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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的前女友該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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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女人少碰為妙~~~~~~~~~ 竟然要分了,就切的乾淨一點~~~~ 你找他表妹出來玩,他不吃醋才怪~~ 雖然你們以經分開了,但我覺的你要是真的泡上了他的表妹 ,才是你災難的開始~~~ 前面的介議都說的很清楚了。 引用:
你"下"意識想吧~~~~我覺的啦~~~ :laugh: :laugh: :laugh: 引用:
這句話有霸氣 我喜歡~~~~ 引用:
貼切+1000000 |
把表妹吃掉
將她一軍 :laugh: - |
引用:
真的是屁話,而且屁是從嘴巴出來. |
引用:
ㄧ點意義也沒有 當變態比較好~ |
看完我只想說...也許這女友也可以發一篇"這樣的前男友該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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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1 要是在現任女友面前還跟前女友聯繫 根據女朋友標準作業程序 那鐵定是吵架的了 |
引用:
說個題外話,看來很多人對於存證信函有所誤解,存證信函跟告人是兩回事,存證信函是個極為正式書面化的告知或溝通的動作,由某些單位(郵局)證明有告知某人某事,對方不能說他不曉得或是不知道。 當然存證信函也可以寫『XX月X日晚上X點聚餐,地點於樹太老,謹此告知』...... |
引用:
沒錯 發存證信函只是告知動作 是沒有任何強制效應的 勉強來說在法律應用上的唯一效果是 以後萬一上法院,你有證據說已經事先告知過被告。僅此而已...(前提當然是,你寄過去的地址有人收件) 我也認為如果想講開就將你發的存證信函公開 不然你哪知道他她不會又跟大家說有變態發存證信函給她(內容都隨她講了) 既然已決心當陌生人 就不要留好人的餘地了 以上... :flash: |
奉勸樓主
不要理她了 不要在關心她了 難道你還愛她? 算了吧 分就分了 就當作是 沒這個人 記得以前女友跟我說 你就當作我死了吧,不要來找我... TMMD, 講的真絕 非常不愉快的分手...不爽的分手 因為我被甩的 不過有什麼辦法呢 算了吧...不要理她, 不要管她就行了 你們之間的共同朋友, 有很熟嗎, 交情很好嗎? 如果有,繼續來往 如果沒有很熟,只是點頭之交.... 沒有也無所謂不是嗎 |
引用:
感謝我又上了一課 所以如果是用在通知可能採法律途徑 = =讓我感覺有點像威脅人 如果不...我就 還是建議樓主 就別聯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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