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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童走斑馬線遭撞死 行人路權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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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勒 台北市的警察常常神出鬼沒 在台北市駕車走夜路,很少人沒撞過鬼的 當然投鼠忌器,會比較乖 |
前面有網友提到日本市區的紅綠燈配置方式,
我記得板橋舊後火車站(就是有星巴克的那個路口)也是這樣的規劃, 雖然該路口的人行及車行號誌是完全錯開的, 行人綠燈是全面綠燈,所有車都不能動, 但人們就有個怪怪的習慣, 明明是車行綠燈但人行號誌是紅燈, 仍然有人要跟車搶道(看到車行號誌是綠燈就跟著走了), 造成該路口偶爾還是會有人車搶道以致塞車的狀況, 我個人認為這樣號誌的規劃是滿不錯的, 但人們的觀念及素養也必須要跟著提升, 人行車行的狀況才會改善! |
我覺得啊!
這根本的問題是在於駕駛願不願意先禮讓行人吧! 現在的駕駛都嘛橫衝直撞的! 如果駕駛有心要禮讓行人尊重行人! 就不會有這些事情發生! (就連同酒駕也不會發生!) :mad: |
引用:
我永遠記得我們一群交換學生到日本的第二天, 大家約好白天要去東京一起壓馬路的時候, 從宿舍走出來的時候在沒有紅綠燈的小路口上碰到汽車, 我們一群人的直覺反應是停下來等車子先過(那是個還沒有呼籲汽車禮讓行人的年代) 結果汽車駕駛跟我們大眼瞪小眼, 我們那群裡面才有人意會過來我們是在日本... :laugh: 現在台北市的駕駛雖還沒到日本駕駛人的程度, 不過禮讓行人的程度也堪稱全國最好了, 基本上紅綠燈一亮, 大部分的汽車會等行人先過, 現在在台北市過馬路比較有日本的Fu了(僅限於有紅綠燈的路口) |
違規車撞死少女 肇事男:我沒錢
2012年07月28日 【談曉泉╱新竹報導】新竹縣竹北市一名14歲國三女學生,2個月前放學跟弟弟一起回家,走斑馬線橫越近50公尺寬馬路,還沒走完號誌就轉換紅燈,少女跑步想穿越,一輛搶快違規行駛路肩休旅車撞上她,目擊弟弟說:「姊姊被撞飛起來1層樓高。」送醫傷重不治;家屬昨透過議員,指控肇事者沒誠意和解賠償。 被撞死少女的媽媽哭說,女兒蘇惠梅5月29日傍晚放學,帶讀國小11歲的弟弟橫越西濱快速道路準備返家,綠燈轉變為紅燈後,少女跑步通過;當時車道上其他車輛仍靜止等她通過,但男子蕭君地(63歲)駕駛休旅車,為搶快從右側路肩超車,在路口撞上少女,後方弟弟目睹姊姊被撞飛起1層樓高,摔落20公尺外路面;少女送醫搶救5天,6月7日生日前不治。 縣議員何淦銘說,蘇父是聽障,母親精神狀態不佳、祖母眼盲,家境困苦;肇事蕭男對理賠態度消極說:「我沒有錢,頂多借50萬元來賠,不然你們去聲請強制執行吧!」保險公司認定是少女闖紅燈造成,僅同意賠200萬元強制險。 家屬不滿已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驗責任;警方說,行人在斑馬線上,即使燈號已變換仍有優先權,主幹道車輛須等行人通過、路口淨空才能起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0728/34399851 又多一個斑馬線亡魂 :cry: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優先權真的該好好宣導 :think: |
台灣的交通規則僅供參考
為了保命 不管什麼車都要讓 |
引用:
轉綠燈了所有車道的前車都沒行進一定是有狀況,還搶先從路肩衝出去, 要搶先也不知先看一下兩旁就猛踩油門,就這樣害死一個女童! |
引用:
其實我唯一被讓過的地方也是台北市, 是一位計程車司機. 當下快感動的說不出話了. :cry: |
引用:
這個案例中 保險公司的認定有問題 馬路夠寬 行人年紀小步伐短 本來就會花較長的時間穿越馬路 而且紅燈是少女在穿越中才變換燈號 怎麼可以說是少女闖紅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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