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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2010-12-03 09:03 AM

引用:
作者aerocat
話不是這樣講,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如果沒有過失就不能起訴,這是人權問題。

移送、函送、起訴這都只是一個手續,
有這些手續才能開始調查誰是誰非。
不代表被起訴的人真的有罪。
警察跟檢察官都沒有訂罪的權力,
他們都的權力只到提供證據給法官做判決。
如果證據足以顯示撞人者沒有責任,自然就會判無罪。
如果證據不足以顯示撞人者有責任,就會變成不起訴。

supermaxfight 2010-12-03 09:16 AM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個人覺得是台灣的私家汽車太多,以比例來說,一台汽車所佔的位置可供3台機車並行。

依雙線道來說,兩台汽車的車道可供6台左右的機車行駛。

依耗油量來說,一台2000cc汽車耗油量是一台150cc機車耗油量的兩倍左右。

一台汽車的停車位也可供3~4台機車停車。

個人覺得應該實施高乘載,否則應該禁止私家車上路才是。

汽車路邊隨意停車也是交通混亂的一大亂源。

我有看過汽車隨意路邊停車在機車道上,卻從未看過機車可以停車在汽車道上。

大眾捷運做好後,就應該把非作業或非大量運輸用汽車減量,並縮減汽車道供機車行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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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2010-12-03 09:37 AM

引用:
作者orea2004
移送、函送、起訴這都只是一個手續,
有這些手續才能開始調查誰是誰非。
不代表被起訴的人真的有罪。
警察跟檢察官都沒有訂罪的權力,
他們都的權力只到提供證據給法官做判決。
如果證據足以顯示撞人者沒有責任,自然就會判無罪。
如果證據不足以顯示撞人者有責任,就會變成不起訴。


刑事訴訟是除非有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被告要為此事負責,不然就只能判被告無罪(無罪推定,在此無罪是指無法證明被告有罪:flash: ),而不起訴是指公訴人認定其手上的證據不足以當成起訴被告的理由,所以不用進入後續法律程序了:stupefy: :stupefy: ....

orea2004 2010-12-03 10:38 AM

引用:
作者cmwang
,而不起訴是指公訴人認定其手上的證據不足以當成起訴被告的理由,所以不用進入後續法律程序了:stupefy: :stupefy: ....

對喔,頭殼壞掉了...........

隨波逐流000 2010-12-03 02:01 PM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覺得樓上幾位都說得很對。雖然他們沒有高掛法律專家的光環。

等當上法官之後

就變的奇奇怪怪的了



摸胸10秒不犯法

親嘴不算猥褻

性侵對方沒說不要就是可以繼續下去

去汽車旅館拉肚子

...

n_akemi 2010-12-04 01:02 AM

引用:
作者Phenix
因為路上交通會亂,說真的,很大一部份因素是因為機車(純粹個人觀感)
台灣交通會亂是因為不守規矩又自以為是的駕駛太多,不論什麼駕駛交通工具...
就我來看,機車、汽車比例一樣多,您覺得機車多只能說您遇到的問題不夠多。

汽車亂開、亂闖的也不在少數,像是:
變換車道不提早閃方向燈警示的...
內車道右轉、外車道左轉的,打左轉燈右轉的、打右轉燈左轉的...
彎道路口紅線違停還併排的...
硬切逼車、忽左忽右的...族繁不及備載。

很多駕駛開車在路上根本就是對其他用路人完全視若無睹...
好像馬路是為他一個人開的一樣,愛怎麼開就怎麼開...

n_akemi 2010-12-04 01:10 AM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我有看過汽車隨意路邊停車在機車道上,卻從未看過機車可以停車在汽車道上。
這沒什麼了不起!我還看過汽車在路口開進機車待轉區裡待轉的咧~~~ :jolin:

museshuner 2010-12-04 02:42 AM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個人覺得是台灣的私家汽車太多,以比例來說,一台汽車所佔的位置可供3台機車並行。

依雙線道來說,兩台汽車的車道可供6台左右的機車行駛。

依耗油量來說,一台2000cc汽車耗油量是一台150cc機車耗油量的兩倍左右。

一台汽車的停車位也可供3~4台機車停車。

個人覺得應該實施高乘載,否則應該禁止私家車上路才是。

汽車路邊隨意停車也是交通混亂的一大亂源。

我有看過汽車隨意路邊停車在機車道上,卻從未看過機車可以停車在汽車道上。

大眾捷運做好後,就應該把非作業或非大量運輸用汽車減量,並縮減汽車道供機車行駛。

以上。


有人會用機車太多是落後城市的象徵來反駁你......

Crazynut 2010-12-04 02:53 AM

引用:
作者隨波逐流000
等當上法官之後

就變的奇奇怪怪的了



摸胸10秒不犯法

親嘴不算猥褻

性侵對方沒說不要就是可以繼續下去

去汽車旅館拉肚子

...


咱們一碼歸一碼,每件事情獨立來討論,其實我也覺得,不該一桿子打翻所有的法官,那是不公平的。

korn 2010-12-04 07:16 AM

引用:
作者sd964p
紅燈轉綠燈最好不要馬上催油門走,我習慣先左右看看再走,免得被闖紅燈撞上

.

上班路上會經過光復路、介壽路。那兩條路的交叉口三不五時發生車禍,我自己下班就看過兩次擦撞、追撞意外;更早之前我們幹部還有親眼目擊闖紅燈被撞爆頭 :stupef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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