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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女的真是吃人夠夠 :fear: |
:flash:
還有女的在法院穿男友法袍搞自拍的 【洪振生╱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女錄事代理人向法官男友借法袍,拍照po上網事件引發討論,屏東地院昨表示,法袍象徵司法尊嚴,女錄事舉措相當不適當,但並不違法,將要求她寫報告說明原委,再決定懲處。另許姓法官因不知情,暫給予口頭告誡。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法官若單純拿法袍給別人穿,並不違法,事實上,國中、小學生到法院參加法治教育時,法院也會提供法袍給他們穿,並開放拍照,讓他們體驗法官生活。 不過,法官借法袍給女友穿,還讓女友拿著法槌拍照,甚至貼上網供人觀賞,確有不妥,司法院將請屏東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議處。 男被口頭告誡 《聯合報》報導屏東地院林姓錄事代理人借許姓法官男友法袍,在刑事庭內嬉笑拍照,還將照片po上網,由於照片中,還有潘姓男審判長的職銜牌,被另一名法官辨識出與林女身分不符,向地院反映此事。 屏東地院書記官長陳文進說,林女今年七月才考取這項職缺,她與九月才分發到法院的許姓法官是男女朋友。他說,許姓法官在上月二十六日入伍服役,已留職停薪,許男並不知林女將法袍照上網,因此給予口頭告誡。 |
引用:
其他都不是重點 上面那個才是重點.... :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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