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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注意男童衝出! 救護車撞擊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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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實世界可能很難找到了 看看風見隼人+阿斯拉有沒有辦法 |
我是建議其他網兄不必和A豬肉兄辯,
他講的也沒有錯, 只不過和此事件無關,只是看起來像扯的到邊。 這件事請簡化來看, 就是一台箱型車在一般行駛的狀態,撞到路邊衝出來的小孩, 至於法律要怎麼判,那是法律的事,判決是無法讓所有人滿意的。 (還好有行車記錄器也有路旁攝影機)。 沒有在攝影機拍攝事故發生時的畫面裡看到那位父親... 不知道他在站在哪裡看到車速很快的..... |
右邊有部車擋住視線.......,在過來往左閃也是正常反應,因為右邊沒空間閃,對方無來車自然就反應往左邊閃避,小孩大人真的要付一定責任,應注意而為注意這句話也可以用在家長身上...個人覺得,司機只有道義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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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看到一顆棒球往你的臉飛過來,你可以大聲的告訴網友 你的反應就是閉上眼睛,頭手腳保持原姿勢不動,你才有資格 問這個問題。 |
引用:
+1 我也覺得可以忽略掉這台救護車的身份,當它是一台普通的車就好了 它是結束任務要返回隊上,並沒有使用在救人時的超速、闖紅燈...等等的特權 目前也還沒看到有超速的事證 也還好有行車紀錄器 要不然男童家長在新聞中直接就血口噴人說車開很快至少開60,還說啥救護車沒鳴笛的 哇靠~當時你家長人在哪裡? 人家救護車只是要返回隊上當然不用鳴笛 我看影片的感覺是男童跑的比救護車還快哩= = 整個過程也只有短短1~2秒而已,可能要神人才反應的過來 要是沒影片,駕駛就倒楣死了,被這種家長賴到會被盧死 講難聽點,會這樣想把責任推卸給別人 要不是真的家長不明事理 就是想把害自己小孩出事的內心罪惡感減輕 因為造成小孩被撞重傷生死未卜的主因就是家長自己 |
引用:
就事論事好嗎? 你主觀地認為外國的處理方法就一定比較正確,然後概括地指稱所有台灣人都站在救護車這邊的思維是很"特別"的說法才有問題吧 |
引用:
結果論、事後諸葛於事無補 短短兩秒時間的緊急反應只是單純的反射閃避動作 |
影片中駕駛看到男童到碰撞發生點應該不超過10m,既然駕駛有盡到注意義務(駕駛很明顯有做到減速/迴避的動作了:flash: ),又沒有超速的事證,那按信賴保護原則,駕駛人應該是無責任過失吧:think:....
PS:車輛煞車是須要距離的(不論是駕駛人或是車輛本身都須要反應時間:flash: ),依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的說明,一般市區限速40km/hr時正常狀況下就得22m,所以不要說看到人卻沒閃開或是來不及煞住以至於發生碰撞就一定是駕駛人的錯了:stupefy::stupefy:.... |
引用:
前面那個小女孩的影片看了沒? 誰知道小孩會不會衝到一半看到車來煞住立定 反應時間只有一秒內 駕駛只能憑直覺做決斷而已 這種決斷 沒什麼好討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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