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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 2010-10-10 04:16 AM

有更新嗎? :) :)

eric625 2010-10-10 08:41 AM

原來是因為這樣才有得繼續討論...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撞車人生推出續集..... :flash:
這傢伙居然打電話到學校找教官告狀說我那天恐嚇他.... :laugh: :laugh: :laugh:

Extraction 2010-10-10 11:08 AM

交通事故十件有十一件是各說各話,
雙方都會選擇性陳述,極力強調有利、隱藏不利。
當然這是人的自然理性,否則就不用打官司了! :shock:
有的人在意自我實現的一口氣;有人則選擇損失最小化。
每個人自我價值的認知與對方認知的差距成就了不一致的程度,
其過程中往往也會有第三方價值的介入最終逐漸形成結果。 :o

ruinousdeity 2010-10-11 01:35 AM

引用:
作者Extraction
交通事故十件有十一件是各說各話,
雙方都會選擇性陳述,極力強調有利、隱藏不利。
當然這是人的自然理性,否則就不用打官司了! :shock:
有的人在意自我實現的一口氣;有人則選擇損失最小化。
每個人自我價值的認知與對方認知的差距成就了不一致的程度,
其過程中往往也會有第三方價值的介入最終逐漸形成結果。 :o

不過呢...現在不用打交通事故的官司了..至少我不用哩(攤手....
明天再來處理恐嚇跟誹謗的問題....
話說...我也不見得真的一定得告到底
撐到他肇逃開偵查庭為止再來撤告也是可以的.... :cool:

惡蟲 2010-10-11 02:26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不過呢...現在不用打交通事故的官司了..至少我不用哩(攤手....
明天再來處理恐嚇跟誹謗的問題....
話說...我也不見得真的一定得告到底
撐到他肇逃開偵查庭為止再來撤告也是可以的.... :cool:


老實說,看到目前為止,只有肇事逃逸部份是比較可以確定的。

傷害部份,因為已經和解,看警方當初處理的程序為何,地檢署會有不起訴處分或是無庸做任何處分二種做法。

肇事逃逸部份,有可能還需要傳你開庭,如果有傳你,應該就是以證人身分訊問車禍經過,釐清是否確實有肇事逃逸。這部份也有二種可能的處理,起訴或是緩起訴,取決於對方的態度。如果要緩起訴,檢察官通常會問你有無意見,如果沒有意見,就會是不得再議的緩起訴。

至於恐嚇,如果只有「推」安全帽那一下,是不會成立恐嚇罪的。必須加上他的其他言語、動作,才有可能會使他成立恐嚇罪,當然,這其他的部份,舉證上也會有問題,有辦法證明,才有可能成立恐嚇罪。

誹謗的部份,取決於對方到底告訴教官什麼,因為目前資訊不足,很難判斷,不過看起來,要告得成誹謗,也是很困難。


個人的建議是,在全案整個結束前,保持搜證狀態,以免對方再來擾亂,但是就恐嚇、誹謗部份,可能得斟酌是否需要花這時間打沒有意義的官司。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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