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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會回你這不歸他管有違規請自行報警 他是黨主席不是機車的爹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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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在副駕女生很多都是這樣 身邊所需東西都不缺 卻只會出一張嘴指揮身邊駕駛 不過此案例男駕駛表現出怕事也是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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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依台灣的駕駛人來說 就算放個路障也擋不了 想違規就違規 自己的身命安全要自己去注意而不是期待別人去注意你的身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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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的國外是哪裡 我這邊一到深夜 閃黃燈+閃紅燈的路口到處都有 :laugh: 好像也沒聽說這種路口出過什麼事故 反正就是閃黃燈 proceed with caution 閃紅燈視同 stop sign, 有好好遵守要出事故很難吧 說來說去~ 還是駕駛人習慣問題啦 :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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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破梗了 其實黨主席有PO一篇黨主席不讓轉彎汽車硬上的影片 地點在民權路建國路口 同仁醫院門口 黨主席為民權路往東(往北新路) 汽車駕駛為民權路往西左轉建國路(往南) 但是到了別篇立場相左時(機車轉彎汽車直行) 他會指責這些不讓轉彎機車的影片 這時卻不提絕對路權之類的 這就是人性 其實一開始我就認為這條法律修的不好 因為很多這種硬上的人(不管開車騎車) 目前修法後的條文與這次相關的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所以有關的違規有 1.機車行駛禁行車道直接左轉 2.汽車行駛慢車道 3.汽車機車閃光黃燈路口均未減速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5.轉彎車搶佔行車動線 我覺得根據維歸條文來看是7 3吧 機車7 汽車3 不過台灣的畸形執法下又有死人 可能會是55 甚至是汽車7 機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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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經過閃黃燈的路口時速要多少才安全 :rolleyes: 我曾搭過一個同事的車,他經過閃黃燈路口時,撞到直接闖閃紅燈的機車,然後被吊銷駕照3個月... 所以,台灣需要的是鋼質柵欄?還是只依路權判案的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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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ed with caution表現在實際行為上是什麼?降速10?20?30? 加拿大閃黃燈車撞到閃紅燈車,會判閃黃燈駕駛吊銷駕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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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了 這不是別人規定你多少就多少 命,是你的 路,是公共的 啥鳥事情都會發生 眼睛是給你用來看事物的 耳朵是給你用來聽聲音的 自己不多注意周遭還要別人來硬性規定怎樣怎樣的................有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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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是不合理的地方 違規的拼命怪人應注意未注意 怎麼不減速之類的 一整個就是順序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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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時速50km/h需要多少的煞停距離?40km/h需要多少?30km/h需要多少? 當別人闖入必撞上的距離時,要如何違反物理原則?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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