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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40886)

BMC 2011-09-05 10:17 AM

引用:
作者nicc
醫護安全的角度,防護衣有雙層防水的,平常開刀不會穿這個,但是遇到愛滋病患開刀就會用這個
對待愛滋病患跟一般病人的防護規範本來就不同等級
連常規開刀的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能做
只能寄託每個愛滋病患都誠實告知

反正我是這樣覺得啦

不管哪邊啦,老是講人權,但不肯就實際狀況找出一個方式妥協,這是台灣很奇怪的現象(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廢死、人本)

假設

你HIV帶原者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但不願意退一步,這樣只會搞得自己連基本醫療照護都沒有

同樣的,醫事人員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無限上綱到他可以選擇病患,這樣也是影響到其他病患的權益

因此我覺得這個問題拿人權出來扯,就是浪費時間,這是我的感想

不曉得您了解我的意思?我只覺得一講到人權,就扯不完,意思是這個,至於其他的,我是同意你

nicc 2011-09-05 10:20 AM

引用:
作者albert@46
你也把愛滋看的太重了
今天很多重症患者身上的病毒
也是見血就傳染

基本上既然當了醫生
就有一定程度的心理準備

現在就是除了愛滋不能快速篩檢,特別保護
我沒看的很嚴重,就算被針頭插到也只有2%還0.2%的感染率而已
但是連接受高等醫學知識的醫護人員被噴到愛滋血都有人會崩潰,並且觀察期都要提心吊膽,會不會影響他之後看診的情緒?
要保護愛滋病患擔心被歧視的心情,就不用管這些人的心情了?
心理障礙這麼容易跨過,醫病雙方早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狂人日記 2011-09-05 10:42 AM

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修法過了之後,

你不想要就不要受捐就好,想要的人就受捐

又不是說合法之後,你就非得要裝上愛滋器官不可

nicc 2011-09-05 10:42 AM

引用:
作者BMC
反正我是這樣覺得啦

不管哪邊啦,老是講人權,但不肯就實際狀況找出一個方式妥協,這是台灣很奇怪的現象(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廢死、人本)

假設

你HIV帶原者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但不願意退一步,這樣只會搞得自己連基本醫療照護都沒有

同樣的,醫事人員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無限上綱到他可以選擇病患,這樣也是影響到其他病患的權益

因此我覺得這個問題拿人權出來扯,就是浪費時間,這是我的感想

不曉得您了解我的意思?我只覺得一講到人權,就扯不完,意思是這個,至於其他的,我是同意你

我也同意醫生不得拒絕病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EAC212 2011-09-05 11:11 AM

引用:
作者狂人日記
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修法過了之後,
你不想要就不要受捐就好,想要的人就受捐
又不是說合法之後,你就非得要裝上愛滋器官不可

你沒發現嗎?
此法若通過,
誤殖或後悔的醫療糾紛就吵不完了。

blair 2011-09-05 11:15 AM

引用:
作者EAC212
你沒發現嗎?
此法若通過,
誤殖或後悔的醫療糾紛就吵不完了。

最重要的是,誤植的醫療責任就變低了...

///AMG 2011-09-05 11:28 AM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治愛滋部分負擔? 人權團體批政府背信

〔記者謝文華、魏怡嘉/台北報導〕
衛生署醞釀由愛滋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政策,外傳九月上路。
台灣愛滋行動聯盟昨天痛批「於法無據」,
直指許多感染者經服藥控制幾乎無感染力,
若因此降低感染者服藥意願,疫情擴大,誰該負責?

:tu: :tu: :tu: :tu: :tu: :tu:

疫情擴大~誰該負責?
這句話他們還真敢問~真佩服他們
現在的疫情還不算擴大?: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咕咕鳥 2011-09-05 11:43 AM

假設還有3個月的壽命

這輩子要和家人處在半隔離的狀況....
我沒結婚.所以和老婆小孩的互動就不考慮
和同事盡量少接觸...不想讓同事心理有壓力
我如果正常.知道同事有AIDS...我也會有壓力....

我想..我還是這三個月活完就死一死好了.....
就算這三個月都待在醫院也無所謂....
至少還有壽險可領....
如果有AIDS....應該沒辦法保險...

重建創世紀 2011-09-05 11:44 AM

引用:
作者K8754
2011年09月04日13:45 蘋果即時

台大醫院爆發誤植愛滋器官疏失,《中國時報》報導,衛生署疾管局正研擬修法,若愛滋病患器官正常,且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器官捐贈。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0904

大家覺得應該嗎 :confused:


判官問閻王:『老大,咱們今天判這個人下輩子要受盡七七四十九種折磨
,要怎麼避免他半路《脫逃》?』

閻王微微一笑:『給他足夠的求生意志...』

wishnick 2011-09-05 12:26 PM

引用:
作者咕咕鳥
假設還有3個月的壽命

這輩子要和家人處在半隔離的狀況....
我沒結婚.所以和老婆小孩的互動就不考慮
和同事盡量少接觸...不想讓同事心理有壓力
我如果正常.知道同事有AIDS...我也會有壓力....

我想..我還是這三個月活完就死一死好了.....
就算這三個月都待在醫院也無所謂....
至少還有壽險可領....
如果有AIDS....應該沒辦法保險...


這不一定 要看人 有的人就是放不下...寧願撐著...
但若換作是 我 肯定選擇早點結束...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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