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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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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我是這樣覺得啦 不管哪邊啦,老是講人權,但不肯就實際狀況找出一個方式妥協,這是台灣很奇怪的現象(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廢死、人本) 假設 你HIV帶原者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但不願意退一步,這樣只會搞得自己連基本醫療照護都沒有 同樣的,醫事人員老是說自己要有人權,無限上綱到他可以選擇病患,這樣也是影響到其他病患的權益 因此我覺得這個問題拿人權出來扯,就是浪費時間,這是我的感想 不曉得您了解我的意思?我只覺得一講到人權,就扯不完,意思是這個,至於其他的,我是同意你 |
引用:
現在就是除了愛滋不能快速篩檢,特別保護 我沒看的很嚴重,就算被針頭插到也只有2%還0.2%的感染率而已 但是連接受高等醫學知識的醫護人員被噴到愛滋血都有人會崩潰,並且觀察期都要提心吊膽,會不會影響他之後看診的情緒? 要保護愛滋病患擔心被歧視的心情,就不用管這些人的心情了? 心理障礙這麼容易跨過,醫病雙方早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 |
這個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修法過了之後,
你不想要就不要受捐就好,想要的人就受捐 又不是說合法之後,你就非得要裝上愛滋器官不可 |
引用:
我也同意醫生不得拒絕病人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 修正】 第 12 條 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 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 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
引用:
你沒發現嗎? 此法若通過, 誤殖或後悔的醫療糾紛就吵不完了。 |
引用:
最重要的是,誤植的醫療責任就變低了... |
引用:
疫情擴大~誰該負責? 這句話他們還真敢問~真佩服他們 現在的疫情還不算擴大?: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假設還有3個月的壽命
跟 這輩子要和家人處在半隔離的狀況.... 我沒結婚.所以和老婆小孩的互動就不考慮 和同事盡量少接觸...不想讓同事心理有壓力 我如果正常.知道同事有AIDS...我也會有壓力.... 我想..我還是這三個月活完就死一死好了..... 就算這三個月都待在醫院也無所謂.... 至少還有壽險可領.... 如果有AIDS....應該沒辦法保險... |
引用:
判官問閻王:『老大,咱們今天判這個人下輩子要受盡七七四十九種折磨 ,要怎麼避免他半路《脫逃》?』 閻王微微一笑:『給他足夠的求生意志...』 |
引用:
這不一定 要看人 有的人就是放不下...寧願撐著... 但若換作是 我 肯定選擇早點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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