣子,就光明正大拿出來讓他知道你全程蒐證也沒關係,一件一件都理清楚,不該是你背的也不用客氣直接拒絕,並不是你全扛了就叫負責任,不要傻傻的自己去跳坑讓對方多一條叫你賠的依據。
如果因為繳款沒簽名他說你沒繳,他有本事舉證是你拿走就讓他舉吧,有可能只是嚇嚇你,他若舉不出證明,去提告他也是吃屁,不用擔心。零件短少部分,也要明白表示本來就短少,請他舉證本來沒短少的證據,有可能你會百口莫辯,就當作經一事長一智吧,下次記得金錢、物品進出都要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單據。被酸兩句免不了,你要認了,誰叫你曠職,道個歉應該就沒事了,公司不會那麼閒還要跟你玩到底啦,會發存證信函表示還想談(或證據還沒十分充足),不想談的加上證據充足的應該就直接告了。
都理清之後就要求立刻給付薪資,如果對方表示要扣三天,你就要表示不同意,絕不能默認或不表示意見,對方如果還反對的話,你離開後就可以去勞工局了,當然你要算了也可以,總之球在你手上,全程錄音錄影就是要像演舞台劇一樣甚麼聲音跟動作都要清楚表達同意或不同意,法官不可能用猜的就知道你想幹嘛。

達達達叔 2012-12-06 04:54 PM

我猜明天樓主應該會衝動行事

直接跟公司槓上


說 這幾天薪水沒給我勒
  這幾天油錢都我自己出阿
  零件我放在xxxx阿

sd640801 2012-12-06 08:08 PM

挖洞給自己跳

如果當初有競業條款

還有得你玩的了


.

avan 2012-12-06 09:49 PM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http://ck101.com/thread-1368761-1-1.html
看到145樓就會有預感了(公司也是片面修改薪資),254樓就被炒了

多謝分享

差點錯過這麼精彩的職場人生~ :ase
剛看到40樓而已~ :like:

allenroy0414 2012-12-06 09:59 P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什麼??我根本沒收錢不繳??換成我要舉證??零件是有少,但少多少都公司說了算??
那他單方面要扣薪,我出去工作油資,還我自己繳,我真的不了解公平正義再哪??
零件有少我願意賠,這樣也構成侵占??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當初的確把零件還回去時,沒人在場,丟了就走,但少的我願意賠阿,這樣也構成侵占??
過去也不是只我有這樣曠職,因為這間公司會扣人家薪水,甚至扣住離職員工薪水,
的確我太魯莽,這事我處理的方式不妥當,我只想不留下前科的方式解決.....


少了你願意賠償 那也是在離職前跟公司交接有問題才能講
你都曠職表示你已經不會再出現在公司 賠不賠只是你心裡的想法 等被告侵占才說我有想賠阿 樓主你幾歲了阿???? 你的根本沒收錢 零件有還 如果當初用正常程序離職 有交接我想到現在根本不會是問題 交接後白紙黑字沒人能弄你

allenroy0414 2012-12-06 10:16 PM

引用:
作者福神2008
我沒有說不負零件短缺或公款未清的責阿,曠職那天其實有去公司阿,可是會計卻說要我帶新人把所有客戶跑一遍,才算交接(少說也要三天,而且油資還自己出),我一時氣不過(後來新人當天也不作了).....,你說我能沒情緒反應嗎??我工作這13天油資也都自己付......


給你三天做離職交接 是沒甚麼不合情合理 還算給你台階下ㄒㄒ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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