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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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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面整篇沒提到"行為"兩個字 只有"意圖"兩字 後面又說"行為"是全部罪責所在 你是前面說錯,還是後面說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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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上班族在心裡很想殺他們的老闆 那該怎麼辦? :laugh: |
那"大元"怎麼辦??
我可以問她多少錢嗎?? 加****要加多少?? 這樣問會不會被抓走??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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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定要"大元"? 大餅不好嗎? 法官:啥.有元不吃卻吃餅!!! 有罪---------------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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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加句:未滿18歲勿打擾 這樣合法了吧 :mad: :mad: :laugh: |
(三)、上訴人係遭積
欠工程款,始以「等元」暱稱登入網站,以抒發心境;且羅○○ 確係積欠工程款者之一 有律師還是有差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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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法條問題 在於對文字的解讀問題 這種字義有點模糊,不能用自申心證,好歹也找個條杯杯上去問一問是不是要援交,如果對方承認了,那就沒話說了 |
引用:
大法官是最大腦殘者你不知道嗎?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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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只有某曹董才有如此這般膽識.... |
看下來我只覺的 法官 很無聊~~~~~~~~~~~~~~~~~~~~~
浪費社會資源。大的不抓,只敢找小的麻煩。今天要是人家政治人物 大尾的 進去聊 我看他們敢抓嗎!? 只敢找小老百姓麻煩~~~~~~~~~~~~~~~~~~~~ 愈來愈像大陸的 城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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