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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郝要求全面捕捉流浪狗 動保團體挺身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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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都沒有講到罰則,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定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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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動物保護法後有幾個問題。
一、如果飼養人沒有去植入晶片,也就沒辦法罰飼主。 二、是飼養人如果生了小生命也沒去植入晶片,也沒辦法罰。 三、飼養人如果不要寵動(沒植晶片)而任意丟棄,只要沒人看到也沒辦法罰。 小弟有幾個想法提出來大家參考 一、台北市令所有住家有飼養寵動必需都要植入晶片,統一有台北市市府單位來植入,而寵動店家也必需報備店裡所有動物數量,如果有虛報寵動,就給予永久歇業,不准開店,而店主也必負相關法令。 二、目前道路上沒有人飼養的寵物一律捕抓,六個月後沒有領養實行安樂死。 三、沒為寵物植入晶片,被稽查人員逮到,不得任何理由,當場捕抓且處罰罰金十萬元。 這樣應該很快能在二年之內讓流浪寵物消失在街頭。 |
引用:
罰則在第25條到第35條之間 棄養在第29條、第30條(幹嘛罰兩次?) 身分登記(我不太確定)在第31、37、38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M0060027 看完後感想:更這誰寫的法規阿,不能寫在一起嗎 |
引用:
是啊,所以挑不會說話無力反抗的動物來執行最容易了! |
引用:
我覺得不管甚麼辦法,按理說流浪狗的問題,會比甚麼提升就業率、降低犯罪率等等問題簡單多了 要不要做而已,不管哪個縣市都一樣,但這點小事都做不好 |
會流浪就是遭棄養~
會被棄養原因: 1.沒以前可愛了 2.沒錢了 3.沒空間or時間 4.渾身病 5.原飼主有異 6.有新歡 養寵物動機: 1.電視電影流行 2.小孩or情人吵著要 3.寂寞無聊 4.被老闆哄騙 5.朋友or其他管道免費取得 取得到丟棄都太容易了~ 有些要多花錢可能就會不願意~(預防針、晶片... 寵物到野外就繁殖繁殖.... 抓地到好抓的其實只有新來的跟重病老殘的~ 生活久知道上哪吃東西~躲哪睡覺~到哪打炮~ 看到抓寵的要閃~ 電視電影帶領流行~不肖商人大量繁殖就近親交配~ 搞得寵物渾身病~低價販售~打上興奮劑~以為每隻都活跳跳~ 要杜絕流浪寵物:商人與買家皆要管理~ 像那種有問題寵物大多都在夜市販售~就該去掃蕩~ 沒證照~不準販售寵物~重罰~關起來~ 買家~不要一時心癢買來玩玩~我知道只要夠多的愛再難也無所謂~ 要買任何活體寵物~請先上專門養育課程~取得結業證書~ 再去考要購買相關活體的飼養證照~每3年換照重考一次~ 我就不信那些家長看到這種條文~還會輕鬆答應給小孩買寵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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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狗遭抗議 北市:非全面捕捉
抓狗遭抗議 北市:非全面捕捉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27 16:02"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7日電)動保人士今天到內湖動物之家阻擋捕犬車,抗議台北市長郝龍斌日前要求清潔隊支援捕捉流浪狗。北市府澄清並非「全面捕捉」,而是加強巡邏及對飼主、寵物業者的管理。 透過臉書號召,動保人士今天群聚在內湖動物之家,高喊口號,表示市府不由源頭管制處罰不負責任的飼主及不肖寵物業者、提高家犬結紮率,僅一味捕捉、撲殺流浪狗,無法解決問題。 動保人士表示,河濱公園是流浪狗僅存的生活空間,都市政策侵占動物棲地,腳踏車道建在狗群聚活動之處,再怪罪牠們威脅人類安全,並不合理。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長嚴一峰表示,流浪狗長期群聚在部分河濱公園,有的攻擊落單幼童、或追逐自行車及機車騎士,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去年甚至有民眾被流浪狗追趕跌倒,並聲請國家賠償的案例。 嚴一峰表示,近3個月共接獲2410件關於流浪狗的投訴案,郝龍斌在市政會議上要求針對重點民怨路段、區域加強巡邏,若人手不夠,再由環保局支援圍捕,實施人道移除安置,並加強飼主及寵物業者源頭管理等配套措施,並非所謂「全面捕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27/5/2xnd5.html 又不抓了 :confused: |
引用:
所以怪不得別的縣市不做 所謂苦幹實幹,撤職查辦,東混西混,一帆風順 |
其實很簡單啊~~~全部抓來閹掉再野放就好了~~~耳朵做個記號不就全部解決了~~
這樣動保也不會發瘋也不會再繁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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