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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po文災情是天譴 男大生遭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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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這個男大生也是學佛的 :laugh:
或許他認為宜蘭人棒佛了吧 :laugh: |
引用:
所謂共業 貪贓枉法的固然是少數,但是視而不見就是等同默許 也許是既得利益者,也許是共同犯意者。 君不見,有多少人以為公務員輕鬆而渴望入門當米蟲? 這就是共犯,沒有人無辜。 |
引用:
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你力不從心被打趴了,輸! 第二、你武功蓋世如願了••• 重傷害罪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之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重傷罪乃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需被害人提起告訴,司法警察發現此類案件即可據以偵查起訴。 •••你還是輸! |
引用:
真的武功蓋世如願了, 還有人會鳥司法嗎? 條盃也要擔心人身安全呀... |
讚 . 言論自由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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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附議...個人覺得在某種程度上, 言論自由還是該受到一點管制的! (管制的程度則會因各地文化, 國情等等不同... 可探討) 但個人不認同毫無節制的言論自由! :think: |
個人把正義提升到無限上綱也是不對的
或是修正一下說法吧....... 林背寧願被關五年也要把他打趴 |
鄉民是多數,多數就是正義 :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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