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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huang 2011-06-30 10:03 PM

又要蓋大樓。 :rolleyes:

先訂閱,樓下請繼續。 :think:

42章經 2011-06-30 10:27 PM

引用:
作者vincent46
怎麼現在都躲起來了呢?是不是怕我告他怕到尿褲子了阿?


1.單憑這句話,你穩輸
2.如果那位bass貼出來的資料都是能google出來的東西,基本上,你動不了他...

所以
快告吧!

四次元 2011-06-30 10:39 PM

引用:
作者bass .
有人在呼喚我嗎?
請問你要告我什麼?請趕快告,吃剩飯等你.
不要看到我發文後又說一堆什麼理由不告,我在這邊先宣告:
不管你用什麼理由告我,我都不會跟你走和解,大家台南地方法院見.
等你玩完了換我用誣告來跟你玩,有種就上來回文說你要告,
並且把三聯單PO上來.

再來"是不是怕我告他怕到尿褲子了阿"
看你還學不乖,這句話在公開場合裡百分之百形成"公然毀謗",
如果你那麼喜歡走法院就來吧,老子資源多沒在怕你的.不是我
喜歡浪費司法資源,但是你這種人不讓你吃點虧背點刑事前科好
像天不怕地不怕.
人肉搜索的底限我摸得很清楚,只要google出的來的都是合法的,
所以趕快告.

再說一次不要再用任何理由說你不告,不然你就從此以後給我閉嘴


給你按讚!!!! :cool:

53346 2011-07-01 12:02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互告後誰贏,記得上來報告,造福網友.

讓網友們了解一下,到底怎樣才是正確的.


等到結果出來都不知道幾年後了 :laugh:

厝漢 2011-07-01 02:36 AM

引用:
作者bass .
有人在呼喚我嗎?
請問你要告我什麼?請趕快告,吃剩飯等你.
不要看到我發文後又說一堆什麼理由不告,我在這邊先宣告:
不管你用什麼理由告我,我都不會跟你走和解,大家台南地方法院見.
等你玩完了換我用誣告來跟你玩,有種就上來回文說你要告,
並且把三聯單PO上來.

再來"是不是怕我告他怕到尿褲子了阿"
看你還學不乖,這句話在公開場合裡百分之百形成"公然毀謗",
如果你那麼喜歡走法院就來吧,老子資源多沒在怕你的.不是我
喜歡浪費司法資源,但是你這種人不讓你吃點虧背點刑事前科好
像天不怕地不怕.
人肉搜索的底限我摸得很清楚,只要google出的來的都是合法的,
所以趕快告.

再說一次不要再用任何理由說你不告,不然你就從此以後給我閉嘴



讚 這才叫 男人的  ” 氣勢 ”∼∼∼∼∼∼∼∼∼∼


給開版的,沒告就 照 pcdvd 傳統來解決~~~~~~

傳統不知道的話 google 噓噓紙尿布名言 ~~~~~~~

yaowenchang 2011-07-01 02:59 AM

引用:
作者53346
等到結果出來都不知道幾年後了 :laugh:


PCDVD十年都撐下去了
再撐個一二十年一定沒問題的!

pchome sucks 2011-07-01 03:07 AM

引用:
作者厝漢
讚 這才叫 男人的  ” 氣勢 ”∼∼∼∼∼∼∼∼∼∼


給開版的,沒告就 照 pcdvd 傳統來解決~~~~~~

傳統不知道的話 google 噓噓紙尿布名言 ~~~~~~~


我覺得不用這樣啦,大將韓信能忍胯下之辱,

為區區小事,而對簿公堂,

眾網兄以和為貴。

pekagu101 2011-07-01 09:12 AM

引用:
作者42章經
1.單憑這句話,你穩輸
2.如果那位bass貼出來的資料都是能google出來的東西,基本上,你動不了他...

所以
快告吧!


想不到天龍國還有這種法律常識像住山頂洞人等級的人在活動.
前陣子擋救護車的中指蕭事件不就有一堆節目在討論人肉的
合法性,當時某節目就請到前某地院的法官上節目來說明.
法官也說明了如果"被搜索人"的資料是在網路打個關鍵字就找
的出來,那些都沒有侵犯隱私的疑問.因為那些都是"被搜索人"
自己上網公開留下的資料.會有侵犯隱私的部分是利用駭客手
段入侵取得的非公開個資或者是原本網路搜尋不到的事後被
公開散佈才有侵犯隱私之說.

用中指蕭事件來說明的話就是網友人肉到中指蕭的部落格相片等
這都是合法的,這都是中指蕭自己上網開放留下的.
再來有侵犯隱私嫌疑的部分就是有某些網友看到中指蕭照片後開始
說"我見過這個人他好像是台大某某系的或者是我見過那台車好像在某
個地址家的車",然後大家就開始轉貼這些事證.這些就"有可能"侵犯隱
私,因為這些資料原本是網路找不到的也不是"被搜尋人"自己公開的
,是因為發生事件後由第三者沒經過"被搜尋人"同意就公開放在網路
上,所以就有可能侵犯他人隱私.

我剛用樓主的ID wyf640127和"博愛路的「村祥貿易」是家會坑人的店"這標題 隨便GOOGLE一下
就發現一堆資料露天拍賣和部落格照片等等,又可找到vincent46這ID和從"攝影家手札"發現另一個
樓主ID thewall0125和 "攝影粗工"這ID,
由上面各ID又可以找到樓主在各攝影論壇留下的註冊資料,某個網站還有樓住自己註冊留的姓名.
所以樓主覺得你告的成嗎?講白一點這些個資是你自己公布的.倒是
樓主在本篇對於某網友的嗆聲內容用詞要被人家拿來告成功的機率很高.
然後再說一次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東西. :laugh:

xxxxxxtsai 2011-07-01 09:29 AM

引用:
作者pekagu101
想不到天龍國還有這種法律常識像住山頂洞人等級的人在活動.
前陣子擋救護車的中指蕭事件不就有一堆節目在討論人肉的
合法性,當時某節目就請到前某地院的法官上節目來說明.
法官也說明了如果"被搜索人"的資料是在網路打個關鍵字就找
的出來,那些都沒有侵犯隱私的疑問.因為那些都是"被搜索人"
自己上網公開留下的資料.會有侵犯隱私的部分是利用駭客手
段入侵取得的非公開個資或者是原本網路搜尋不到的事後被
公開散佈才有侵犯隱私之說.


不曉得還會不會回來回文??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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